医院医保奖惩制度-(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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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6.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100%医疗费用。

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

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3.诊断及病程记录与医保病人用药指证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4.对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事先未征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未签定自费用药、诊疗项目自愿书的,每例扣除科室50元。

5.医保病人使用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卫生材料,使用后科室未在病历上贴条码的,每例扣科室50元。

6.出院带药未按规定执行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7.弄虚作假,将医保病人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病种按医保读卡记账收治入院,将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收费人员、科室及医生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扣款的,扣相关责任人50%费用。

8.不符合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的标准的、分解住院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科室负担。

9.违反医疗价格收费规定、重复或分解收费的,超范围检查、治疗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治疗、检查费用50%由科室承担。10.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视情节严重,扣除科室50%-100%的医疗费用。

三、每发现一例冒名顶替住院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备案的,奖励500元。

四、季度内每月医保月考核得分都在95分以上者,奖励科室季度奖500元。

五、主要医保管理指标:药占比、次均费用、中成药占比、平均住院日、自费费用占比等,不达标者,按与各科室签订的医保管理责任书奖惩。

六.本制度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制订的奖罚措施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保行为奖惩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65号》和2015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成都市医疗保险补充协议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主管院长牵头,成立医保领导小组,并定期和不定期对我院医保行为进行检查和评定。医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医保办负责。

第二条医保领导小组及医保办职责:

1、根据国家的医保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医保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的医疗业务学习会上进行“医保政策宣讲”,并就上月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有效沟通。

3、对每天出现的临时问题和特殊情况要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做到及时、耐心、准确。

4、接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医保行为投诉,务必本作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认真维护患者合法利益、有效保护我院合理权益的原则进行及时处理;如投诉问题较严重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和回访。

5、每年至少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书面考试一次;

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医保政策培训。

第三条设立医保行为专项基金。基金组成:

1、相关科室(包括管理科室)在每次检查中(包括院内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的金额;

2、每月医保局核定的审核扣款金额并由医保领导小组核定到各相关责任科室后处罚的金额;

3、其它奖励基金和处罚金。

第四条医保行为具体细则。医保行为必须首先保证其真实性,同时要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

1、身份识别:参保人员就诊时,应对其身份和证件进行识别,做到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医疗证)是统一真实的,并将在已核实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上确认签字归入病历档案中(住院患者最迟3天内必须确认签字)。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30.00元/项。

2、知情权:费用清单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确认;自费或医保部分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30.00元/项。

3、住院病历做到“七吻合”:住院病历应清晰、准确、完整,做到发票、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检查报告单、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七吻合”。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30.00元/项。

4、次均费用:根据成都市上年二级医院的平均次均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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