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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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广西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研究生招生计划

广西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研究生招生计划

广西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面向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来自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招生名额
根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本年度计划招收研究生XX人,具体名额分配将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招生专业
本计划所涉及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

具体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可查看招生简章。

四、优惠政策
1. 录取优惠政策:对于来自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2. 学费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可享受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减免金额将根据考生情况而定。

3. 生活补贴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优惠政策,具体补贴金额将根据考生情况而定。

4. 推荐就业优惠政策:被录取的考生在完成学业后,可优先推荐就业,并享受一定的就业指导优惠政策。

五、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使考生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桂人社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桂人社发〔2011〕12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在各级各部门多年的努力下,我区的就业形势已经发生新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大体得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有所缓和,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政策、广开门路、做好服务,力争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1.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2篇)

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2篇)

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甲方(培养方):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部门/学校)乙方(定向就业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培养乙方为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和培养。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践机会,提高乙方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协助乙方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教育和管理。

2. 乙方应当努力学习,完成甲方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3.乙方毕业后,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__ __年。

三、就业安排1.乙方毕业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和就业意愿,协助乙方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2. 乙方在就业过程中,应当积极与甲方沟通,配合甲方完成就业安置工作。

乙方在就业后,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事业做出贡献。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毕业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广西少数民族区域就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协议书(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高校):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就广西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向就业岗位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名称)。

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

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

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流程如下:第一步:了解计划要求首先,有意向申请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人员应该仔细了解计划的要求和目标。

该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青年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

了解计划要求是确保自己符合条件的第一步。

第二步:填写报名表在了解计划要求后,接下来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名表。

报名表中通常会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以及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信息。

请确保填写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申请进程。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报名表填写完毕后,需要将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相关部门。

通常,申请材料会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推荐信等。

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第四步:资格初审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一般会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计划要求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轮筛选。

第五步:面试和考核通过资格初审后,被短期列入候选人名单的申请人将接受面试和考核的环节。

面试通常会涉及个人背景、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考核可能会包括笔试、实际工作演练等内容。

面试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最终选拔的依据。

第六步:公示与评审经过面试和考核后,最终的候选人名单将被公示。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以对候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第七步:培养和发展入选的少数民族骨干将进入培养和发展的阶段。

相关部门将为他们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以促进其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的提升。

同时,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发展机会,以支持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

通过以上步骤,有意向申请广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人员可以了解到报名流程,并逐步完成申请过程。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研条件如下: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
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的汉族考生。

其他要求: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通用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向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录取乙方为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2、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工作,按照培养方案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培养质量。

3、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4、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2、毕业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丙方所在地区或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1992年7月14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配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使分配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体制及职责分工(一)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事厅主管,具体日常工作由该厅下属的中专毕业生分配处(对外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简称自治区中专分配办)负责。

(二)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含区外)毕业生分配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和办法;制编和下达年度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特殊困难毕业生照顾分配的审批、派遣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自治区中专分配办的任务:1、调查了解全区毕业生供需、分配、派遣、接受和安排使用情况,探索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新路子。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各地区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分配计划草案。

3、向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各中专学校通报毕业生的供需信息;指导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编制建议性分配计划;召集各地、市人事局、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协调分配计划草案、审核全区中专学校送外协作培养和区外中专学校回桂分配的毕业生的建议性分配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4、加强毕业生分配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分配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导向工作。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招⽣单位:现将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计划,此计划在全国研究⽣招⽣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

2011年计划招⽣5000⼈,其中,博⼠研究⽣1000⼈,硕⼠研究⽣4000⼈,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和民族⾃治地⽅的⾮在职汉族考⽣,各招⽣单位要严格执⾏汉族考⽣招⽣⽐例要求,不得超⽐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研究⽣,先在⾼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通知)。

博⼠研究⽣直接⼊校学习。

学⽣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活费⾃理。

各招⽣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各招⽣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的政审⼯作。

三、招⽣⼯作实⾏“定向招⽣、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愿报考、统⼀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招⽣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通知。

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的硕⼠⽣考⽣采取与全国硕⼠研究⽣统⼀报名⽅式,参加全国硕⼠研究⽣统⼀⼊学考试。

报考博⼠研究⽣的考⽣参加招⽣单位统⼀组织的博⼠研究⽣⼊学考试,考试科⽬和考试时间由招⽣单位⾃⾏确定。

五、各招⽣单位要严格执⾏和落实教育部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实⾏差额复试。

录取⼯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衡量,硕⼠研究⽣依照下达到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例顺次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执行研究--基于政策目标群体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执行研究--基于政策目标群体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执行研究--基于政策目标群体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田恒;唐兴军【摘要】定向就业执行的有效性是衡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成败的关键。

研究表明,定向就业管理过程中存在执行偏差问题。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策认知偏差和宣传不到位导致政策执行受阻;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较严重的重控制、轻服务的倾向;政策目标群体偏好的变化导致政策执行处于虚置状态等。

基于此,确保政策执行忠实于政策目标、完善契约关系等构成了化解该政策执行问题的关键。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oriented employment"is the key to measur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poli-cy of "the program of high -level backbone talents from ethnic minorities".Studies have show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nsistency and implementing deviation in the managing process of the "oriented employment"policy.The problems are caused for several reasons, including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ob-struction caused by policy cognitive bias and ineffective propaganda , the serious unbalanced trend of inten-sive control and neglecting service in the process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 and the policy implementing false caused by the preference change of the policy target groups, etc.Therefore, the key of resolving the policy implementing problems is to ensure that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should be faithful to policy targets , and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 should also be improved .【期刊名称】《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6页(P67-72)【关键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契约关系;定向就业;政策执行【作者】田恒;唐兴军【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上海2002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35引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举措。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陈立鹏段明钰【摘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依托高等教育资源为民族地区定向输送高层次人才的重大公共政策。

该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些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和国家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制约了政策的实施成效。

当前,需要基于政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背景,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革对策,促进政策与国家发展相适应,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骨干计划;问题;对策【作者】陈立鹏,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心理与教育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段明钰,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研究生。

北京,100872。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22)01-0020-0007一、问题的提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是国家为了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实施的重大公共政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将民族教育改革作为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

“少干计划”作为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是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少干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依托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培养单位,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硕士、博士新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的补充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的补充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的补充
说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的补充说明为方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被录取考生办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业务,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区2023年度“骨干计划”定向协议书签订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被录取考生需按照《2023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指南》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业务,业务办理时间段内,上午11:00前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考生,统一于当日11:30领取;下午5:00前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考生,统一于当日下行5:30领取。

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

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条件一、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简介 (1)1.1计划目的 (1)1.2计划背景 (2)二、报考资格条件 (2)2.1民族身份要求 (2)2.2户籍要求 (2)三、学业水平要求 (2)3.1学历条件 (2)3.2学习成绩要求 (3)四、思想政治素质要求 (3)4.1政治立场 (3)4.2思想品德 (3)五、语言能力要求 (3)5.1汉语水平 (3)5.2少数民族语言优势 (4)六、健康状况要求 (4)6.1身体素质 (4)6.2心理健康 (4)七、推荐与选拔条件 (4)7.1推荐单位要求 (4)7.2选拔流程 (5)八、特殊情况处理条件 (5)8.1跨专业报考 (5)8.2同等学力报考 (5)一、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简介1.1计划目的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旨在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和独特的地域特色。

该计划通过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这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当地的现代化建设,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2计划背景广西在全国的民族地区中占据重要地位,有着众多的少数民族人口。

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教育方面,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的素质成为关键。

为了响应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重视,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应运而生。

这一计划是在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框架下,结合广西当地的实际需求,制定出适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报考资格条件2.1民族身份要求报考广西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必须为少数民族。

广西有着壮、瑶、苗、侗等多个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的考生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报考该计划。

这一要求旨在保证计划能够精准地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教育机会,重点培养本民族的高层次人才,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体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政策倾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高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7月6日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吸引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和形式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可申请: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教期间师德考核合格。

3.任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23年6月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毕业时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不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

5.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当年直接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在我区同一县(市、区)内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且申请时为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202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其中: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属于广西生源、往届考生须属于广西户籍,如属在职人员须工作单位在广西区内;汉族考生须属于广西户籍、在广西工作满3年且报考时仍在职。

关于在广西区内工作满3年,一般不需要提供材料。

如有异议,则按以下条件界定:一是工作性质为全职,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三是报名时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界定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主要以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及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为准。

二、办理方式全程网上办理。

(一)办理导航: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首页——个人办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行政确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在线办理。

(二)办理流程:登录平台——在线填报——上传所需材料——仔细检查——提交报名——预审通过——受理成功——审核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盖章登记表(在职人员还须回单位盖章)——教育厅网上公示。

所有的材料都在网上反馈,不需要到现场领取。

如收到现场领取出证材料的短信无须理会,所有反馈材料都可以在一体化平台上查看、下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86〕教学字046号)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自一九八0年以来已进行了七年。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大部分充实了高等学校的师资以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加强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结合几年来的实践,并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了《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附: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1.根据国家计划招生,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国家分配工作。

2.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用人单位要珍惜人才,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发挥其所长。

3.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继续充实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要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研攻关和设计、生产,以及专业技术部门所需人员的配备。

要适当照顾领导机关和经济管理等部门对较高层次管理人员的需要。

要注意培养单位之间的调剂与交流,以博取各家之长,促进学科、专业的发展。

4.毕业研究生的分配,要照顾考生来源地区、特别是边远省区的需要。

对来自边远地区的毕业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分配回去。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到边远省区服务,经调出和调入主管部门双方协商同意,可实行考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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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
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
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
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
(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第三条培养成本及违约金的计收及使用。

“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
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按每年培养成本的50%收取);博士毕业生每年的培养成本按1.2万元人民币计算,每年的违约金为6000元人民币(按每年培养成本的50%收取)。

若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按(每年的培养成本+每年违约金)×学制计算。

培养成本及违约金可根据毕业生在我区工作服务的年限进行减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取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违约毕业研究生培养成本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教函[2009]246号)的精神,违约毕业研究生一次性退还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弥补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第四条建立诚信档案。

对于不履行《定向协议》又不退还培养成本的毕业生,我厅将建立该毕业生的诚信记录档案,并放入毕业生的档案中。

第五条所学专业为我区需求过剩、在区内无法就业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外地调节性就业。

对这部分毕业生,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其培养成本及违约金。

办理程序为:
(一)“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毕业半年后,方能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
(三)经我厅同意后,毕业生可到外地调节性就业。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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