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与流程(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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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与流程

(2020试行版)

1.定义

疑难病例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存在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论的制度。

2.目的

建立学科之间通力协作、共同诊治的会诊制度,解决疾病诊治专科化与患者病情复杂化的矛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病例讨论范围:

没有明确诊断或诊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或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3.2病例讨论形式:

科内讨论或院级会诊。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内讨论未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级会诊参照《会诊制度》。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

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医院外人员参加。

3.3病例讨论内容:

主管医师应在讨论前完成病历书必要的铺助检查等准备工作,讨论中汇报病史,主治医师或诊疗组长补充诊疗过程,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重点对诊断、治疗进行深入地综合分析,明确目前诊治护理存在的困难,提出下一步处理的依据及意见。原则上护士长要参加疑难患者的病例讨论。

3.4病例讨论记录:

医院使用统一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讨论内容专册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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