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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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的管理办法

根据2004年11月25日“网站建设情况汇报会”的会议精神以及2005年1月20日局领导对信息化科写出的《关于计算机维修及计算机配件、耗材购买的建议》的批示意见,由信息化科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维修及耗材购买。为加强全局计算机系统管理,保证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局计算机系统运行所需的器材,包括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计算机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又包括主机、显示器、键盘和鼠标;外部设备是指连接在计算机以外的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移动磁盘、数码设备等。

二、管理方法

(一)局机关各科室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本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和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因素损坏计算机,减少维修费用,提高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及时处理计算机病毒,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三)计算机配件及软件光盘由信息化科统一管理、安装和维护,打印机耗材由信息化科根据打印机性能做好耗材配置、使用指导,并统一做好登记存档。

(四)局内局域网由信息化科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局内所有联网计算机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五)各科室日常工作中的文件要做好备份,以防计算机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六)加强对外来数据的安全检查,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严禁私自带盘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以防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对网络系统的破坏。

三、运行维护

(一)各科室计算机出现故障或网络不通时,计算机管理员有责任及时查明原因,如不能解决要及时报告信息化科。

(二)信息化科接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在旧零部件库存中寻找合适的零件更换,如果库存没有合适的零部件,由相关科室写出购买申请,经信息化科审核后报请主管业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三)采购零部件由信息化科负责办理,实行定点。

(四)信息化科对计算机的维修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档案。

四、器材采购

(一)购买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型号选取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设备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适的型号。设备购买过程中,要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

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可行性。

(二)选定2家耗材、配件供应商,不定期地报送供货价格,遇有价格下调和停产产品时及时书面通知。一般耗材由他们定期送货,其它耗材及计算机维修配件由信息化科随时订货,信息化科人员收到耗材和配件,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供货单上签字。信息化科每季度将耗材和配件购买情况和局长签字的申请报财务科。

(三)单次采购配件、耗材金额在500元以内的,报请主管业务领导批准;在500元以上的报请主管业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五、耗材的领取

3.5寸软磁盘和打印机的专用色带等,可直接到信息化科领取,其他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水盒、激光打印机硒鼓、墨粉盒等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业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再统一购买。

六、配件管理

替换下的电脑配件和淘汰的电脑设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能够通过维修继续正常使用的由信息化科保管并存入旧件库,确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履行报废手续后转交行政后勤管理科处理。

信息化科

二〇〇五年一月三十日

耗材、配件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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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配件购买申请表

编号:

耗材、配件购买申请表

编号:

计算机维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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