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要求

合集下载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要求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要求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平台数据录入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原则请服务商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修改要求道路运输证号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MM,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可填项:轮胎数、轮胎规格、车辆出厂时间、经营范围、车身颜色、车辆购置方式、车辆保险到期时间、车辆验车时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 “十一五”期间,客货运输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 通事故127起,占总数的84.1% ,其中大部分事故是由于货车引起,货运车 辆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
•(二)政策规定 • 鉴于道路货运安全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国务院和相 关部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道路货运车辆 的动态监管工作。 •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推出,既有利 于减少事故总量,也有利于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 我国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 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2012年货车的万车事故率比同期全国 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高出1倍多。全国货车交通事故造成18621人死亡,其 中货车司机死亡2666人。大货车俨然变成了大“祸车”。
•其它车辆15.9%
•营运车辆8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 范系• 统工自程20”13实年施6月工1作日起的,通所知有》新(进入交示运范发省〔份2运0输1市2〕场的79“8两号客)
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 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 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 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二、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定位
•(一)总体思路
• 1、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 •减轻政府监管压力。
• 2、实现用监管带动服务,用服务来促进监管, •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即:通过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促进货运车辆有效监管,依据法定责 任,形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合力。通过为车辆提供有价 值的服务,最达到车辆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目的。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监管平台
运输企业监控平台 两客一危车辆
(五)平台与卫星定位服务商的关系
卫星定位服务商使用平台提供的监控端进行监控,接受 平台技术监管。
服务商的定位: 为运输企业提供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 为运输企业提供监控定位服务 为运输企业提供信息化增值服务 收取服务费用
(六)平台与运输企业的关系
1、运输企业监控平台使用自有平台,平台透传数 据给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接受平台技术监管。
2、货车的管理方式: 监控由服务商、运输企业或货运公共平台完成 监管①由平台提供技术监管,传数据给交通、公安、安 监
②由交通、公安、安监按责任划定,形成联合监管
三、平台主要功能、特点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已于2012年完成开发和通过技术 评审,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转发机制已经建立,可通过 808标准转发(透传)给运输企业或运营服务商。
偏离路线
疲劳驾驶
超速驾驶
功能特性—通知下发实时化
通过系统将通知、通告第一时间发送到货运车辆,有利于实现安 全业务管理扁平化,安全信息发布实时化。
信息录入 (平台)
•标题 •内容 •发文单位 •。。。
信息下发 (移动终端)
信息统计
•实时下发 •定期下发 •手动下发
•按类型统计 •按部门统计 •按行政区域统计 •。。。
货运公共平台介绍—应用场景
车厂/货主及其它使 用方
数据透传
运输企业平台
数据透传
货运公共平台 客户端
运营商平台
平台共享
数据透传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货车
车辆接入
货车
➢ 可以通过透传方式,把 JT808及其扩展数据及时准确 传给车厂/运输企业等。

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简明手册

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简明手册

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简明手册河南省道路运输科技信息中心前言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已启用的一年多,各级运管数据录入工作,为了规范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实现部省联网及数据成功交换以及IC卡道路运输证顺利应用,现对系统数据录入提出以下要求:标准协同式四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中资料录入项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

红色字体或加缀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即必须录入的项目,这些项目录入是否完整将直接影响业务流程能否顺利完成。

黑色字体的项目为选填项,即可选择录入的项目,此类项目的选择不影响业务流程进程。

数据录入的整体要求是:必填项必须全部按照规范数据格式录入,对于选填项,数据录入人员也应尽可能做到数据详尽、真实、规范。

一、业户信息录入项“业户名称”,“申请人名称”项:顶格填写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名称,使用全称,至少包含一个汉字,不能为空、不能全部为数字、不能全部为字母、不能全部为字母和数字组合、不能全部为符号;名称前、后、中不能出现空格符号等与经营者名称有效证明不符的信息。

正确格式如下:“电话”,“传真”项:顶格填写,格式为“区号-号码”或手机号码,其中“-”为半角状态下录入;如有多个号码,用半角的“,”分隔。

正确格式如下:“邮编”项:顶格填写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地址处或道路运输经营申请书(表)等相关资料中的6位邮政编码。

例如:“业户地址”项:根据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地址顶格填写业户长期(固定)地址,至少包含一个汉字,例如不能为空、不能全部为数字、不能全部为字母、不能全部为字母和数字组合、不能全部为符号。

正确格式如下:“经营范围”项:业户的经营范围分为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11大类,每个大类中有若干小类。

根据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营范围,业户如有多个大类的经营范围,应由发证机构统一录入,逐项许可经营范围大类。

货运公共平台 服务商操作手册

货运公共平台 服务商操作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2014-10目录第1章产品背景 (3)1.1编写目的 (3)1.2浏览器支持 (3)第2章平台使用 (3)2.1用户登录与注册 (3)2.1.1用户注册 (4)2.1.2用户登录 (5)2.2待办事项 (5)2.3添加车辆 (6)2.4车辆管理 (7)2.4.1车辆查询 (8)2.4.2车辆新增 (8)2.4.3车辆编辑 (11)2.4.4车辆导入 (11)2.4.5车辆导出 (14)2.4.6车辆删除 (14)2.5车辆转网 (16)2.5.1原服务商转网申请 (17)2.5.2目标服务商转网申请 (22)2.5.3申请工作组协助 (25)2.6其他 (26)2.6.1客服信息 (26)2.6.2修改密码 (26)2.6.3注销 (27)第1章产品背景1.1编写目的通过本用户手册,向使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服务商用户,提供完整的产品功能、性能、运行环境、操作步骤等说明,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1.2浏览器支持本平台适用于Windows 中文简体/繁体,浏览器适用于IE8、IE9;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的浏览器,使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推荐使用IE9。

第2章平台使用2.1用户登录与注册用户在浏览器中输入,即可打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如图2.1.1所示),如果还没有平台账户,点击注册即可进入注册页面(如图2.1.2所示)。

图2.1.12.1.1用户注册图2.1.2注册页面默认为服务商注册,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平台名称、平台编号、接入点名称、接入地址、端口、平台类别、单位所在地、申请单位、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客服负责人、客服手机、客服座机、备注、验证码。

点击【完成注册】,即可注册成功。

页面带星号均为必填项。

如果填写有误,可点击【重置】,清空页面数据,重新注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4.26•【文号】交办运〔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通运输部部署建设了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运平台)。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运营,货运平台在保障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技术标准较低、数据质量不高、服务功能不全、应用服务不广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货运平台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安全监管能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强化数字监管与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加快货运平台技术升级与数据质量提升,强化货运数据综合应用与货运平台运行保障,努力将平台打造成面向现代化运输服务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全方位、全天候、精准化监管需求的新一代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和行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道路货运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引领带动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拓展货运平台服务功能1.强化运输安全监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2023-10-30•平台背景介绍•平台功能介绍•平台应用介绍•平台优势介绍•平台未来发展展望目录01平台背景介绍目前,我国道路货运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运输效率低下、安全隐患严重、运输成本高昂等。

此外,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亟需采取新的监管方式来规范行业秩序。

行业现状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科技手段对道路货运车辆进行公共监管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过建立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可以实现运输过程的透明化、高效化和安全化,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发展趋势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意义平台的建设对于提高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运输成本、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平台还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手段,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目的平台建设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集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运输安全、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以实现对道路货运车辆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

通过平台,可以实现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提高行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平台建设的意义和目的技术架构平台采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架构,可以满足大规模数据处理和实时监控的需求。

同时,平台还支持移动端和PC端等多种终端访问方式。

数据交互平台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和数据交互方式,可以实现与政府部门、物流企业、车辆制造商等各方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同时,平台还支持多种数据传输方式,如在线传输、离线传输等。

平台建设的技术基础02平台功能介绍车辆状态实时监控平台能够实时获取并展示货运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帮助监管部门和企业实时了解车辆的状态,提高运输效率。

车辆安全性能评估通过对车辆的各种安全性能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提前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行驶数据记录与分析平台自动记录车辆的行驶数据,包括里程、油耗、速度等,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析,优化运输方案。

0102031 2 3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交通状况等因素,智能规划运输路线和调度车辆,提高运输效率。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网协助流程说明手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技术支持组2014-11目录一、转网说明 (3)二、流程图示 (3)三、转网流程介绍 (3)四、转网所需证明材料说明 (6)五、转网要求 (8)六、注意事项 (8)一、转网说明登录网址:所需权限:服务商主账号使用功能:“车辆转网”模块(见下图1)图1二、流程图示1.转入服务商发起2.转出服务商发起三、转网流程介绍转网流程按时间节点,分两个子流程。

先是转网申请流程,再是转网协助申请流程。

以下分情况说明:(一)转网申请流程1. 转网流程涉及的对象:服务商双方。

2. 转网申请流程触发条件:转网需求方服务商通过“车辆转网”模块,提交车辆转网申请。

3. 转网申请处理状态说明:受理方服务商操作“同意”,车辆转网完成。

若为其他情况,将转到转网协助申请流程。

(二)转网协助申请流程1.转网协助流程涉及的对象:服务商双方以及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工作组。

2.转网协助流程触发条件:2.1转网需求方提交申请,受理方操作“拒绝”后,从受理方服务商操作的时间点起,便可上传转网资料,申请转网协助。

2.2转网需求方提交申请,受理方不做任何处理,从申请提交的时间点为起始点起,2个工作日后(以申请提交当天的24时作为计时点),便可上传资料,申请转网协助。

3.平台支持组协助承诺时间:3.1当日,在平台工作组接收的所有转网协助申请总量≤20,且单服务商转网协助申请数量≤3时,平台工作组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协助申请;3.2除如上情况外,平台共工作组将视工作量弹性制定进度计划,并在告知服务商计划后,陆续进行并完成此项工作。

4.转网协助流程处理状态查看:4.1 转网协助结果将可以通过平台上相关车辆转网申请的信息条查看。

4.2 选中信息条的状态列后便能知晓拒绝原因之一(需要鼠标左键悬停选中状态后,单击)。

5.转网操作参考资料:5.1转网流程的操作步骤请通过《服务商操作手册》熟悉。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审车操作手册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审车操作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2014-11目录第1章引言 (3)1.1编写目的 (3)1.2面向对象 (3)1.3工作流程图 (3)第2章平台审车操作步骤 (4)2.1平台操作流程 (4)2.1.1平台登录 (4)2.1.2审车管理 (4)2.1.3审车操作 (7)2.1.1行驶记录仪状态操作 (9)第1章引言1.1编写目的本操作手册对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管机构的审车功能进行了详细介绍。

1.2面向对象该功能面向:通过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审车人员。

1.3工作流程图第2章平台审车操作步骤2.1平台操作流程2.1.1平台登录用户在浏览器输入即可打开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点击页面【U-key用户登录】可下载驱动程序。

安装成功后,用户在电脑上插入U-key后,在浏览器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

2.1.2审车管理1、审车用户登录成功后,默认进入审车管理功能页面;2、在审车管理页面可输入车牌号、审核状态、在线率,车主/业户名、在用车/新车,进行搜索;3、在该页面,显示查询结果,包括审核状态、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4、在车辆列表中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终端型号、手机号等;5、点击下方“打印”按钮可打印车辆详细信息;6、在车辆详情界面,输入时间段可查询该车的轨迹信息,最多可查询间隔3天内的轨迹;2.1.3审车操作1、用户可在查询页面或在详情页面点击【审车】,如下图所示。

则根据U-key插入情况,出现两种判断;2、用户点击审车,如未插入U-key,则系统以下信息:点击击【是】,则退出系统。

用户插入U-key,重新登录,并进行审车操作。

如果已插入U-key,则出现审核页面,如下:输入道路运输证号及到期时间,点击确认即可审核通过。

审核后,车辆状态变为已审核状态。

在下一个自然年变更为未审核状态,可再次审核(年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2023-11-09CATALOGUE 目录•平台建设背景和目的•平台建设需求分析•平台架构设计•平台开发方法和流程•平台安全性和可靠性设计CATALOGUE目录•平台测试和上线•平台运营和管理•平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结论和建议01平台建设背景和目的随着国内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道路货运行业也在不断壮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运输安全、效率低下等问题。

道路货运行业的发展目前,对于道路货运车辆的监管主要以人工巡查和纸质档案管理为主,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疏漏。

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缺失背景介绍目的建立一套完善的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旨在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障运输安全、提升行业形象。

降低运输成本通过智能化调度和路线规划,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意义通过该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以下目标保障运输安全通过对车辆状态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提高监管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道路货运车辆的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提升行业形象通过平台的建设,提升道路货运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

目的和意义02平台建设需求分析功能需求货物管理功能平台应具备货物信息录入、货物状态实时监控、货物调度、货物装卸记录等功能,以便对货物进行全面管理。

车辆管理功能平台应具备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状态实时监控、车辆调度、车辆使用记录等功能,以便对车辆进行全面管理。

人员管理功能平台应具备驾驶员信息录入、驾驶员考核记录、驾驶员违规记录等功能,以便对驾驶员进行全面管理。

统计分析功能平台应具备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以便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路线规划功能平台应具备基于地理位置的路线规划、实时路况查询、路径优化等功能,以便为运输过程提供科学合理的路线规划。

非功能需求平台应具备高效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时监控大量车辆和货物信息,并能够快速响应调度指令。

性能需求安全性需求可维护性需求可操作性需求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机制,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防止非法入侵和数据泄露。

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操作手册

货运公共平台-服务商操作手册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2014-10目录第1章产品背景 (3)1.1编写目的 (3)1.2浏览器支持 (3)第2章平台使用 (3)2.1用户登录与注册 (3)2.1.1用户注册 (4)2.1.2用户登录 (5)2.2待办事项 (5)2.3添加车辆 (6)2.4车辆管理 (7)2.4.1车辆查询 (8)2.4.2车辆新增 (8)2.4.3车辆编辑 (11)2.4.4车辆导入 (11)2.4.5车辆导出 (14)2.4.6车辆删除 (14)2.5车辆转网 (16)2.5.1原服务商转网申请 (17)2.5.2目标服务商转网申请 (22)2.5.3申请工作组协助 (25)2.6其他 (26)2.6.1客服信息 (26)2.6.2修改密码 (26)2.6.3注销 (27)第1章产品背景1.1编写目的通过本用户手册,向使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服务商用户,提供完整的产品功能、性能、运行环境、操作步骤等说明,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1.2浏览器支持本平台适用于Windows 中文简体/繁体,浏览器适用于IE8、IE9;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的浏览器,使用1280*768及以上分辨率,推荐使用IE9。

第2章平台使用2.1用户登录与注册用户在浏览器中输入,即可打开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如图2.1.1所示),如果还没有平台账户,点击注册即可进入注册页面(如图2.1.2所示)。

图2.1.12.1.1用户注册图2.1.2注册页面默认为服务商注册,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平台名称、平台编号、接入点名称、接入地址、端口、平台类别、单位所在地、申请单位、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客服负责人、客服手机、客服座机、备注、验证码。

点击【完成注册】,即可注册成功。

页面带星号均为必填项。

如果填写有误,可点击【重置】,清空页面数据,重新注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绿色可持续发展趋势
以低碳、环保、节能为目标,推动道路货运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无人驾驶与自动驾驶趋势
在智能化技术的推动下,未来道路货运车辆将逐步实现无人驾驶与自动驾驶。
THANK YOU.
3
建设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可提 高行业监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目标
实现道路货运车辆的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管,提高监 管效率和运输安全水平。
建设任务
搭建道路货运车辆信息数据库,建立监管平台,实现车辆管 理、运营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
方案实施范围与限制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运车辆监管与服务。
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跨行业协同发展
02
平台建设涉及到多个领域和产业,将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
与合作,推动协同发展。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率
03
通过平台整合资源,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高效协作,提升整个
产业链的协同效率。
发展趋势与展望
数字化与智能化趋势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道路货运车辆的全面数字化与智能化监管。
根据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收费模式设计
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合理费用, 如在线培训、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等 。
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根据用户使用频次 和数据量大小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收费。
与政府合作项目可申请补贴和税收 优惠。
合作模式设计
与物流企业合作,共享资源,降低成本,互 利共赢。
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当监测到车辆出现异常运行状态时,如超速、偏离路线等,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车辆安全管理
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和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和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 2013年 12月 16日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4年 1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6章 42条,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为 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2]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货运车辆的数量急剧增加,路面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道路货运车辆管理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给交通管理部门和货运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应运而生。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一个信息化平台,旨在提供全方位的道路货运车辆监管与服务,帮助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保障货物安全,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应具备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功能。

该平台应能够及时获取道路货运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运行状态、驾驶员信息等,并能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通过信息的集中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道路货运车辆的分布情况,制定更科学、合理的货运管理政策。

其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应提供全天候、全时段的监管服务。

该平台应能实时监测道路货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对超速、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监测和处理。

同时,平台还可以与车辆导航系统结合,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和最佳路线规划,帮助货车司机避免堵车和拥堵区域,提高运输效率。

此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还应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包括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等方面。

平台可以与合作的维修保养企业进行合作,提供在线预约、维修保养提醒等服务,方便货车司机进行车辆维护。

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驾驶员培训材料和在线培训课程,帮助驾驶员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行驶安全性。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还应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物流配送企业的合作。

通过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接,运输企业可以实现在线支付、结算,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同时,平台还可以与物流配送企业合作,提供在线货物跟踪、签收等服务,提高货物物流效率,减少货物损失和延误。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ppt 28页)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ppt 28页)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11 C平lic台k 背to景ad介d绍Title 22 Cli平ck台to建a设d总d T体it思le路 13 C平lic台k 主to要ad功d能Ti、tle特点
一、平台背景介绍
(一)道路货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道路货车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秩序混乱
1200 1000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
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 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进的入意运见输〉市的场通的知重》型(载交货运汽发车〔和2半01挂2牵〕引49车0必号须)安
失无有效的监管手段就变成了放养。
我国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 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2012年货车的万车事故率比同期全国 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高出1倍多。全国货车交通事故造成18621人死亡,其 中货车司机死亡2666人。大货车俨然变成了大“祸车”。
其它车辆15.9%
(二)平台的定位
1、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全国性公共平台,是准公益性平台。 2、实现全国货运车辆的数据汇总、信息交互。 3、对大量个体车辆实施自动监管,为货运企业监控提供数据接入服务。 4、为交通、公安、安监等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5、为道路货运行业车辆、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三)平台框架图
交通运输行业 公安行业 安监行业
9个示范省份: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陕西、宁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示范省份做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 服凡务未平按台规管定理安维装护或工加作装的北通斗知兼》容(车厅载运终发端〔,2并0直13接〕接4入1号道)路货运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一、总则
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运输企业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原则
请服务商/运输企业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
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
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运输企业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
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修改要求
道路运输证号
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
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
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
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

1.需与车辆登记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11位手机号码。

5.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
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
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
位MM,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可填项:轮胎数、轮胎规格、车辆出厂时间、经营范围、车身颜色、车辆购置方式、车辆保险到期时间、车辆验车时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证件扫描件要求
1.请上传车辆登记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身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
2.车辆登记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照片信息显示完全且清晰可见(如下图);
3.车辆行驶证照片中需要车辆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两页且信息清晰可见(如下
图);
4.车身照片为车辆左前方45角度图片且车牌号清晰可见(如下图);
5.车身照片不能使用照片翻拍,必须对实际车辆进行图像采集;
6.支持.jpg .jpe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M;
7.在录入车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正确有效的车辆相关图片(登记证、
行驶证或合格证、车身照片)。

终端信息
终端号:终端的ID,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SIM卡卡号:终端上的SIM卡号码,必须与终端上传保持一致。

特别备注:在平台上无需输入平台终端型号和厂家,由终端注册时自动上传,上传的终端型号与厂家必须是已经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完成对接,并与交通部公示的型号保持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