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附属医院站场地及工程实体移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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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属医院站场地及工程实体移交协议书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09标段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已完成西端右线盾构井负二层支架拆除和清理工作。为了满足02标段中铁广州局乌兰夫纪念馆站~附属医院站区间盾构到达条件,根据指挥部要求,现将所需场地分期移交给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02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移交范围

附院站盾构接收和始发及其他施工占用场地及盾构区间施工(含负二层标准段5米内),首次移交范围(见图1-1)

图1-1:附属医院站西区场地移交平面图

二、移交场地上设施

1、移交范围内所涉及的现有设施详见附件2,下一期移交另附表。

2、接收单位施工完毕后,及时对已拆除的设施进行恢复。

3、负二层标准段5米内,由移交单位设置固定防护栏进行隔离。

4、移交单位为配合接收单位所增建的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安拆、临时防护设施及安拆等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水、电资源共享

1、移交单位在原西区西南端设有一级箱,接收单位需自备电缆接入,并安装电表,按计量及时向移交方缴纳电费。

2、接收单位所需水源由移交单位提供,接收单位自水源至移交的场地及其场内用水管路、水表由接收单位负责,所发生水费按计量及时向移交方缴纳水费。

四、责任划分

1、场地移交后,移交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及工程实体保护等均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涉工程实体采取分段、分期移交方式,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所涉工程实体的防护进行现场查验,取照片,并办理移交清单,接收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移交单位工程实体。如造成损坏、污染的,由接收单位负全责。

2、接收单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移交单位的防护栏、一级配电柜、物资、设施(详见附件2)。

五、其他

接收单位所需移交单位提供的资源费用,如索要发票由双方协商办理。

移交单位(章): 接收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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