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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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说明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平凉市市本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每种险种应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编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年1月应发工资总额,内聘职工缴费基数为平凉市缴费年度社会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内聘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1—6月医院已经代缴,本月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核算办法如下:
1.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为2205.45,个人缴费比例2%,扣款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去年4月新增的员工乘以3计算);
2.全年的大额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每人60元;
3.根据市社保中心7月3日平社保发(2015)19号文件,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由2205.45元调整为2423.5元,凡上半年核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均需从2015年1月1日起补核补收社会保险费。补扣保险金额=差额(218.05)*缴费比例*相应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