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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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保"转"城保"有三"纪律" 涉及400万外来从业人员2011-07-14打印本页 分享 |据《劳动报》报道,据悉,目前上海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保)的人数有约400万人。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在从参加综保转到参加城保的过程中,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用人单位,都须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纪律”一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缴城保“五险”28岁的小波是来自青岛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08年10月与本市一家机械厂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原来一直参加综保。

按规定,他从2009年7月起就可以参加本市城保,但单位以原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为他继续缴纳综保。

这次上海市政府文件下发后,他还能“按兵不动”吗?2009年6月的《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由于当时规定的制订层次比较低,一些用人单位未执行。

这次本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字体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11年7月1日起,小波应转缴本市城保“五险”。

参加城保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对上海小城镇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接问题的思考

对上海小城镇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接问题的思考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中文):对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接问题的思考(英文)Thinking about the problems of social insurancedocking for landless peasants and urban citizen学院法政学院年级专业 2008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生姓名陈庄懿学号 080140990指导教师李晓云完成日期 2012 年 4月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对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接问题的思考》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注明。

除此之外,本论文(设计)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学院:注:本表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方案和实际指导情况填写,在指导工作完成后交学院存档,保存期四年。

IV摘要伴随着城市化产生的大批失地农民成为缺乏保障的弱势群体。

现有失地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由于谋生技能薄弱,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重重;农民的“短视”很大程度上又降低了其参保积极性。

同时,失地农民与城镇职工的保障待遇差距长期存在,失地农民自身很难解决转入城保的缴费压力,但较低的保障水平无法完全保障其生活。

本研究通过文献查阅,对前人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与问题、社会保障需求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总结,从现行政策角度对镇保和城保进行了比较。

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访谈,采集其投保偏好方面的信息。

结合失地农民期望转成城保的现状,本研究对镇保和城保的对接问题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小城镇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Along with the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landless peasants sprang, and they become vulnerable lack of social security. Since the existing standard of compensation is too low, landless peasants live a hard life. In addition, landless peasants can’t master non-farm skills; it’s difficult for them to be re-employed. Meanwhile, landless peasants are shortsighted, so they aren’t keen o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insurance. By the way, there are gap in security benefits between landless peasants and urban citizens for a long time. Landless peasants can’t afford the payment for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insurance for Urban Citizen by their own effort, and the low level of security ca n’t enable their life. The paper summary the research findings about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land peasants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demands via retrospective studies. And I compare two social insurances through current policy. At last, on the basic of interviewing landless peasants and analysis on their choice preference, the paper proposes some solutions about how to make these two insurances conform.Key Words:Landless Peasants; Social Insurance For Landless Peasants; Social Insurance For Urban Citizen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 (I)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登记表.................... I I 上海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I V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V)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V I 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二)文献综述 (1)1.关于失地农民概念界定的研究 (2)2.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与问题方面的研究 (2)3.关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研究 (3)4.关于失地农民现有社会保障需求方面的研究 (4)二、上海失地农民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介绍及比较 (5)(一)《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介绍 (5)1.缴费办法 (6)2.待遇水平 (6)(二)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较 (8)1.缴费比例的比较 (8)2.待遇的比较 (8)3.镇保转城保的转换方式 (9)三、上海市失地农民参保现状 (9)(一)上海市失地农民参保途径 (9)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2.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10)(二)上海市失地农民参保现状及成因分析 (10)1.基本现状与成因分析 (10)2.上海失地农民的参保偏好调查研究 (11)四、挑战与展望 (12)(一)挑战 (12)1.物价水平上涨,导致实际保障水平下降 (12)2.镇保转社保后,享受年限减少 (12)3.部分未投保农民的保障缺失 (12)(二)展望 (13)1.提高保险待遇,尤其是加快建立保险待遇随物价水平合理变动的浮动机制 (13)2.镇保和社保的对接可以更人性化,如:不再以享受年限减半而是以补缴少量保费来实现对接 (13)3.呼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镇保转城保的差额按比例提供财政支持 (13)4.逐步降低镇保投保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率 (13)参考文献 (14)附录一 (16)附录二 (17)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

2011年7月以后社保缴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011年7月以后社保缴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医保报销是统一标准的。

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统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缴费办法(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可以逐步过渡。

1.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 缴费比例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7%,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5%;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9%,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

在过渡期内,单位和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社保新政策

上海社保新政策

上海社保新政策,2011上海社保新政策,生活在上海的人一定非常关注社保政策,上海社保新政策,盘点2011上海社保新政策,从09年开始上海社保不在限制户口,上海1日出台并施行一项“社保新政”,开始打破上海多年来的“户籍壁垒”,吸纳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

上海社保新政策,2011上海社保新政策——上海社保新政解读: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根据户籍新政的申办条件规定,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应当满7年。

而大量在上海定居并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工中,仅有少部分人参加了简称“城保”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而大多数人参加的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没有“城保”,也就无缘享受“居转户”。

“此次社保新政的出台,把上述情况考虑到了实处,为两种保险提供了衔接的通道,这也就为一些农民工的落户打开了一扇窗。

”认为,社保新政的一个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上海为外来人员和“城里人”享受同等的生活保障和生存状态,开始推进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完善。

“户籍只是一个本子,其价值说到底就是待遇,而这些待遇里就包括了社保。

”王大犇表示,目前在一些地方,“户籍之别”与“待遇差距”紧密“挂钩”,外来人员期盼一个“城里人”的名头,说到底就是希望有机会和城里人过一样的生活、享受同等的权利。

今年以来,上海接连推出了“户籍新政”和“社保新政”,“平等”也就更显得“实至名归”。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日出台并即日施行一项“社保新政”,这一政策打破了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的“户籍壁垒”,为这一人群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保待遇”打开了一扇“制度之窗”。

中国政府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户籍政策为的是限制农村和城市的劳动力流动。

然而户籍制度在走过了50多年后的今天,改革的号角再次吹响:近一段时间以来,继“国务院要求取消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后,“居住证可以转上海户口”的“上海户籍新政”,更引起人们的关注。

剥离城市福利的前提,必须是将这些现有的福利平等加之于全体公民,而不是仅仅将它从市民身上剥离开去。

上海社保改革调查_胡欣欣

上海社保改革调查_胡欣欣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10月/9日/第027版社保全覆盖收支相差35.06亿元上海社保改革调查本报记者胡欣欣李芃尽管陆家嘴的精英们一个比一个年轻,但上海不得不面临最早迈入老龄化的现实。

或许正因为此,在养老金改革上,上海一直作为试验场,走在全国的前列。

从参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柔性领取养老金,上海想尽了办法来解决制度带来的大窟窿。

《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年零一个月后,上海公布了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第一笔社会保险账单。

账单上的内容或许让上海缓了一口气: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距离缩小至35.06亿元,这是多年来两者首次出现差距缩小。

这似乎意味着,困扰上海多年的养老金缺口正在合拢。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缺口到底有多大?2007年开始,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一直低于支出,而且这个缺口在逐年扩大。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上海人社局”)发布的数据,2007年,养老保险的基金缺口为49.55亿元;2008年,缺口就上升至88.63亿元;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是91.86亿元,而从这一年开始,与之对应的财政补贴也突破了100亿元。

而在这个过程中,上海的老龄化不断加剧,使得在职的职工与退休老人之间的比例不断缩小。

尚未把外来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体系之前,2010年,上海的赡养比是1.5:1。

根据上海计生委预测,在维持现行户籍政策和退休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20年,上海的赡养系数将急剧上升至70%,而到2050年,将高达90.1%,接近一个在职工作人员抚养一个老人。

2011年7月,上海将针对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设置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和针对外来从业人员设置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保”)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范围内。

这一调整带来的覆盖面扩大,降低了城保的赡养率,也直接形成了2011年度缺口缩小的事实。

但是根据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团队的测算,包括缴纳率、在户籍和外来人口中的覆盖率等现有状况不变的情况下,上海未来养老缺口依然会呈现扩大的走势。

上海市综合保险改革方案

上海市综合保险改革方案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经办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不再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仍按《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医院使用的外来护工社会保险仍按《关于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办法》(沪人社就发200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办理综合保险登记但未办理过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为方便单位办理,减少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及排队等候时间,8月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工作由单位通过网上直接办理。

具体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4日18时止。

用人单位可登陆/zzc.shtml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在办理网上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外管部门。

单位办妥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不再使用建设银行缴费卡,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规则,统一使用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缴纳城保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由工商银行直接寄送至单位,一并送达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请仔细阅读开户手册并按开户手册的要求,填妥相关表式并准备好开户资料,工商银行将主动与贵单位联系,约定上门收取的时间和方式。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的友情提示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的友情提示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的友情提示背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国家和地方均在起草相关配套政策。

人社部在2010年11月的…2010‟79号文中明确:“要对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清理工作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由于上海市目前执行城保、镇保、综保三套社会保险制度,其中镇保无个人缴费,综保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且没有个人缴费,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相冲突。

一、根据现行的方案,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一步到位,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执行,即与上海户籍的城镇社会保险完全等同。

而对农村户籍人员,则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即首年以社会平均的40%起步,5年过渡到60%,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为28.5%,个人8%。

A类(外省市城镇户籍):原参加综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12.5%=292.2元个人:不缴费改为城保最低缴费:单位3896*60%*37%=864.9元个人:3896*60%*11%=257.1元成本分析:单位增加社保成本572.7元/人,增幅196%。

如个人部分由单位补足(如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则单位增加成本,829.8元,成本增幅284%。

如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如工资标准为3000元。

则缴费标准为:单位3000*37%=1110元个人3000*11%=330元对比综保缴费:单位增加社保成本280%。

B类(外省市农村户籍)原综保缴费标准:单位3896*60%12.5%=292.2元个人:不缴费第一年过渡期:单位3896*40%*28.5%=444.1元个人:3896*40%*9%=140.3元成本分析:单位增加成本151.9元/人,增幅为52%。

个人减少收入140.3元。

2011年上海市职工4月1日起社保基数等均有调整

2011年上海市职工4月1日起社保基数等均有调整

上海市职工4月1日起社保基数等均有调整 2011-04-07 09:06:35 中国养老金网日前,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闪亮出炉。

由于社平工资直接关系到员工今年的社保缴纳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等,员工的哪些收入会产生变化?今年4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与职工荷包息息相关的问题同步施行。

4月1日起,与员工息息相关的工资纷纷调整,无论是社保缴费基数,还是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学员补贴、失业保险金,亦或大龄协保人员补贴,都相继进行调整。

平均工资变化后,有关员工的系列待遇将会随之进行调整,如生育补贴、工伤补偿等。

去年上海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随着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本市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相比较2009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2789元,月平均工资3566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则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较2009年增长了9.3%。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等,均按此标准计算。

三档工资,4月1日前后缴费基数调整对比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目前,每个月城镇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仍保持为11%,因此2011年社平工资的调整,对高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为显著,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最低则调整为257元,最高为1286元,分别比上一年(最低235元和最高1177元)提高了22元和109元。

如某企业有三名员工,缴纳的是城镇保险,A月收入15000元,B月收入9000元,C月收入2000元。

在2011年4月1日之前,这三位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分别为:A.10698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1177元;B.9000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990元;C.2140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235元。

关于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社会保险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26号、27号、2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自2011年7月1日起,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停缴纳(除建筑工、护工等特殊岗位),企业原缴纳综合保险人员及新进人员统一缴纳上海市城镇保险。

城镇保险目前主要分为3个部分,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为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0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缴费基数为3896*40%=1558.4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58.4*22%=342.8;个人1558.4*8%=124.7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58.4*6%=93.5;个人1558.4*1%=15.6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58.4*0.5%=7.8;个人无需缴纳。

详细情况如下表:上述保险可享受待遇概述如下:养老保险:1、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2、未缴满15年的可将社保转移至其他地点继续缴纳。

医疗保险:1、发放医保卡,内含30元/月,可用于购买药品、门、急诊等费用。

2、上海市医保范围内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超出1500以上部分报销85%。

(医保报销范围内)举例说明:甲某住院医疗期间医疗费用100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则医保报销金额为:(10000-1500)*85%=7225元。

工伤保险:1、按照工伤管理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全体员工自2011年7月1日起,每名员工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140.3元/月,公司需为每名员工缴纳444.1元/月。

个人缴费部分在2011年8月中旬核发2011年7月份工资时在工资表、工资条中将会有所体现。

请各部门员工注意。

如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至人力资源部咨询。

上海市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保政策及问答

上海市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保政策及问答

上海市社保政策调整目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1)39号∙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38号∙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福发(2011)4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7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分社会保险政策∙本市调整部分社会保险政策问答∙本市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关于本市用人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原参加综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操作告知单∙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相关办事告知沪府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发文字号】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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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综保转城保信息确认平台所使用说明(版本1.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七月目录1 操作流程 (32 登录 (43 单位信息确认 (54 成批个人信息确认 (65 个人信息确认 (76 数据上报 (97 个人信息确认打印 (101操作流程流程说明:1、参保单位访问网址/zzc.shtml,登录【综保转为城保信息确认平台】2、登录后,参保单位使用『单位信息确认』功能对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进行修改保存。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参保员工信息及参保情况进行修改保存。

对参保员工的信息修改保存可以批量进行(使用『成批个人信息确认』功能,也可逐个员工进行(使用『个人信息确认』功能。

这些信息在未进行『数据上报』前可以反复多次进行修改保存操作。

3、参保单位在完成所有的修改及信息确认后,通过『数据上报』功能进行数据上报,数据上报后,所有信息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

4、上海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单位上报的信息,自动进行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在数据上报完成的次月,参保单位会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邮寄的缴费通知书。

5、参保单位可以使用『个人确认信息打印』功能,查询本单位员工信息确认的基本情况,查询员工是否成功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

6、未办理过城镇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在进行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确认后,可通过“单位信息打印”界面查询或打印城镇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2登录单位访问网址:/zzc.shtml出现如下界面:点击界面中红色框中按钮『登录』后出现如下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口令后登录【综保转为城保信息确认平台】,进行操作。

3单位信息确认用于单位修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如果单位已经是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只能查询打印,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请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有关窗口办理。

如果单位未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只参加过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可以进行修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城镇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114号2001年11月10日)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发展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5.5%调整为22.5%。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确定为2%。

三、本市城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四、本市城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调整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结束——。

2011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的实施

2011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的实施

2 政策概要—外省市从业人员
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 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非城镇 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 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 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 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 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 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 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 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 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 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 规定执行。
(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平的40%;每年在此基础 上递增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确定,最低按本市上平 的60%确定。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 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 别为养老8%,医疗1%。
2 政策概要——外省市从业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 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 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 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 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 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上海市镇保、城保、农保、综保的区别

上海市镇保、城保、农保、综保的区别

上海市镇保和城保、农保及综合保险学术浅见2010-11-30 22:24:16 阅读5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近年来,上海的城市化速度进一步加快,郊区大量农民因离地而改变了户籍性质。

目前归类上海市的社会保障类型,应该有四种类型。

即: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城保)、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保)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

二、镇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上海市镇保和城保、农保及综合保险的简要比较镇保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均介于城保和农保之间,( 镇保的补充保险上去的话,待遇水平可以超过城保) 。

四者之间存在着适用主体、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等方面的不同,但四者是可以相互转移和衔接的。

1、四者的不同:一是适用主体的不同。

关于这一点区别单从各名称中就能看的出来。

镇保主要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城保主要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农保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 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的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它包括了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这一政策实施后,凡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由自己缴纳)。

通俗的归纳就是市区与郊区、城市与农村的主体区别。

二是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同。

目前,城保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负担的城保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实际工资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不一致的,将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但最低不能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 倍,缴费比例是37%( 即养老22%、医疗12%、失业2%、生育0. 5%、工伤0. 5%) 。

保险政策

保险政策

一、关于社保缴纳的调整
1、自2011年7月1日起,在上海就业的所有中国大陆籍人员均纳入“城保”缴纳范围;
2、自2011年7月1日起,取消用人单位“综保”和“镇保”的缴费模式;
3、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7%,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8%。

4、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外来从业人员(仅指非上海户籍且2011.6.30前缴纳“综保”的员工),划分为以下两部分:
1)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采取直接并入“城保”的方式,缴费基数与比例直接采取“城保”同一口径,即:
2)外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外来农民工):
原缴纳“综保”(即只有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原每月单位承担保险费292.2元。

现设立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双过渡,具体如下:
2011年7月缴费基数为3896*40%=1558,单位承担444.1,个人承担140.3,总计584.4元,增加292.2元。

5、对于原有镇保缴纳人员(条件为2011年6月仍按镇保标准缴费),原每月单位缴纳584.6元,自2011年7月1日起,设立3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双过渡,具体如下:
2011年7月,单位承担631.3元,个人承担163.7元,总计缴纳795元。

增加210.4元。

二、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待遇比较(仅指非上海户籍且2011.6.30前缴纳“综保”的员工)
注:上表中的“上海本地(女)职工”是指上海户籍且缴纳“城保”的职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农发[201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1.18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
金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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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新政

社会保险新政

内部学习资料
新政策缴纳基数一览表
原非沪籍农村户口(综保)
2011.7至2012.3 2012.4至2013.3 2013.4至2014.3 2014.4至2015.3 2015.4至2016.3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0%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5%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5%
内部学习资料
原来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二、现有生育保险的变化
1、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 费; 2、从业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 最低标准计发。 4、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5、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 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缴纳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不低于60%
内部学习资料
新政策缴纳比例一览表
缴纳比例 原非沪籍农村户口(综保) 养老 医疗 工伤 单位缴纳 22% 6% 基础0.5% 个人缴纳 8% 1% 合计单位缴纳:28.5% 合计个人缴纳:9% 总计:37.5%
按本市浮动费率 管理的规定,实 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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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合保险小城镇转缴城镇社会保险用工成本分析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保、镇保转缴城保用工成本分析
蒋厚福/文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本市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进行了重大改革,自 2011年7月1日起,全部转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这次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对于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适用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即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劳动者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60%,缴费比例单位为37%、劳动者个人11% 。

而对于外省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设置五年过渡期,目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五年逐步过渡至60%,缴费比例单位为28.5%、劳动者个人9% 。

外省市农村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40%*28.5%=444.1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3896*40%*9%=140.3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 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
增加用工成本151.90元/人,增幅为52%,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40.30元。

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92.20元,增幅为100%。

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 37%=864.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572.70元/人,增幅为1 96%,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

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829.80元,增幅为284%。

关于镇保改革,同样分两部分人群,第一类为2011年6月不在镇保缴费状态或2011年7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这类人群完全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第二类为2011年6月仍在镇保缴费状态并被继续用工的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则设置三年过渡期,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单位27%、劳动者个人7%,三年逐步过渡到单位37%,劳动者个人11%。

第一类员工镇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60%*27%=631.2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
3896*60%*7%=163.6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

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46.80元/人,增幅为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63.60元。

如果劳动者个人每月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10.40元,增幅为36%。

第二类员工镇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37%=864. 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

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最低增加用工成本280.50元/人,增幅为4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

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537.60元,增幅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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