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介绍(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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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介绍(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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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诺时限:

当即受理单位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工本费

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办理依据:

《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辽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

无工作单位,具有本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人员

报送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薄及复印件;

3、街道(社区)开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填写《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送证件资料,建立参保人员基础档案,核发《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依据市局规定收取工本费

办理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办理依据:

《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辽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

个体工商户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与个体户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工资发放表。

办理程序:

填写《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送证件资料,核发《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依据市局规定收取工本费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办理依据:、

辽宁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辽劳转字[1999]14号)、《关于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79号)

办理对象: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申报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章;用人单位和职工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章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结清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核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就业的,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未再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准的职工原参保信息打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盖章,连同注明“改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本人。

3、未再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缴费。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程序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24号)

办理对象: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职工工资发放表;

3、《辽宁省从业人员年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

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于每月6—15日向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辽

宁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和“辽宁省从业人员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2、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应收项目和金额,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缴费单位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申报,打印缴款票据;

3、缴费单位持税务机关打印的《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到指定银行交款;

4、单位缴费基数:企业应按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5、个人缴费基数:根据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作为本社保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对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

6、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7、人员增减:发生人员增减时,应同时报送《辽宁省从业人员年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

8、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单位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0的滞纳金。

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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