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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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一)德育(满分为20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分。

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分。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

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

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

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

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20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20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为现金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七条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特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一等奖学金的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文化课学习中,成绩特别优异;(3)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4)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5)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6)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凡具有高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并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4、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军训及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学年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前40%。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1、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处分者;2、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3、学年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学时者;4、违反校纪校规,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具体条件第五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①文科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②工科各科平均成绩在82分(含82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①文科各科平均成绩在83分(含83分)以上;②工科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①文科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②工科各科平均成绩在78分(含78分)以上。

第六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且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单项奖:①在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讲演、公共外语、物理竞赛等中获前八名者;②在校内组织(学务部备案并认可)的各类学习竞赛(讲演、公共外语、物理竞赛等)中获第一名者。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篇: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优秀学生奖学金:张家口教育学院设立阳光奖学金:张家口中心血站于2005年设立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张家口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大、中专学生。

四、优秀学生奖励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优(8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项奖: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与创新奖和校园文明奖等六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

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达到良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各单项奖:1、学业优秀奖:系以上学习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和学科成绩特别优异者;2、研究与创新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包括发明创造、科技制作、发表学术论文、译作、调研报告等;3、社会工作优秀奖: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干部;4、文体活动优秀奖:在院级以上的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五名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5、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公益劳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6、校园文明奖: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品德高尚,深得同学和社会公众赞扬的学生。

(二)阳光奖学金奖励条件阳光奖学金是由张家口中心血站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奉献爱心、助人为乐精神的大学生。

五、等级、金额、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一)专科生:一等奖 400元/人(5%)二等奖 200元/人(10%)三等奖 120元/人(15%)单项奖 100元/人(5%)(二)中专生:一等奖 260元/人(5%)二等奖 130元/人(10%)三等奖 80元/人(15%)单项奖 60元/人(5%)六、奖学金评选办法奖学金评定为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评定,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参加评定。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业成绩奖、助理班主任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学术奖、文体竞赛活动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预科学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比例及金额第五条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奖学金获得者需两项条件同时具备。

第六条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与集体活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第七条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获奖比例及金额一、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年度内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社会、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奖励额度基准为5000元/人,视学生所取得的成绩或贡献具体确定。

奖励名额不限,按照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程序评定。

二、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奖用于奖励思想道德高尚、学业成绩突出、实践锻炼积极的优秀学生。

(一)比例和金额:综合素质奖比例为9%,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二)具体条件:综合素质奖获得者当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必须在班级前20%,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三、学业成绩奖学业成绩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一)比例和金额:学业成绩奖比例为2%,奖励额度为800元/人。

(二)具体条件:学业成绩奖获得者当学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助理班主任奖助理班主任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在助理班主任工作实践中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一种鼓励学生学习进步、提高学习积极性的奖励措施。

通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成绩,培养优秀的人才。

本文旨在设计一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以规范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过程。

二、奖学金的设立与评选1.奖学金设立根据学校的经济实际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学金,例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档次都有对应的经济补助金额。

2.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校的各项考核中,成绩优异,学分满足学年要求,且无任何不合格科目、学术剽窃等违纪行为。

(2)奉献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学校及社会各类活动,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尊师守纪,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奖学金评选程序(1)评选范围明确:学校将每年的优秀学生名单进行公布,学生们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选。

(2)评选委员会组建: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具体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建。

(3)评选标准明确: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标准,定期公布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透明。

(4)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程序应进行公开,包括评选流程、评选时间、评选标准等都应公示,以确保评选过程公正。

三、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1.奖学金发放时间每年的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在学年结束之后。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及时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并将奖学金金额及其发放时间告知获奖学生。

2.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以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进行发放,例如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

为了方便学生使用奖学金,可以考虑以银行卡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发放。

3.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学金应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如支付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交流等。

同时,学校应建立奖学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合理使用。

4.奖学金管理与监督学校应建立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发放、使用等各项工作。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新的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德、智、体、美、劳、能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XX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积分规范》)。

二、每学期期末在综合考核积分排队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年级或班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对学生实施奖励。

定比按四舍五入计。

三、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享受发放的人均奖学金。

从第二学期开始,各系依据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考核积分,按同专业、同年级或班从高到低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奖学金。

即把发放的人均奖学金(师范类本、专科生每人每月42元,非师范类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2元),拉开档次,奖优罚劣。

其他补助仍按规定发给个人。

奖励按每学期五个月计算。

四、获奖基本条件1.拥护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德好,热爱本专业和教育事业;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注重基本技能的提高,具有一定的能力;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评选比例及奖金额1.根据基本条件和综合积分情况按以下等级和比例发放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仅适用于师范类本、专科的学生)等级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5%110元/生·月二等奖学金20%70元/生·月三等奖学金75%30元/生·月(2)优秀学生奖学金(仅适用于非师范本、专科的学生)等级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5%110元/生·月二等奖学金15%70元/生·月三等奖学金20%30元/生·月2.对享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奖学金证书》。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范生不得享受一、二等奖学金,非师范生不得享受一、二、三等奖学金:(1)有考试、考查课目不及格现象;(2)学习成绩积分排在年级前35%以外,或德、智、体、美、劳、能积分低于80者;(3)有违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经校、系(院、部)认为不适宜获一、二、等(或一、二、三等)奖学金的。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第八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期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各项奖学金均以考试总评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并以此作为基本评奖依据;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在计算个人成绩时,按照每个学生各自所修课程进行计算;2.通识基础课(除体育课)、学科基础课成绩计入总分;3.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计入总分;4.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实习、实验课等计入总分;5.以上成绩如果是按五分制给出的,则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进行换算;6.公共、文化素质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暂不计入总分;7.体育达标,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二级院(系)、班级各项活动,无任何不正当缺席行为;5.关心宿舍建设,所在宿舍在评奖学期的学院、二级院(系)各级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6.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从评定第四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7.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从评定第三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其中艺术专业学生从评定第二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一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学院要求的相应考试。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具体设置如下:(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各班无比例限制;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不含二年级);申报特等奖学金者需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并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公寓本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1. 精神文明奖:(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4)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以上。

2. 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1)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200元以上;(2)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奖金200元以上。

3. 体育比赛优胜奖(1)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2)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100元;(3)打破学校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4. 文艺表演优秀奖:(1)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重新修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暂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专业人数的4%,每人每年8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专业人数的15%,每人每年600元。

4、单项奖学金,金额比例不定。

*具体到园林和服工专业的名额分别是:园林专业服装工艺一等2人1人二等4人2人三等17人8人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

3、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及依据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综合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不包括体育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三年级实习报告成绩为优秀,可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为专业前10%,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不包括体育课),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三年级实习报告成绩为优秀,可参加二等奖学金评选;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为专业前25%,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不包括体育课),单科成绩在62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三年级实习报告成绩为优秀,可参加三等奖学金评选。

4、单项奖学金:技能竞赛类(含团体)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50%。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第三章专业奖学金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1~3等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第十六条在各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应接受学校的领导、监督。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级组织评分推荐,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第九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说明:学风表现及社会工作由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评定(由各年级自行组织)。

每项奖学金分数累积后由高至低排序。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专业排名应不低于前30%。

2、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5%。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5、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分:一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90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5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0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校、系、班交给的工作任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4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一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0.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第三章评选流程及要求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开学初(第四周前)评定一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五条各系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优中选优。

第六条评选流程:1、各系在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完成后,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推荐,并在系公示不少三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不少5天。

3、周一升旗仪式分校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表彰。

第四章附则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助学金的常设机构,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组织实施,本科生由学生处落实。

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

该小组除学生工作、教务管理等有关人员外,可以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参加。

第二章奖学金设立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就业奖励金和“成电之友”奖学金等类别。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七条国防科技奖学金由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设立,奖励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或1500元/人。

第九条标兵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在本省排名靠前者,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十一条就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到艰苦地区就业的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十二条成电之友奖学金由社会各界资助设立,按照约定协议评审。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三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向所在院(系、所)申请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第二章评选范围、条件、等级、金额、比例及资格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范围为除新生外的其他年级学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成绩优秀;(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五)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为准,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以上。

智育平均成绩以综合测评表中“智育平均成绩”为准。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评定比例为2%二等奖每生每年800元评定比例为4%三等奖每生每年500元评定比例为6%第六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单科成绩突出(如计算机国家级三级以上、英语国家级六级以上等)、个人获各类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等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由各辅导员将有突出贡献者的材料报商务学院,商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300元,单项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不能同时获得。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加评选当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在发生违纪事实的该学年度不能参评;(二)该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补考者(不包括公共任选课);(三)申请缓考者。

第三章评选程序、发放办法第八条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一)每年10月,学生工作部在学年综合测评完成后,根据班级人数计算出班级名额,发出评选通知;(二)辅导员接到通知后,召开班会,组织班级学生按要求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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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二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分:
一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90分及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5分及以上;
三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0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校、系、班交给的工作任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4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一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0.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第三章评选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开学初(第四周前)评定一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五条各系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优中选优。

第六条评选流程:
1、各系在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完成后,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推荐,并在系公示不少三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不少5天。

3、周一升旗仪式分校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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