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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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摘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解决的恰恰是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总之,作为民法规范的林权,其规范目标是特定的森林资源财产价值的分配和实现,并以保障“收益”为最终目的。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现状改革措施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
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林权改革背景
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和林农增收,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赋予林业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三、贵州省集体林权改革的实施
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于十一月三十日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了林改工作机构。省政府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省长禄智明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分三步走,即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以“产权明晰”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改革;2009年完成以“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
200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平坝、黔西、铜仁、白云、六枝等9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2月试点县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议定,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开展了试点工作。2007年11月如期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林改明晰了产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二是林改推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三是林改让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促进了乡风文明。四是林改拓宽了林业投资融资渠道,多渠道增加林业投入。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正按照《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省共完成确权勘界1.28亿亩,占林改面积的97%,共勾绘宗地735.8万宗;完成数据录入640多万宗,占已勾绘宗地的87%;调处林权纠纷60221起,占总发生数72349起的83.2%;共发(换)林权证178万本,3794.9万亩,175万宗地。
四、关于集体林权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是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将省档案局列入了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了解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态,省林业厅、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并直接发各县(市、区、特区)林业局、档案局贯彻执行。一些地区也加强了领导,出台了相关文件。
在试点中六枝、锦屏、余庆、白云区4个县(特区)档案局列入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锦屏县委、县政府领导还经常在林改工作会议上强调档案管理在林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求把林改档案管理贯穿于整个林改过程中。瓮安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将林改档案管理列入林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哪怕是一张涉及林改的小纸片都不能丢”,要求林改部门要建立健全林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林改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六枝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将林改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特区档案局密切配合林业局,结合档案工作在林改试点工作中的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林改档案工作。黔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多次在林改会议上强调加强林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册亨、六枝、白云、平坝等县(区、特区)建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锦屏、瓮安、六枝、白云、黔西、铜仁等县(市、区、特区)还完善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体制,明确了县(市、区、特区)及其所属的乡镇、村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全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林权改革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
(二)贯彻标准规范是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规范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大部分市州地林业局、档案局先后制订了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对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整理方法与标准、档案移交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试点中,锦屏县制发了《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方法和整理标准。瓮安县制定了林改档案分类大纲,建立健全林改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册亨县制发了《册亨县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归档范围》、《册亨县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保管期限表》、《册亨县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分类方法》。余庆县制发《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林改资料员的职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奖励与处罚等。六枝特区制发《六枝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