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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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怎么办

完善相关法律。目前为了弥补格式合同法律的缺失,一些地方就格式条款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法规存在地域限制,不利于对格式条款的统一管理。加强监管审查。在我国可以采用“事前审核制”,强令旅行社将其制定的格式条款报送主管机关审核。

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标准合同,这些合同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标准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性,它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影响了交易的公平与安全,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介绍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解决办法,仅作参考。

为了抑制或是防止旅游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做出此行为选择的机会成本。根据经济学原理,如果做某件事情的机会成本提高了,那他选择做这件事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各方面增加对“不公平”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加重对订入“不公平”条款行为的处罚,并使这种处罚足以抑制行为人的这种冲动,从而达到其在制定格式合同时能够自觉地剔除损害行为相

对人利益的条款。

1、目前我国对旅游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制约。

目前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体现在立法和行政两

大方面。我国立法多层次多方位对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作了规制,这从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

条、第39 条、第40 条、第41 条、第54

条等规定可见一斑。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此外,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格式条款。另外,我国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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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平等、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二是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虽然法律对格式合同做了一些

规定,但远远不能适应格式合同的发展要求,主要问题在于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根据旅游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性,有必要制定专门规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或是在制定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格式合同与旅游格式合同。行政规制方面,早在2000

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和“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紧接着各地方相继作出了推广这两种范本的决定,在随后几年里各地又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已有的范本做了适当的改动。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主管机关和相关行业之间天然的“暧昧”关系,行业性、部门性的保护主义仍然十分严重,旅游主管部门虽为国家机关,却不一定能超然于本系统利益之上,因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问题。

2、对规制旅游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目前为了弥补格式合同法律的缺失,一些地方就格式条款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法规存在地域限制,不利于对格式条款的统一管理。最好是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格式条款单行法,或是在制定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就格式条款与旅游格式条款的概念、分类、内容、订立原则、效力、审核、监管等做出详细具体的规范,以加大对处于弱势一方即旅游者的保护力度,维护合同公平。

(2)加强监管审查。在我国可以采用“事前审核制”,

强令旅行社将其制定的格式条款报送主管机关审核。主管部门在制定、审核此类格式合同时,应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同时进行事后规制,赋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权力,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合同的提供者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起监督旅游格式合同的职权,可以避免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保护,做到更公平公正。

(3)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作用。格式合同由行业协会制定或经过行业协会认可,这一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比较盛行,由各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团体等民间组织与有关经营者协商确定格式条款的使用、受理投诉、调解纠纷,向有关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当格式条款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等。由于我国的旅游行业协会不健全,不可能超然于本行业的经济利益而为旅游消费者主持公道。消费者协会作为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的组织,最有资格也最有能力代表消费者参与各种格式合同的制订。通过消费者协会和旅游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之后共同制定旅游格式合同可能就比较公平,或者把其中的不公平因素降到最低程度。对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协会有权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旅行社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可由消费者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直接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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