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笔记自考复习资料自考串讲00261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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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
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
理;(4
1.行政权的涵义
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
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
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
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能。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
义务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的义务
(二)承担行政责任(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四)刑事责任
法应予准许的一种利益,称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利益称为反射性利益。
(二)公民有听证的权利
为。
它包括三层意思: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行政职责的行为。
志性:(四)效力先定性:
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
或科以义务:
(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三)变更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等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相对方的拘束力。
2.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求。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执行的效力,
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
(2
力,
制执行;(3)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政行为成立后,就必须立即予以执行。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效力的行政行为。
类。
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以下若干种:(1
可与特殊许可;(2)
(3)独立的许可与附文件的许可;(4
可与附义务的许可;(5
许可;(6)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7
(1
项;(2
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格、资质的事项;(4
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
栓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
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6)法律、
他事项。
2.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
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
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
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是一种立法行为。
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设定原则;
适当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包括:(1
据是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
(2
(3)
授规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主体公为在三类
称。
(一)一般程序
1、申请程序(
示行为;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
期补正、不予受理);
3、审查程序
4、听证程序(
举行听证、决定);
5、决定程序(
取其作出决定程序);
6、期限(20日);
7、变更和延续。
(二)特别程序
1、招标、拍卖程序
2、认可程序:3
(三)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
(2)
,行
行政
对行政处。
5)
、
例为依据。
(4)司法审查的方式为诉讼程序(
)。
2.
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
4.有利于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5.
则将被追究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
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
3.
位。
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下列四个原则上:
1.民主原则。
2.法治原则。
事诉讼的特殊准则。
它包括: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人民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1
行为发生争议的案件;(2
的案件和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争议的案件;(3
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管辖。
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1
行为;(2
查为例外。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
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的分担
关于举证人对举证范围和举证内容的分配。
范围是指被告应当对哪些事项负举证责任,
内容
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是因原告的起诉而停止执行。
这是因为
此,在诉讼期间不能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5.不适用调解原则:就是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致了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其原因有二:
机关无权对该权利加以处分
6.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资格:(1
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关系的主体。
(3
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
(二)第三人的类别
(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2)
人侵犯的受害人;(3
方;(4
(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6)
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7其中一个为被告的,另一个可能是第三人;(8
有关的独立请求;不服一审判决,
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
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为了自身的权益;3、
双方;4、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依照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1、
(
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2、委托代理人(
动的人);3、指定代理人(
事项的特定情形,有着极大的局限性。
合法性审查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
(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2
法规所调整的。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
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
(5
复无常、具体行为的方式违法、故意拖延)
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
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
等;反复无常)
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2
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3
通法的规范;(4
(根据形式);肯)等。
、(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