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中国法律渊源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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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五大类。

第一大类为制定法,依据办案依据的情况又可细分为:①案例与制定法的综合运情况;由于中国没有制定法,在判决书不得引用案例,但每年全国最高法院会收集典型的案例发表在专门的杂志上。当法官遇到相同的情况,可以直接使用杂志上判决的条文。②司法解释与制定法的综合运用;当认为条文太过简单时,可以使用司法解释,但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③单独运用制定法。单独运用时要考虑法理和公平正义观念。第二大类为政策,又可细分为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党的政策为非正式法源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法的渊源各种情况都必须考虑,但不可直接引用。国家政策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引用,若某情况灭有相对应的条文,可以适用国家政策。第三大类为习惯,剩下的两类依次为法理,公平正义观念(即道德)。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渊源运用的顺序依次为第一类至第五类(除去党的政策)。但是在非社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顺序中,没有“国家政策”这一项。其中,只有制定法和国家政策是正式法源。习惯在很窄的领域正式法源,如相邻关系。在刑事中,定罪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即只有制定法是正式法源。另外少数民族地区,习惯可为正式法源。

在以下内容中,将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制定法加以详细说明。其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2自治法规),国际条约共七大类。

第一大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且其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严格。第二大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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