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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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部电梯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为保证上述电梯能够处于安全完好运行状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除按上述规定数额向乙方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承诺其提供甲方的价格是乙方合同年度在该地区针对该梯型最低的,否则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应退还差价部分,并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2.1 定期保养服务:

乙方每半月(每月的3~8日和18~23日)、每季度(每季第一个月的3~8日)、每半年(每半年第一个月的3~8日)、每年度(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3~8日)派遣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直属人员到场,对甲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修理和加油润滑,具体按照“附件一”为上述电梯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工作。机房控制柜、井道、井底的清洁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如不能及时到场维保,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养费用。

2.2 紧急修理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电梯停止运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乙方必须于半小时内到达。遇甲方有重要接待,甲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一天安排人员对接待用梯进行检查、填写记录并经甲方人员确认。

2.3年检及年审:

甲方向当地电梯主管机构申报年审时,乙方应该安排直属工程人员协助年审检查,并获取使用许可证,年审费用由甲方支付。若因乙方原因需复检、复查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2.4 零件供应:

2.4.1电梯维修所需零部件甲方可自行购买,也可向乙方采购,若向乙方采购,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零部件,常备急用部件应一个有效工作日到位,非常备部件3日内到位,非标订做部件按约定时间到位。

2.4.2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常用零配件优惠价目表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零配件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零配件价格不应超过价目表中的价格。

2.5 零部件更换:

乙方在保养工作时所发生的零件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认可,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甲方收回保管。乙方应及时提供应急备件。甲方根据备件确认单于次月进行结算。如发生修理项目,经双方确认后实施。电梯维修所需零部件,无论是甲方自行购买还是向乙方采购,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免费安装更换。甲方自行采购、乙方免费安装的配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维修保养。

若乙方对于甲方自行购买的零部件,拒绝予以安装和更换,甲方可自行或找第三方进行安装、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填写维修记录:

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办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填写维修记录,并在工作完成后制定一式两份的维修保养工作单或更换零件记录单,并经甲方确认(其中一份交甲方保存)。

2.7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之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出入证手续,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消防治安等制度、违背按甲方规章制度处以罚款,乙方在现场维修、保养期间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专人安全监护、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的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在乙方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第三方或施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所需要的设备部件和自带工具等,必须自行保管,甲方可提供存放条件,但不负责保管。

2.9 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甲方的其他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在3日内维修完好,不能维修的,应按设备、设施原价赔偿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10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甲方员工或电梯使用人及设施造成火灾损失、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11乙方调整工作人员须通知甲方。

三、甲方责任

3.1 清洁工作:

轿厢内装饰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自行处理。

3.2 管理及使用电梯:

轿厢操作盘锁匙及厅门匙由专人保管、放人工作应由乙方进行;若遇特别情况,可由甲方受劳动局正式培训的员工进行。

3.3 防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及轿顶等地方。

3.4 妥善保存乙方的维修记录本。

3.5 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按实支付维修保养费。

3.6 如甲方已停用的电梯需要重新使用,甲方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无安全隐患等故障后方可运行。

四、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即本合同的维修保养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48000元整。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维修保养半年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维修保养到期后一个月内经甲方评审无遗留问题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50%。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等材料,并书面通知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每次付款时须附有付款期间乙方维保并经甲方确认的维保服务效果确认单(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服务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在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的维保,甲方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或每发现一项遗漏(甲方可在维保单中列明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对于遗漏或不合格项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格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已发生的维保费用。

5.3甲方遇电梯故障或紧急事故,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逾期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5.4甲方遇电梯故障或紧急事故造成电梯停机,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到位,每逾期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5.5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当、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电梯出现故障停机的,除应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5.6乙方维修保养项目不合格,经甲方要求整改仍不合格或出现责任事故,除应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该台电梯的全部保养费用。

5.7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发生时,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维修保养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8中止付款: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5.9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并经乙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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