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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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职业技能的提高等,具体内容在后续章节中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雷同职业病危害性质和程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位、作业方式等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保护职工免受危害物质侵害,确保职业病发病率低。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指导职工正确使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促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倡导职工遵纪守法,勤奋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的职工,惩戒违纪违法的职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处理职工的投诉举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第四章职业技能的提高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正式版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特定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而导致的一类可致残或致命的疾病。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劳动者权益,有必要制定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促进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和有效实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与评价范围1.针对各类危害因素组织职业病危害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估其受到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

三、监测与评价职责1.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卫生监督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工作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监测与评价方法1.现场勘察和观察:通过对工作环境、作业过程和劳动者生活状况的实地调查,了解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影响。

2.定量监测:使用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声、辐射等进行定量监测。

3.定性评价:根据监测结果,评估劳动者受到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确定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监测与评价结果1.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工作单位和劳动者反馈,告知危害因素的水平和对健康的影响,建议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

2.工作单位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劳动者培训,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六、保密与公开七、责任追究对不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的工作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动将进行及时修订。

如与其他规章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总结: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价,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因素,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负责,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6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性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正式版

职业性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正式版

职业性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正式版一、制定健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职业危害的认定、防控责任和技术标准。

2.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严厉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1.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包括定期开展职业病检测和评估,制定预防控制策略。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卫生素质。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1.建立完善职业病监测网络,对各行业职业危害进行动态监控。

2.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评估,针对职业危害因素制定防控措施。

四、规范职业卫生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划定职业危害区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强化职业卫生防护1.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其安全作业。

2.建立职业病合理用药制度,避免职业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副作用。

六、加强工作环境监测与改善1.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定期环境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执行合理的通风换气和废气处理措施,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七、建立职业病诊疗机制1.加强职业病监测和诊断技术研发,提高病例的准确诊断率。

2.建立职业病诊治中心和网络,提供职业病的专业诊疗服务。

八、加强行业合作与沟通1.行业协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推动行业自律。

2.加强与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总之,职业性传染病的控制措施需要依法执法,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职业卫生管理,强化个体防护和工作环境改善,建立诊疗机制,加强行业合作与沟通。

只有通过综合措施的运用,才能有效降低职业性传染病的发生率,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正式版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正式版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正式版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2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11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资源。

1121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1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221 乙方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112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

11223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11224 乙方有义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导致乙方员工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13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资源,影响乙方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由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工人经营三个方面组成。

第七条政府监管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包括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管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工人经营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培训,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首要措施,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类型和作业环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工程控制方法,降低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包括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强化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置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指导,对从事高危行业和作业环境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开。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职责分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分别负责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培训和宣传、事故调查等工作。

3. 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危害识别和评估1. 危害识别: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危害评估:对已识别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定期检查和评估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防护设施和装备1. 岗位设施:公司应为不同岗位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防护设施和装备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效果。

五、职业健康监护1. 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记录保存: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员工的健康档案应建立并保存,便于随时查询和分析。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员工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理等。

3. 宣传措施: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1. 调查责任:公司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处理措施: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八、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 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文件编号:TP-AR-L1288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 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中)(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本法的具体管理行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用人单位义务的履行和劳动者权利的实现。

为了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视屏作业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正式版

视屏作业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正式版

视屏作业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正式版1.长时间电脑操作:视觉作业人员通常需要长时间面对电脑屏幕,这可能会导致眼部疲劳、干涩、眼痛和视力下降等问题。

长期以来,这可能导致患上视觉疾病,如近视等。

预防措施:-定时休息:视觉作业人员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让眼睛休息一下,可以通过眺望远处的窗外或进行简单的眼部运动来放松眼睛。

-使用合适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避免过亮或过暗的环境。

电脑屏幕应该处于适当的高度和角度,并使用屏幕防辐射膜来减少辐射的影响。

-使用正确的姿势:保持正确的坐姿,不低头或仰头,并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开电脑屏幕。

2.高光线和辐射暴露:视觉作业人员可能经常暴露在日光灯、电视屏幕、摄影灯等强光源下。

高强度的光线和辐射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如白内障和角膜炎。

预防措施:-佩戴护目镜:视觉作业人员应该佩戴适当的护目镜来减少光线和辐射对眼睛的伤害。

-控制亮度:减少使用强光源,并通过调整室内照明和屏幕亮度来适应工作环境。

-避免反光:采用适当的窗帘、百叶窗或反光屏来遮挡直射光线和减少反射。

3.静态姿势和重复动作:视觉作业人员长时间维持静态姿势,如盯着电脑屏幕并使用鼠标,这容易导致颈椎、背部和手部肌肉的疼痛、僵硬和损伤。

预防措施:-经常休息并进行伸展运动:视觉作业人员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站起来活动一下身体,并进行简单的颈椎、手部和背部的伸展运动。

-使用正确的工作姿势:保持正确的坐姿姿势,调整座椅高度和角度,使其符合人体工程学,并使用支撑腰部和手腕的座椅和垫子。

-使用辅助工具:使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鼠标、键盘和显示器支架等辅助工具,减少对肌肉和关节的负担。

4.环境污染:视觉作业人员可能暴露在电脑辐射、噪音和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源中,长期接触这些污染源容易导致身体不适、失眠和其他健康问题。

预防措施:-确保良好的通风和空气质量:保持工作环境的通风良好,经常开窗换气,使用空气净化器和植物等来净化空气。

-减少噪音干扰:降低环境噪音对视觉作业人员的干扰,如使用耳塞或耳机来隔音工作区域。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以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职业病危害;(3)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操作规程,并监督其落实情况;(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危害防范意识和技能;(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2)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监督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危害;(4)定期向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3. 员工(1)遵守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3)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4)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的评价、检测和监控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制定以下目标:1. 实现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全覆盖和全面落实,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 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和患病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要求;3. 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率和有效性;4. 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纠正职业病危害;5. 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推荐下载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推荐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正式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

第二章职业危害预评价与监测第三条在建设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声、粉尘、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施工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改善建议,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六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如采用环保材料、降低作业噪声、合理设计工艺流程等。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九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和救治伤者。

第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急救培训,提高他们的急救水平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相关方协商处理。

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五条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根据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结果,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投产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制度第十四条本单位负有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发现职业病危害问题时,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公司聘请专业的职业危害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措施。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减少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职业危害评估与管控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检查职业危害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公司将对凡是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职业危害事件台账,记录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原因,并且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开展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包括职业危害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将督促员工参加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对参加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四章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机制,凡是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正式版)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他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 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 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家有关规定,对 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 训I,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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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正式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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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源辐射;3.化学因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第五条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六条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第七条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认定、查处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指导建立职业健康预评价体系。

第九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危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工作;按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建立和申报工作;牵头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保管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和培训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配合安监局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放射源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保存所检测的数据。

第十五条公司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的设备、防护用品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和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防护设施及职业危害监测的日常管理;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监督本单位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佩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监测点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的二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的建立和职业危害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附件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调入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二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组织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的对象与要求: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一级和二级职业卫生培训,一级培训由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并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负责培训全部事宜;二级培训由各生产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的岗前职业危害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

3.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凡接触职业危害的,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司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危害方面的培训,在岗职工的培训全年不少于2个学时。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应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职业危害宣传、并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职业健康方面新的政策法规。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职业危害和防治的有关知识。

第六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公司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申报时按要求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公司的基本情况;2.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公司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每年1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

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在接到报送资料后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各主体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章职业防护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第三十三条职业防护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第三十五条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应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有关人员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第三十七条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设备报废流程执行。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按公司设备购置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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