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水电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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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水电管理实施办法

为合理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医院,根据河南省、许昌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宿舍水电管理

(一)各住户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树立节能意识,主动节约水电能源。

(二)总务部每两个月查抄水电表一次,各住户签字认可,当月报计财部从工资中扣除,在医院没有工资关系的住户由总务部给计财部下达交费通知,有关住户到计财部交费。

(三)对无故不交纳水电费的住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交纳为止。

二、病房、门诊楼水电管理

(一)各护理单元护士长、门诊部护士长为本部门兼职水电管理员。物业公司保洁员、保卫队员为医院公共区域兼职水电管理员,负责杜绝辖区内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经检查发现违规一次,经辖区护士长或爱卫会、保卫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扣除护理单元奖金100元或物业费100元。

(二)白天各病房原则上应关闭所有照明灯,晚间11:00时关闭病房照明灯,保留夜间走廊灯。

(三)门诊楼白天应关闭所有照明灯,晚间实行部分关闭(主要通道部分打开)。

(四)未经医院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加热器、电磁炉等,经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罚部门当月奖金200元。

(五)门诊楼用电按实际计量并根据科室使用面积扣除科室成本,用水按每人每月4吨计算。

三、公共水电管理(未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

(一)主要指机关、后勤、基建办公用水用电,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水电管理。院长办公室负责办公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包括公用卫生间、值班室、会议室、礼堂、热水器等),教学部负责学生宿舍及教室的水电管理。

(二)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值班室禁止使用电暖器、电炉、电磁炉等电器,经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除本部门奖金200元。

(三)各办公室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自来水开关,关闭空调、电风扇、电脑、饮水机等电器,经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除本月科室奖金200元。

(四)各办公室应根据规定的温度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设定26℃,冬季禁止使用空调,经检查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科室奖金200元。

四、基建施工水电管理

(一)基建工程开工以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办申请用水用电量,经基建审核后报总务部批准办理,由总务部现场指定接水接电位置,并安装水电计量表。

(二)总务部每月查抄一次水电表,施工方签字认可,报计财部从施工费中扣除。

(三)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申请用电,严禁私接电源和水源,经检查发现一次扣罚工程款5%。

五、经营性场所水电管理

(一)总务部每月对经营性场所查抄水电表一次,经营人员签字确认后到计财部交款。

(二)各经营场所应主动按月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交纳当月水电费的5%作为滞纳金。

(三)由总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结合,对查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成立水电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王一彪

副组长:周建华公丕保

成员:贾红英孙强三林兴凤李延鹏

董传国米建平刘伟红周庆博

孙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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