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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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2.2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预警预防准备
3.4预警处置
4 应急处置
4.1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原则
4.3信息报告
4.4先期处置
4.5应急响应
4.6指挥协调
4.7应急结束
5 信息发布
6 善后处置
7 调查评估
8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9.2物资保障
9.3队伍保障
9.4供电及交通保障9.5治安保障
9.6资金保障
9.7技术保障
9.8基本生活保障9.9医疗卫生
9.10宣传教育
9.11应急培训
9.12应急演练
10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1.1水库等级划分标准
11.2其它名词解释
11.3其他部门管理水库的安全管理
11.4预案管理与更新
11.5预案解释部门
11.6预案实施时间
四川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大
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进行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发生溃坝以及大型、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市(州)政府开展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
省水利厅厅长
成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成都电监办、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 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省水库大坝发生溃坝以及大型、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省级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 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积极主动为省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处理省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协调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4 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水利厅:负责所管辖水库安全管理和汛期防洪统一调度,指导、监督其它部门所管辖水库的安全管理及汛期防洪统一调度;根据水情、雨情等信息进行洪水预报;指导全省已成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安排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出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协调安排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
省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以及能源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调度,保障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收集研判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水库出险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指导。
省交通厅:负责应急期间水运和公路交通的畅通;组织相关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车、船业主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