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4]49号文件宣讲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4〕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2014年规章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改革发展2014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加强促进发展、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将改革精神贯彻于政府立法工作始终,用政府立法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深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法治保障。
各起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现实迫切需要的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规章草案外,其他规章草案均要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或者起草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意见分歧较大的规章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调查机制,继续执行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在立法程序上积极探索立法听证等做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领导落实、方案落实、责任落实”的要求,成立起草工作组,确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制订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提出具体工作环节和工作步骤,明确各时间阶段的主要任务;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协调、修改、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住建系统法规处科长座谈会的通知-鄂建办[2014]20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住建系统法规处科长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住建系统法规处科长座谈会的通知(鄂建办〔2014〕20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4年9月初在武汉召开全省住建系统法规处、科长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总结交流行业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及改革工作,组织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培训宣讲,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参会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科长及相关业务骨干。
三、时间地点1、时间:9月3日下午报到,9月4日召开会议,会期一天。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新大地酒店(傅家坡长途汽车站向西150米)。
四、有关准备这次法规处科长座谈会,既是总结系统法制工作的年度例会,又是相互交流、提升素质的重要培训。
会议将请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围绕省政府即将组织的全省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集中进行宣讲辅导。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既要安排积极参会,又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政策研究和行业改革问题准备发言材料。
省厅拟对质量较高的交流材料、调研成果结集成册,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为宜。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发言材料一并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望开权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新大地酒店服务电话:************附件:全省住建系统法规处科长座谈会报名表(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结束——。
市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概述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n 压实度
n 土的密度是指土的单位体积质量,是土的基本物理性质指标之一,其 单位为g/cm3。土的密度反映了土体结构的松紧程度,是计算土的自 重应力、干密度、孔隙比、孔隙度等指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挡土墙压 力计算、土坡稳定性验算、地基承载力和沉降量估算以及路基路面施 工填土压实度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
n 方法:环刀法、蜡封法、灌水法和灌砂法等 n 环刀法:取得现场原样土,通过室内试验计算后,测定细粒土的密度
。 n 蜡封法:易破裂土和形态不规则的坚硬土。 n 灌水法:现场测定粗粒土和巨粒土的密度。 n 灌砂法:施工现场常用试验方法,现场测定细粒土、砂类土、砾类土
的密度。
环刀法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市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概述
朱陶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本次结合《关于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 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4)49号文 件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与大家一 起对道路工程中的相关检测项目进行学习 讨论。
主要内容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n 一、 试验检测工作目的与意义 n 二、土路基材料试验检测 n 三、基层材料试验检测 n 四、路面材料试验检测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n 颗粒分析
目的:对土进行分类 ★方法: n 筛分法:粒径大于0.075mm的土。 n 比重计法、移液管法:用于粒径小于0.075mm的土
。
n 界限含水量
金属铝板吊顶施工工艺
目的:粘性土的状态随着含水率的变化而变化,当含水率 不同时,粘性土可分别处于固态、半固态、可塑状态及 流动状态,粘性土从一种状态转到另一种状态的分界含 水率称为界限含水率,界限含水率试验要求土的颗粒粒 径小于0.5mm,且有机质含量不超过5%,液限小于等于 50%,塑性指数小于等于26。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1.核验数据中的“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修改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
2.删除了核验数据中的“(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及“(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市政道路工程试验检测概述
2、弯沉检测: 贝克曼梁法:标准方法,传统检测,速度慢,静态检测,比较成 熟。 落垂式弯沉仪法:利用重锤自由落下的瞬间产生的冲击荷载测定 弯沉,属动态测试,快速连续,但须用贝克曼梁法进行标定换算。
(0.8-1.0)、砂砾土(1.0-1.5)、软石(1.5-4.0)
土的分类核土颗粒粒径关系
2、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其中 ★物理性质:含水量、密度、(粘性土)液塑限、(砂土)
相对密度、颗粒分析---用于确定土名 ★力学性质: 击实试验、直剪试验、压缩试验 49号文件特别对路基填筑材料的相关指标检测作出要
求,具体指标如下:
3、代表试验项目
含水量
★目的: 路基施工时必须保证路基的压实度 , 影响路基压实效
果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土质和湿度 ;外因是指压实功能 及压实时的外界自然因素和人为的其他因素等。其中 , 路基土体 的湿度是影响路基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 也是道路工程师们 在路基施工质量控制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路基的含水量对于其 压实起着重要的作用 , 在公路路基施工中 , 通常控制在最佳含水量 时进行压实。含水量测定方法较多 , 如烘干法、酒精燃烧法、微 波法、钙化气压法等,不同土质可采用不同方法得出较为精确的 结果,我们市政道路工程中常常采用的是烘干法。
2、 试验检测的标准和规程
每项试验检测方法应根据有关国家或部颁现行最 新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和有关行业工作规范制定详 细的实施细则。 技术标准:主要是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
特殊情况下可由业主提供特殊的检测要求。
操作规程:主要是试验检测的有关操作标准、要求、 方法等。
武城建[2014]49号文件宣讲
填缝实例:47填缝效果对比不规范做法 规范做法48
• 6.1水泥混凝土面层(含沥青路面下混凝土基层)
• 1、注重路面混凝土的技术特性要求。
• (1)按抗弯强度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2)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制度。
• 2、 保证路面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
• (1)水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重交通以上等级道
(4)按最佳含水率和计算得到的干密度制备试件,并进行 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试验; (5)确定目标配合比; (6)确定生产配合比; (7)形成配合比设计报告。
• 延迟时间对混凝土强度影响: • 延迟时间:混合料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
• 其对水泥稳定土的强度和所能达到的干密度有明显的
影响,延迟时间愈长,混合料强度和干密度的损失愈 大。施工前必须做延迟时间对混合料强度影响试验, 并通过试验确定应该控制的延迟时间。
• (6)水泥物理力学指标。 • 送检频率见附件1(P12-P13)
• 2.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目的:
根据7d饱水抗压强度标准要求,通过试验选取最适 宜于稳定的土,确定必需的水泥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
含水量,在需要改善混合料的物理力学性质时,还应
确定掺加料的比例。
• 配合比试验包含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验收工程确定的两个原则(建议): (1)影响工程质量而检验批验收记录未涵盖; (2)隐蔽验收项目及验收内容、验收组织形式可由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商议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武城建〔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城建委),市有关建管站、办,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武城建规[2016]4号文)文件精神,规范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职尽责行为,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诚信自律,营造竞争有序、服务规范、持续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市城建委成立此次检查领导小组,由夏平副主任任组长,委建管办、质安处,市建筑质监站、安全站、市政质监站、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质安处负责检查的统筹协调。
委托武汉建设监理协会具体组织市级抽查。
二、检查范围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履责情况;(二)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资格、履责情况;(三)现场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五)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情况;(七)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指导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与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各项目监理部自查的基础上,各监理企业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按照检查内容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武城建〔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5〕91号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管相关站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5〕12号)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5月22日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5〕7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5〕12号),为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中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组织和管控,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组织施工,巩固和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部位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会议纪要 学习武城建[2014]115号文相关事宜
企业名称湖北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14年6月7日晚上19:40-20:40
地点武湖基地会议室
参会人员姓
名
杨森彪、汤宇、宋德伟、付厚君、粟正权、王雪峰、岳映华、黄宏、吴代红
主讲人杨森彪
记录人汤宇
会议主题学习武城建[2014]115号文相关事宜
会议内容:
根据武城建[2014]115号文的相关要求,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规定我方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承揽安装设备型号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设备安装前,自检、安装告知、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设备使用中日常维护、保养、日检制度的落实情况,2014年5月1日以后新安装设备附着的检测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执行“一体化”管理情况,每个部门对应的管理制度等。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4〕219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4〕219号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至2016年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现将《武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0月10日武汉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及省住建厅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修订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5•【字号】武城建〔2014〕235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修订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的要求,市城建委对施工许可审批流程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1月1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修改后的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分为工业项目和一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两类。
工业项目与一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基本相同,仅在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事项、提交文件材料的要求等方面有所简化。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按工程报建时确认的项目类别进行办理。
工业项目是指工业园内的工业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监管的区管范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21号),市人民政府已将中心城区32层以下、高度100米以下、深基坑地下室不超过2层且深9米以内、屋架跨度小于30米(以上均不含32层、100米高度、9米深度、30米跨度,以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次干道、支路、道路综合整治和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区统筹建设的区级工业园及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还建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监管工作,明确规定由各区负责。
上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施工许可和日常监管事项,由各区负责办理和监管。
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审批和监管。
三、工程项目报建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工程报建”子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中填报工程报建申请并提交后,下载、打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并加盖公章报报建窗口工作人员确认。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武城建〔2016〕191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区建设局,各平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
二、整治内容对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6版)》(市城建委[2016]54号文件附件1)开展集中整治。
(一)严格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加强围挡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墙)齐整、牢固无脏污破损;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及时清理、覆盖或绿化非作业区裸露土方;处于收尾阶段的工地要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禁高空抛撒和焚烧建筑垃圾;加大现场道路与场地清扫保洁,严控场区扬尘。
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开展出土工地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出土工地出门车辆冲洗设施的设置,配备自动冲洗机和高压冲洗枪,设置冲洗检查平台,冲洗检查点与工地大门要保持必要的缓冲距离,并设置止、排水沟和沉淀池;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加强车轮、车厢冲洗,保持车辆洁净出门,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强化市政施工扬尘治理。
结合市政施工周期长、工序转换多、线性占道施工等特点,严格落实管线施工、倒边施工的封闭打围,严禁随意开口;留存渣土严格覆盖措施;结合现场条件,合理设置车辆冲洗点,铺设毡布,加强人工冲洗,严禁污染路面;提高临时道路建设标准,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加强工地周边范围清扫保洁力度,定期清洗工地围挡和基脚,防止积灰积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4年全市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5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4年全市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4年全市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城管委拟订的《2014年全市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31日2014年全市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市城管委)为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改变我市架空管线杂乱无序的现状,根据2014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的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老旧社区、主次干道架空管线进行连片整治。
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对全市265个老旧社区、60条主次干道的架空管线(详见附表1)容貌进行整治,达到整齐有序、规范安全、美观协调的景观效果。
二、整治方式(一)整治原则。
以区为主,以老旧社区为整治重点,连片连线开展整治。
(近2年内将进行拆迁的社区以及管线入地工程的城市道路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二)整治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城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社区架空管线整治以区、街道为责任主体,权属单位积极配合;主次干道架空管线整治以权属单位为责任主体,区、街道协调配合。
(三)整治经费。
社区架空管线整治经费由区人民政府落实,主次干道架空管线整治经费由权属单位落实。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社区、主次干道架空管线整治进行补贴。
三、整治标准(一)社区架空管线容貌标准:强弱分设,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入管入盒,色调统一,标志清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武城建〔2014〕139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在企业自查和各区检查的基础上,市城建委根据季度检查制度的规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6月25日至27日,市城建委成立由委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并邀请起重机械方面的专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起重机械情况,以及各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共检查市、区在建工程项目76项,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158处。
对区建设局下达执法建议书15份,责成区建管站(安全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3份,局部停工1份。
未下达执法文书的工程项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各区负责督促企业及其工程项目整改落实。
通过检查,各区基本能够按照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明确目标,强化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该项检查工作,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实。
(一)市、区积极部署相关工作。
各区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根据市城建委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辖区阶段性工作要点或方案,及时召开全区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
市城建安全站于6月5日,按照江北、江南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分三片组织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共计300余人,对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
(二)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均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等专项整治工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武城建〔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来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暨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的通知》(鄂建办[2014]70号)的精神,我市将于2014年4月至7月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和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工作。
该项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201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结论为合格及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含暂定乙级)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
(名单附后)二、检查依据(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四)《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2009]4号);(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
三、检查内容(一)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3年度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以及企业专业人员执业情况,具体包括: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武城建〔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全市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加强我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针对当前我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现就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二、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三级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或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公司级技术交底;在分部工程和重要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班组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单位应对交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内容应齐全、验收结论应明确、签字手续应完备。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对违反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制度的,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水泥稳定土路面基层施工检测及质量控制(一)明确水泥稳定土基层颗粒范围标准。
水泥稳定土路面基层,应符合《武汉市各等级道路水泥稳定土类的颗粒组成范围及技术指标》(附件2)的规定。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检验工作1.原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
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工程,集料单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并应严格控制粒径小于0.6mm的细颗粒含量;级配不良的集料应改善集料级配,通过级配设计(附件3)组成合成集料。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武城建〔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城建委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武城建〔2015〕115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武办文[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建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现状,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委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与任务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要紧紧围绕落实政策、减轻负担、要素保障、开拓市场等关键环节为企业做好服务,解决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为实现“万亿倍增”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任务是:落实委领导带队走访的12家企业对口服务工作。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一)深入企业摸实情。
深入摸清委领导带队走访的12家企业现状,重点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掌握企业迫切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厘清发展和转型思路。
(二)主动协调解难题。
要认真分析和研判走访活动中收集的问题,对影响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等类问题要及时梳理,积极协调予以解决;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对需联合多部门办理的问题,要积极牵头协调解决;对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问题,要报送委服务企业办协调办理;对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围绕重点优服务。
走访活动中,围绕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营造好的服务环境;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吸引力;积极宣传企业在工业投资、经济运行、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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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排水工程隐蔽验收项目(建议)
序号 隐蔽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组织
1
2 3 4 5 6 验 槽
路基基底
路基处理 挡土墙基槽 几何尺寸(宽度、高程、纵横坡、中线偏位 等)、土质、地基承载力、路基处理方式、 重要隐蔽工程: 总监理工程(建设 回填土质、分层厚度、压实效果、几何尺寸、 外观质量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 收 一般隐蔽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况下还要进行配合比设计? (1)强度才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质量控制的核心指 标; (2)目前武汉市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中采用的集 料级配普遍达不到规范要求,表现为含泥量或是细 颗粒含量偏大; (3)CJJ1-2008有要求。
基层混合料拌和场
基层混合料摊铺
24
基层集料进场应进行验 收,以上过细、过粗的 集料均为不合格集料
原材料检验、重型击实试验、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
试验、延迟时间对混凝土强度影响试验
• 水泥稳定土配合比的试验设计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分别按五种水泥剂量配制同一种土样、不同水泥剂量 的混合料; (2)确定各种水泥掺量对应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 密度;
(3)按规定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水泥剂量的试件应有的干 密度;
表6) 水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 (1)压实度; (2)无侧限抗压强度 (3)弯沉(设计有要求时); (4)实体钻芯取样(厚度、固结效果)
六、加强路面面层施工检测及质量控 制
当前水泥混凝土路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混凝土组成原材料质量达不到优等品要求,拌合物水灰比偏大。
(2)工艺缺失或走样。
(3)细部构造不重视(如切槽、切缝、灌缝等)。 (4)养护不规范或是养护时间不足。
四、加强路基填筑材料质量检验与路 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路基填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CJJ1-2008中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查报 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 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 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路基工程质量验收 (1)层层验收:路基底(含路基处理)、各回填层 执行层层验收制度(顶面层以下进行隐蔽验收,至顶 面层进行检验批验收)。 (2)外观质量验收:各回填层经相应吨位压路机碾 压后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填缝实例:
47
填缝效果对比
不规范做法 规范做法
48
• 6.1水泥混凝土面层(含沥青路面下混凝土基层)
• 1、注重路面混凝土的技术特性要求。
• (1)按抗弯强度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2)严格执质量。
• (1)水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重交通以上等级道
• 5.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检验工作 • 1.原材料试验。 • 抽取水泥及稳定土代表性样品,进行下列项目的试验: • (1)颗粒分析(级配不良的集料,应改善其级配);
• (2)液限和塑性指数(集料中细颗粒或土);
• (3)相对密度(碎石、砂砾); • (4)碎石、砾石的压碎值;
• (5)土的有机质含量和硫酸盐含量(必要时做);
(4)按最佳含水率和计算得到的干密度制备试件,并进行 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试验; (5)确定目标配合比; (6)确定生产配合比; (7)形成配合比设计报告。
• 延迟时间对混凝土强度影响: • 延迟时间:混合料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
• 其对水泥稳定土的强度和所能达到的干密度有明显的
影响,延迟时间愈长,混合料强度和干密度的损失愈 大。施工前必须做延迟时间对混合料强度影响试验, 并通过试验确定应该控制的延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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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五、加强水泥稳定土路面基层施工检 测及质量控制
5.1、明确水泥稳定土基层颗粒范围标准(附表2)。
武汉市各等级道路水泥稳定土类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通过质量百分率(%)
项目 次干路 53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1.18 0.60 0.075 0.002 100 - - - - - 50~100 - - 17~100 0~50 0~30 应>5,宜>10 ≤40 ≤17 — 底基层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 100 — — — — 50~100 17~100 0~30② - 应>5,宜>10 ≤40 ≤17 — 支路 - 90~100 - 66~100 54~100 39~100 28~84 20~70 14~57 8~47 0~30 - — - — — 基层 次干路 100 90~100 - 67~90 45~68 29~50 18~38 - 8~22 0~7①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 - 100 90~100 72~89 47~67 29~49 17~35 - 8~22 0~7① - — — — <28
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旋窑道路硅酸盐水泥、硅酸 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严禁使用矿渣水泥(早期 强度低、耐磨性差);中、轻交通等级道路可采用矿 渣水泥,强度不宜低于32.5级。 • (2)骨料:粗集料级别不得低于I级,城市快速路、 主干道细集料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验收工程确定的两个原则(建议): (1)影响工程质量而检验批验收记录未涵盖; (2)隐蔽验收项目及验收内容、验收组织形式可由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商议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道 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宣讲
张迎霞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统一全市市政道路工程原材料及 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内容与标准
《武汉市市政道路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检 测项目与频率》(附近1)主要特点: 1、首次以清单形式列出道路工程原材料及施工 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2、明确路基回填填料原材料检验项目; 3、明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检 验检测项目,如配合比设计和实体钻芯取样检 测; 4、明确沥青路面原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项 目。
或土); (2)水泥(石灰)含量(滴定法或直读式测钙仪试 验)。
2、监理应核查各组成材料掺量
集料取样方法:
(1)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JTG E42-2005)
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如采石场的生产线、沥青拌和 楼的冷料输送带、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级配碎石混合料 等,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 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图 T0301-1), 或在皮 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 3 次以 上所取的试样组成一组试样,作为代表性试样。
筛孔 尺寸 (mm)
土的均匀系数 液限(%) 细粒土 塑性 指数 液限(%)
中粒土、粗粒土
塑性 指数
≤17(如土中小于 0.6mm的颗粒含 量在30%以下, 可稍大。)
≤17(如土中小 于0.6mm的颗 粒含量在30%以 下,可稍大。)
-
<9
注:① 集料中0.5mm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 ② 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作基层次干路的组成,但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和塑性指数可不 30 受限制; ③ 次干道基层集料中不宜含有塑性指数的土,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次干道对应的级配,或支路对应的级配的下限。
8 9
10 11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
位项目专业质量(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12
钢筋及预应力筋工程
钢筋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等
路基填筑前清表
半填半挖、先后 填筑路基结合部 位处理
坡面路基处 理
不同填料,同步交替填筑
桥台背后回填
三、过程验收程序及组织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3、试验段验收 4、首件、首段验收 5、节点验收(施工前准备、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分部 工程)
• 延迟时间对混
合料的影响取 决于两个因素, 即水泥品种和 土质。 • 在土质不变情 况下,终凝时 间愈短,延迟 时间对混合料 强度损失影响 愈大;在水泥 不变时,延迟 2h,不同土质 制成的混合料 强度损失差异 大。
5.3、加强混合料拌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基层混合料检验(附件1的P14-P15) (1)颗粒分析和土的液限和塑性指数(集料中细颗粒
管道沟槽(含井座基底) 范围、深度等 基坑基底 路基分层回填
路基纵横向先后填筑结合 结合部位处理方式(坡度、分台阶时台阶宽 7 回 部位处理 填 井室周围回填 沟槽回填 桥台后回填 防水细部构造 度、倾斜方向等) 回填土质、回填范围、分层厚度,压实效果 回填土质、分层厚度、压实效果、外观质量 回填土质、分层厚度、回填长度、压实效果、 外观质量 定位是否牢固、准确,搭接处理
二、施工技术三级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或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
组织公司级技术交底;在分部工程和重要分项工程 开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班组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 形成技术交底文件。监理单位应对交底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三、过程验收程序及组织
1、隐蔽工程验收
四、加强路基填筑材料质量检验与路 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路基材料的选择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石质土、粗粒土承载力高,水稳定性好,是好的填筑材料; 细粒土中的亚粘土,有较低塑性,强度和水稳定性好,可 以采用; 砂土,无塑性,但有较大的内摩阻力,强度高,透水性强, 可做路基填料,但宜掺加粘性大土的,且易受水流冲刷和 风蚀影响,不应用于浸水部分路基; 轻、重粘土,粘性高,塑性大,透水性小,干燥时发硬, 强度大,浸湿后强度下降快。不应直接作为路基填料。 粉性土,含较多的粉土粒,虽有较小的塑性,但土体本身 不稳定,水浸时宜成泥浆状的流体,干燥时粉粒又宜飞扬, 毛细水上升高度较大,不得直接填筑于侵水部分的路堤及 冰冻地区的路床。 工业废渣、房渣土等需经过试验,必要时经环境评估,确 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