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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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资质和拖拉机在行驶、作业、维护保养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驾驶操

作拖拉机,也适用于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拖拉机

本标准所指拖拉机是指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 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

3.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

负责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

3.3 拖拉机辅助作业人员。

除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外,负责作业引导、挂接机具等辅助作业的其他人员。

3.4 拖拉机作业人员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和辅助作业人员的总称。

4 作业资格

4.1 作业人员

4.1.1 拖拉机作业人员,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4.1.2 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4.2 作业拖拉机

4.2.1 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号牌,随机携带行驶证。

4.2.2 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5 作业前准备

5.1 作业人员

5.1.1 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

5.1.2 拖拉机投入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符合GB16151.1 的规定。

5.1.3 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衣扣须系紧,不准赤足、穿拖鞋,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

5.1.4 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5.1.5 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5.2 驾驶操作人禁止行为

5.2.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5.2.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5.2.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2.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5.2.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5.2.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5.2.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5.3 拖拉机禁用

5.3.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5.3.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5.3.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5.3.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3.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5.3.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5.3.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5.3.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5.3.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6 启动

6.1 启动时,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6.2 手摇启动,要紧握摇把,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3 绳索启动,绳索不准缠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6.4 电动机启动,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应间隔2-3min 再启动,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6.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6.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不可骤加沸水,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6.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7 起步

7.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7.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必须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逐渐加大油门;

7.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7.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7.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或踏板)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站)外,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站)人员,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8 行驶

8.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8.2 拖拉机行驶中,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8.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8.4 挂车装载应均衡,不能偏向一侧,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8.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防止单边制动;

8.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8.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8 运输作业,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8.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8.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

8.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8.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8.12.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低速行驶,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不含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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