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法规汇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法规汇编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0层(200120)电话: 86-21-5878 5888 传真: 86-21-5878 6218声明:本汇编文件仅供方便使用参考,不得用于决策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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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法规汇编目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6).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8).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1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15).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7).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3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废止) (4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 (43)声明:本汇编文件仅供方便使用参考,不得用于决策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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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条件(一)
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条件(一)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条件什么是香港证券从业考试?•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是一项旨在评估个人在香港证券市场从业能力的考试。
•考试涵盖了广泛的主题,包括证券市场知识、法规和道德规范等。
考试类别1.计算机化考试:–考生需要使用电脑进行考试,答题形式为多项选择题。
–该类别适用于大多数从业人员,包括证券经纪人、交易员等。
2.非计算机化考试:–考生需要手动填写答案,答题形式为问答题或填空题。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职位,如投资分析员等。
证书类别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SFC)–获得该证书,可以从事香港证券市场相关的从业工作。
–考试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2.合规与道德证书(CET)–获得该证书,可以证明个人具备合规和道德规范的知识。
–考试内容包括市场操守、相关法规等。
3.证券投资分析师证书(CFA)–获得该证书,可以证明个人在投资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投资组合管理等。
申请和参加考试1.需要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或相关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通常在指定的考试中心进行,考试费用需提前缴纳。
3.考试成绩一般在数周内发布,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证书。
维持证书有效性1.香港证券从业考试证书通常有有效期限,需定期更新。
2.维持证书有效性通常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或进行相关培训。
3.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机构的规定,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结语•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是获得在香港证券市场从事相关职位的必要条件。
•通过不同类别的考试和获得相应的证书,可以展示个人的从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考生需要关注考试要求和申请流程,并及时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以上是关于香港证券从业考试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有兴趣从事该领域的人士有所帮助。
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
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
香港的合格投资人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年龄:合格投资人的年龄必须达到18岁或以上。
2.资产:合格投资人需要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具体的资产要求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别而有所不同,例如,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3.投资经验:合格投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以确保其能够理解投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投资经验可以通过参与过的投资项目、投资交易的频率和规模等方面来证明。
4.教育背景:合格投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以确保其对投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能力。
通常,合格投资人需要至少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
5.适当性评估:合格投资人需要通过适当性评估,以确保其具备适合进行特定投资活动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适当性评估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和面试等形式。
总的来说,香港的合格投资人标准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以及足够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投资活动。
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香港个人合格投资者认证流程
香港个人合格投资者认证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香港个人合格投资者认证流程,这可真的超级重要哇!
你想想看,要是你想在香港那片繁华的金融世界里闯荡一番,这个认证不就是打开大门的钥匙嘛!就好比你要去一个神秘又充满宝藏的岛屿,没有那把特别的钥匙,你怎么能进得去呢?
首先呢,你得准备好一堆材料,这就像打仗前要准备好弹药一样。
什么身份证明啦、资产证明啦之类的,一个都不能少呢!然后呢,就该提交申请啦。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得认认真真地填写好每一个信息,就像给一件珍贵的宝物包装一样仔细。
在这个过程中啊,你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哎呀,这太正常啦!就像走路偶尔会被小石子绊一下似的。
可别灰心丧气呀!咱得振作起来,积极去解决问题。
你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人员呀,他们就像你的好朋友一样,会耐心地给你解答疑问的。
“喂,这个地方我不太清楚呀,能给我讲讲不?”他们肯定会热情地回应你的。
认证的审核过程呢,可能会让你有点小紧张,就好像等待考试成绩公布
一样。
但是别怕呀,只要咱前面做得好,肯定能顺利通过的。
等通过认证的那一刻,哇塞,你就会觉得一切都值得啦!那感觉就像你终于爬上了山顶,看到了最美的风景一样兴奋!
总之呢,香港个人合格投资者认证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咱有耐心、细心,就一定能搞定它!朋友们,加油吧,向着香港的金融市场勇敢前进!。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㊁‘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㊂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㊂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㊂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㊁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六条 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条件是:(一)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二)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第七条 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㊂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1份正本㊁1份副本):(一)申请表;(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㊂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㊂决定批准的,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㊂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㊂第三章摇境外投资顾问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㊂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一)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三)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1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限制㊂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㊁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㊂第十六条 投资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㊁策略㊁政策㊁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㊂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㊁疏忽㊁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四章摇资产托管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㊂第十九条 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一)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㊁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三)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㊁高效的清算㊁交割能力;(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第二十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一)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㊁集合计划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㊁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报告;(二)安全保护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境内机构投资者,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三)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㊁交割事宜;(五)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六)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㊁认购㊁赎回等日常交易;(七)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产;(九)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一条 对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㊂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㊁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托管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㊁集合计划资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二)办理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有关结汇㊁售汇㊁收汇㊁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保存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汇出㊁汇入㊁兑换㊁收汇㊁付汇㊁资金往来㊁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四)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㊁境外托管人应当将其自有资产和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财产严格分开㊂第五章 资金募集㊁投资运作㊁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㊂第二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设立集合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㊂第二十六条 申请募集的基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投资业绩比较基准㊂第二十七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㊂第二十八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遵守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㊂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挑选㊁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㊁信息披露㊁记录保存进行管理㊂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交易佣金属于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财产;(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有责任代表持有人确保交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寻求最佳交易执行;2.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3.使用持有人的交易佣金使持有人受益㊂第三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㊁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㊂第六章 额度和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根据市场情况㊁产品特性等在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向国家外汇局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㊂基金㊁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的额度规模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㊂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㊂第三十五条 托管人应当为基金㊁集合计划开立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㊂第三十六条 托管账户㊁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收入㊁支出范围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账户内的资金不得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㊂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定期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其额度使用及资金汇出入情况㊂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提供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㊂第三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一)变更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二)变更投资顾问;(三)境外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㊂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同时报国家外汇局备案㊂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并向国家外汇局重新办理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申请㊁投资额度备案手续:(一)变更机构名称;(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三)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㊂第四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运用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发生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㊂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违法㊁违规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做出限制其托管业务的决定㊂第四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㊂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六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㊂。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规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旳投资行为,增进中国证券市场旳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措施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旳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她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旳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旳法律法规和其她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旳境内证券投资实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旳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行外汇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旳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旳资产规模等条件;(二)申请人旳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旳有关从业资格旳规定;(三)申请人有健全旳治理构造和完善旳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旳重大惩罚;(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旳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伙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旳监管合伙关系;(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旳其她条件。
第七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献。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旳申请文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旳决定。
决定批准旳,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旳,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获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旳申请文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旳决定。
以下对港股通交易规则描述不正确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港股通交易规则一、简介港股通交易规则是指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规则,旨在促进两地股票市场相互开放和交易便利。
港股通分为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允许内地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境外证券交易。
二、港股通交易规则深度解析1. 双向交易港股通允许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在对方地区买卖股票,实现了双向交易。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香港股票,而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内地股票。
这种双向交易机制大大促进了两个市场的互动和流动性。
2. 交易限额根据港股通交易规则,内地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均有每日交易限额。
内地投资者的交易额度称为“额度”,而香港投资者的交易额度则以“额度”的概念出现。
确保了港股通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3. 交易时间港股通交易时间与各自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致,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方便和便利。
这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而香港投资者也可以在内地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内买卖股票。
4. 投资者准入要求根据港股通交易规则,内地投资者需符合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如合格投资者认定、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
5. 货币及资金结算港股通交易的资金和证券结算均采用本币结算方式,即内地投资者以人民币结算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和证券交易,而香港投资者则以港币结算。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港股通交易规则的实施,为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的互相开放提供了便利和机遇。
双向交易机制、交易限额、交易时间、投资者准入要求和货币及资金结算等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两地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和互动,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港股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接轨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
四、总结与回顾港股通交易规则为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的相互开放提供了良好的交易桥梁,推动了两地市场的互相融合和发展。
通过双向交易、交易限额、交易时间、投资者准入要求和货币及资金结算等规则的规范制定和实施,促进了两地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便利性,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香港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香港私募基金成立条件一、前言私募基金是指不向公众大规模募集资金,而是面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通过私下协商等方式进行募集的基金。
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私募基金市场也相当活跃。
本文将介绍香港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二、注册要求1.受监管机构注册在香港成立私募基金需要先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进行注册。
SFC是香港负责监管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官方机构,对于所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的公司和个人都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2.合法身份认证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出示其合法身份认证文件,如护照或身份证明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公司章程、业务计划书、投资策略等。
3.满足最低净资产要求在香港成立私募基金需要满足最低净资产要求。
根据SFC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拥有至少1,000,000港元的最低净资产,而基金本身则必须拥有至少500,000港元的最低净资产。
4.雇佣合格的管理团队在香港成立私募基金需要雇佣合格的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投资经理、风险控制专家、财务会计师等。
5.遵守法律法规在香港成立私募基金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SFC对于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行为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如披露信息、投资限制等。
三、投资者要求1.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香港投资私募基金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SFC规定,个人必须具备至少8,000,000港元或以上的净资产或年收入达到1,200,000港元或以上才能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机构则需满足特定要求,如拥有至少40,000,000港元或以上的总资产等。
2.签署认购协议在香港投资私募基金需要签署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是指私募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中包含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金额、风险提示等。
3.了解风险和收益在香港投资私募基金需要了解风险和收益。
私募基金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26
•【文号】证监许可〔2021〕3770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70号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CNCB (Hong Kong) Capital Limited)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1月26日。
2022年沪深港通开户考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沪深港通开户考题及答案解析考题一: 沪深港通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沪深港通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该机制允许合格的投资者通过特定的渠道在两地交易所之间买卖股票。
沪深港通的作用是促进了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机会。
考题二: 沪深港通开户的条件是什么?开户沪深港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符合相关的监管规定。
2. 开户银行:需要选择在沪深港通指定的合作银行进行开户。
3. 银行账户:需要在指定的合作银行开设人民币或港币账户。
考题三: 沪深港通开户的流程是什么?沪深港通开户的流程如下:1. 选择合作银行: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一家沪深港通指定的合作银行。
2. 填写申请表格:前往合作银行,填写开户申请表格,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3. 资料审核:合作银行将审核所提供的资料,确保符合开户条件。
4. 开立账户: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将开立沪深港通账户,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操作指南。
5. 银行转账:根据合作银行的要求,将资金转入沪深港通账户。
6. 开始交易:完成开户流程后,可以使用沪深港通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考题四: 沪深港通开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开户沪深港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规要求: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确保合规交易。
2. 风险管理:投资者需要了解沪深港通的风险特点,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使用,避免过度投资或过度借贷。
4. 投资知识: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对股票市场有一定的了解。
5. 监测市场: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考题五: 沪深港通开户的风险有哪些?沪深港通开户存在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2. 政策风险: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定可能发生变化,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和投资。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目录QDII背景简介QDII的特点:QDII和Q FIIQDII的意义国内首批获批基金QDI I资格的两只基金对比QDII主要系列QDII是Q ualif ied Domest ic Instit ution al Invest 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
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编辑本段]QDII背景简介· QDII(即Quali fiedDomest ic Instit ution al Invest 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内地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港股。
·QDII由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
香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标准
香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标准香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标准是指在香港地区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个人或机构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和专业知识,以便能够理解和承担私募基金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金融资格认证(如持有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 拥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即个人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800万港币或其等值货币;
- 过去两年内至少进行过一次私募基金投资,且投资金额不低于800万港币或其等值货币。
2.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金融资格认证(如持有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 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即机构的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港币或其等值货币;
- 由其他合格投资人指定或认可。
此外,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还需要了解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
他们应该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理解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
香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标准的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非专业投资者盲目参与高风险的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通过设立这些标准,监管机构能够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知识来评估和管理风险,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并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香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标准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的个人和机构才能够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从而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知识来理解和承担投资风险。
香港投资移民1000万港币可以配置5类资产
香港投资移民1000万港币可以配置5类资产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只要年满18岁、无不良记录、申请前两年拥有1000万港元资产,且在规定时间内将1000万元投资到香港政府认可的投资项目上,就可以移民香港。
有的投资者会关心1000万港元该投资哪些金融产品最放心最有保障。
怀恩专业移民顾问介绍说1000万港币资产可以配置5类资产。
一、股票。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
二、债券。
以港元为单位的债券,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等;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三、存款证。
由《银行业条例》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四、后偿债项。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规则》相关法例的规定发行。
五、合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香港入境处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11.0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注:本篇法规已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8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现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行长:戴相龙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在香港定居
怎样在香港定居
1、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是申请人投资香港的房产或其他产业超过1000万港币,在香港的银行拥有超过50万港币以上的存款,即符合香港投资移民要求,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即可定居香港。
这一类香港移民非常活跃,也是内地富豪首选。
主要是需要资产多。
2、通过香港“引入内地优才计划”。
香港“引入内地优才计划”的移民条件是如果你拥有特殊才能和技术,具有欧美著名学府的学历,在某个研究领域或学术领域拥有出类拔萃的成就,都可以申请此计划,香港入境事务处会根据你的申请资料对你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评估合格后即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3、职业移民。
通过职业移民的方式移民到香港的条件是香港公司聘用你,这样你可以获得工作签证去香港工作,在香港工作并居住满7年,就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这一类最容易,最好。
4、留学移民。
申请香港的大学的研究生,香港的研究生是2年,毕业后在香港找到工作,得到工作签证,连续工作5年,即满足第一条了。
这一类都于学生来说比较适用。
5、亲属移民。
有直系血亲在香港,并且拥有港移民永久居民身份,可以申请来港,不过已满18岁的申请者很难,需要排期,因为申请的人太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02.17•【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施行日期】2016.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兑。
四、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五、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应当与结算代理人签署代理协议。
六、受托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结算代理人,应当代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递交投资备案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17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176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2020年9月2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第三条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要求的境内机构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依法委托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运作、资金管理等行为符合境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银行账户、资金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1.目的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持有港股通股票的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特别针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客户,制定本实施细则。
2.投资者分类(一)普通投资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1. 呈现出正常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2. 年龄、职业、教育程度、投资经验等均符合监管规定(如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等)。
根据监管规定分类的具体条件,公司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予以更新。
届时,客户可查阅并进行自我判断。
(二)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1. 资产总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 单次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3. 客户的代理人、理财师等涉及实施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港股通业务时,应符合合适性要求。
3.适当性评估(一)普通投资者根据监管规定,公司应在发起港股通业务前,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意识等方面。
评估内容以客户知情、能力和意愿为基础,对客户的投资知识、风险偏好、财务状况、投资目的等进行把控。
客户在填写开户申请表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如果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认知程度有所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公司能够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应提供足够的资产财务证明,以便公司进行资产认证,以确保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并且,公司还应在每次交易前对其适当性进行评估。
4.投资限制公司应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严格控制非合格投资者的港股通交易。
(一)普通投资者投资者不得通过港股通交易进行融资融券、短线交易等具有较大风险的交易行为。
(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卖空、做空、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交易行为。
5.风险提示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公司应在客户评估、产品介绍等环节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时间限制、信用风险等方面。
港股通投资者注意事项要点
按照《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定,国内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在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一、合格投资者、投资标的范围及交易额度: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此外还需通过券商测试。
试点股票范围通过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暂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股票被调出港股通的,自调整之日起,不得买入但可以卖出。
初期实施交易额度控制,港股通每日净买额不超过105亿人民币,累计额度不超过2500亿人民币。
交易额度用满后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
(二)、港股通适用港股规则港股与A股不同的交易规则主要有: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按照联交所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执行。
其中,每个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实行T+0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港股实行T+2交收,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二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
其中与A股差异较大是香港结算公司会根据证券帐户持有市值按日按一定比例收取证券组合费。
香港市场股票不设涨跌停板制度,不同股票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交易单位,有的设为每手100股,也有的是2000股。
(三)、沪港通对港股交易规则变通沪港通根据“本地原则为主,主场规则优先”的原则还有一些变通安排,主要包括:不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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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
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是指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合法并满足
一定资产和经验条件的个人或机构,被认定为符合投资风险和投资能
力要求,具备投资于不同类型的高风险资产的资格。
以下将对香港合
格投资人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分为个人合格投资人和机构合格投资人两类。
对于个人合格投资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资产净值要求: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香港合格投资人的最低资
产净值要求,该标准要求个人投资者的净资产(即扣除债务后的资产
价值)不低于800万港元。
2.资产持有要求:个人投资者必须持有股票、证券、外汇、贵金属、基金或其他市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3.教育背景要求: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通常表现为拥有相关学历或金融证书,有多年的投资经验。
4.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个人投资者必须有能力理解高风险投资品
种的特点和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对于机构合格投资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注册要求:机构必须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注册批准,成为监管机构的一员。
2.资金要求:机构投资者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可能面临
的投资风险。
一般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资本要求为2000万港元。
3.投资能力要求: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专业的团队和资源,能够
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机构投资者还需
要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社会地位。
4.资产管理要求:机构投资者的主要业务是合格资产管理,包括
基金管理、证券投资、期货交易等。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并非对所有投资者都适用,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非专业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投资的损失。
香港金融市
场较为开放和发达,提供了各种投资机会,但也存在相应的风险。
因此,对于不具备足够投资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需要在获得合格投资
人资格之前,接受相关的投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总而言之,香港合格投资人标准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设立了一定的门槛和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适应高风险投资环境,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这些标准和要求有助于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