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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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主动执行各项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进货
1.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2.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
5.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
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且购进的婴幼儿奶粉标签必须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其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运输
运输乳制品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需冷藏的乳制品要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配备必要的保温设备,已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三)贮存
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储藏乳制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乳制品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库房,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乳制品标签明示温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四)销售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销售变质、破损或者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严禁销售的乳制品出现包装污迹、破损等影响顾客看清乳制品出厂日期、批号、特征、品种等情况。
2、需冷藏销售的乳制品必须放置在冷柜中。每日早中晚分三次对低温乳制品所在的冷柜进行温度记录监控。
3、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五)退市
1、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2、对自行发现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并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3、对临近使用期限(五天内)的乳制品立即下架退市。
制定单位:XXXXX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制定时间: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