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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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防爆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防爆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防爆设备的等级划分标准通常基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IEC标准,其中主要有以下等级划分:
1. 防爆设备等级 Ex d(防爆密封):这些设备采用防爆密封结构,能够抵御爆炸或火花扩散至设备内部,并能防止气体等可燃物进入或从设备内部排出,有效防止爆炸蔓延。

2. 防爆设备等级 Ex e(增安型):这些设备在设备内部为电气元件提供加固保护,进一步减少火花和高温产生的风险,降低爆炸概率。

3. 防爆设备等级 Ex i(隔爆型):这些设备在设备内部增设隔爆壳,并以隔爆骨架防止火花扩散,有效隔离设备内部和外部的爆炸源。

4. 防爆设备等级 Ex n(非发火型):这些设备通过限制电气能量、表面温度和火花产生的速度来防止可燃物爆炸,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没有产生爆炸危险。

5. 防爆设备等级 Ex p(防爆联锁型):这些设备通过特殊的结构和电气接触设计,可以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产生火花并避免爆炸。

根据不同的应用环境和要求,防爆设备还有几个附加标志,用于指示设备的适用范围和详细特征:
1. G:表示适用于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环境;
2. D:表示适用于含有可燃性粉尘的环境;
3. IA/IIB/IIC:表示设备适用于不同等级的可燃性气体(IA为最高等级);
4. T1-T6:表示设备的温度等级,用于指示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表面温度范围。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防爆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法规和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和补充。

中国防爆电气标准

中国防爆电气标准

中国防爆电气标准
中国防爆电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爆型式:根据不同的危险环境和使用场合,防爆电气设备需要采用不同的防爆型式,以保证其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可靠运行。

中国防爆型式主要包括Exd(隔爆型)、Exe (增安型)、Exn(本质安全型)、Exp(正压型)、Exq(屏蔽型)等。

2. 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爆标志,以便于使用者识别和操作。

中国防爆标志主要包括Ex标志、防爆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生产厂家等信息。

3. 防爆试验: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可靠运行,需要对其进行防爆试验。

中国防爆试验主要包括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

4. 防爆认证: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需要进行防爆认证。

中国防爆认证主要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CTI)等机构进行认证。

5. 防爆技术规范: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防爆技术规范。

中国防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防爆电气设备设计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制造规范》、《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规范》等。

总的来说,中国防爆电气标准体系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地保障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使用安全。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一、介绍爆炸性环境是指可能产生火花、火焰或爆炸物质的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使用普通电气设备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

为了确保安全,防爆电气设备应用于这些环境中。

本文将介绍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二、分类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以下两类: 1. 隔爆型(Exd):此类设备能够抵御爆炸性环境中的火花、火焰以及爆炸物质。

在设备的外壳中,应用了耐压造型以保证火花不会传递到周围环境。

2. 隔爆型(Exe):此类设备在使用中不会产生火花或热表面。

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与外界隔离,以确保环境中的爆炸物质无法接触到设备内部。

三、通用要求1.防爆标志:任何使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应标有防爆等级,以便用户正确选择适合的设备。

2.防尘防水: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防尘或防水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

3.耐腐蚀性:选择的材料应对可能出现的腐蚀性介质具有充分的耐腐蚀性能。

4.温度范围:防爆电气设备应适应广泛的温度范围,并能正常工作。

5.电源接线:电源接线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并使用合适的接线方式,以确保安全可靠的电气连接。

6.压力平衡:设备的外壳应具有压力平衡功能,以避免内部和外部压力差造成设备损坏。

7.维修和更换:防爆电气设备应易于维修和更换,以便及时修复和替换故障设备。

8.安全认证: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认证标准,如欧洲CE认证或美国UL认证等。

四、安装和使用注意事项1.安装位置: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监测到的爆炸性气体的浓度和可能发生的爆炸位置进行正确安装。

2.密封和连接:设备与管道或相关设备的连接应经过密封处理,以避免可能对爆炸环境产生影响的气体逸出。

3.绝缘保护:设备的接地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以确保设备的绝缘保护。

4.安全开关:防爆电气设备应配备有适当的安全开关,以便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切断电源。

5.定期维护:对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定期维护应该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有关规定。

为指导现场操作,编制本规定,作为判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是否防爆的依据。

标准规定如下:一、隔爆外壳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过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腔(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及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8、隔爆型灯具外罩破裂及闭锁装置失灵者为失爆。

二、隔爆接合面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凡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失爆。

1、隔爆接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表1 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但快动式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应符合;当操纵杆直径不大于6.0mm时,隔爆接合面不小于6.0mm;操纵杆直径不大于25.0 mm时,长度须不小于操纵杆直径;操纵杆直径大于25.0 mm时,长度须不小于25.0 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 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规定W值的2/3。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三篇)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三篇)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防爆设备是指在易燃、易爆气体、蒸气混合物的环境中工作时,能防止产生火花、电弧等可能引发爆炸的设备。

防爆设备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防爆设备的标准及检查方法,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一、防爆设备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现行的防爆设备标准主要有《防爆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3836.1-2010)和《防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爆保护“i”》(GB 3836.2-2010)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防爆设备的基本要求、分类和选用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性。

2.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还有自己的防爆设备标准,如石油化工行业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爆设备基本要求》(AQ 3090-2005)和《石油钻井防爆技术规程》(SY/T 4509-2016)等。

这些标准根据行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规范了防爆设备的选用、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3.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组织(ISO)也有与防爆设备相关的标准,如《防爆电气设备》系列标准(ISO 80079)。

这些标准与国内标准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差异。

如果涉及到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了解和遵守国际标准是必要的。

二、防爆设备检查方法:1.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或变形等现象。

特别要注意设备是否有裂纹或漏油现象,这可能是设备性能下降的信号。

2. 防护性能检查:检查设备的防护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这包括防尘、防水、耐腐蚀等性能的检查。

例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符合对应的防水等级要求。

3. 进气阻力检查:对液体或气体进入设备的通道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没有阻力。

例如,在石油化工行业,使用防爆空气净化器时,应检查滤芯是否清洁,是否需要更换。

4. 接地检查:防爆设备的接地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将电流引向地面,减少电火花产生的可能性。

因此,检查设备的接地线是否牢固,无松动或腐蚀等现象。

还可以使用接地测试仪对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检测。

防爆等级标准

防爆等级标准

防爆等级标准国的防爆等级标准为"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该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 7957 矿用安全帽灯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常见符号为"ExdⅠ/ⅡBT3""Ex"为通用符号,表示explosive(此条为个人理解)"d"表示次防爆型式为"隔爆型d"."Ⅰ"或"Ⅱ"表示电气设备分类,Ⅰ为煤矿用电气设备,Ⅱ为除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其中,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T3"表示温度组别.具体分类及含义,详见"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一、防爆概念1、引起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爆炸点火所需能量source of migration;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2、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使用中的隔爆型电气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判为失去防爆性能或按失去防爆性能论处:1、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外壳损伤的规定。

2、电气、机械闭锁机构失灵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闭锁机构的规定。

闭锁机构失灵是指:闭锁机构损坏、没有闭锁、无法闭锁。

3、使用自行修改设计制造的防爆零部件或在防爆腔体内增加或减少元件,而未重新取得国家指定检验单位的合格证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自行修改设计的规定。

使用自行修改设计制造的防爆零部件或在防爆腔体内增加或减少元件,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4、隔爆腔观察孔的透明盖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观察孔透明盖板的规定。

5、隔爆设备不连通的隔爆腔(室)之间有漏气或直接贯通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腔(室)之间的规定。

瓦斯与空气的混合物在隔爆外壳内爆炸时,如果不连通的隔爆腔(室)之间有漏气或直接贯通时,多空腔结构将产生爆炸压力重叠现象。

漏气的判断方法:一是照明灯具的光线可以从隔爆腔(室)一侧漏光到另一侧;二是接线柱松动。

6、隔爆接合面静止部分,操作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分别不符合表四规定时。

表一【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接合面的规定。

判别方法:用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7、操作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之间不符合表五规定时。

表二【释义】本条文是对操作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的规定。

判别方法:用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8、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采用圆筒隔爆接合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小于0.075毫米;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大于表四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时。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为加强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现编制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一)防爆电气设备标准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使用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系列。

它的主要内容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并对其防爆技术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一)。

4、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的装置。

5、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大于1*109Ω,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铁锈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7、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原理是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几个外壳中,这种外壳除了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隔开外,还有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被炸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温度的矿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有混合物爆炸可能的行业中,由于生产环境及爆炸物质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

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是GB3836。

GB3836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性和特殊型等十种类型。

防爆配电箱1、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混合性气体被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内部爆炸火焰和高温气体窜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此类设备的标志为“d”。

2、增安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点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此类设备的标志为“e”。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此类设备的标志为“i”(分ia,ib两类)。

4、正压型电气设备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电气设备。

所谓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注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此类设备的标志为“P”。

5、充油型电气设备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或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此类电气设备称为供电性电气设备。

例如,充油的高压隔爆配电装置的油断路器,此类设备的标志为“O”。

6、充砂型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充填沙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其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此类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和防护等级

一、防爆标志构成防爆标志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构成:①防爆标志EX:表示该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②防爆结构形式:表明该设备采用何种措施进行防爆,如d为隔爆型,p 为正压型;i为本安型等;③防爆设备类别:分为两大类:I为煤矿井下用电设备、II非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④防爆级别:分为A、B、C三级,说明其防爆能力的强弱;⑤温度组别:分为T1~T6六组,说明该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值。

二、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型式(1)隔爆型具有隔离外壳的电气设备,能把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

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其向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爆。

(2)增安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3)本质安全型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或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风充气型或正压型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采用国标GB3836—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未包括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部件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处置。

(8)粉尘防爆型为了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加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且有足够的强度。

(9)无火花型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火花,电弧和高温表面的电气设备,适用于2区。

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

电气设备防爆的类型及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性能各异。

依据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特点,为防止其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而采用的措施不同分为以下八种型式:(1) 隔爆型(标志d):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四周爆炸性混合物传播。

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任何地点。

(2)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

在结构上采用种种措施来提升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产生电弧、火花和高温。

(3) 本质安全型(标志 ia 、ib):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

这种电气设备按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两个等级。

ia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b 等级设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4) 正压型(标志p):它具有正压外壳,可以坚持内部保护气体,即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四周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

(5) 充油型(标志o):它是将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

如高压油开关即属此类。

(6) 充砂型(标志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均不能点燃四周爆炸性混合物。

(7) 无火花型(标志 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四周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

这类设备的正常运行即是指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

电气设备的热表面或灼热点也不应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最高温度。

(8) 特别型(标志s):指结构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而采用其它特别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如填充石英砂型的设备即属此列。

依据以上介绍电气设备防爆类型标志有d、e、ia 和 ib、p、o、q、n、s八种型式。

防爆设备标准

防爆设备标准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一、失爆的现象与检查方法失爆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以下几种:1.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的失爆现象(1)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螺母,螺栓或螺孔滑扣,螺栓折断在螺孔中,未上满扣。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

2.电缆引出入装置的失爆现象(1)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2)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值超过表6-5的规定。

(3)密封圈内径与引入电缆外径差超过1mm以上。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5)把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6)密封圈刀削后凸凹不整齐圆滑,锯齿直径差大于2mm以上。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8)线嘴压紧没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装金属垫圈。

(9)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0)引入引出电缆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

(11)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电缆。

(12)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3.隔爆型插接装置的失爆现象(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

(2)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联动装置。

(3)电源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没有电气联锁装置。

(4)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6-5规定。

4.隔爆电气设备内外壳的失爆现象(1)使用未经国家法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生产的防爆部件。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坑深度超过5mm者。

(3)隔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符合规定,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GB3836.2-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2-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31 隔爆外壳 f m pof l ue . l ero ec sr a no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姆型式, 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经纲、 李双会、 王文召、 张长顺、 桑高元、 项云林、 王平堂。 本标准于 9 3年 8 18 月首次发布 ,00年 1 20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解释。
G 33 .-20 s 8 62 0 0
I C前言 E
1 )国际电工委员会(E 关于技术问题 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是 由技术委员会制定 的, I C) 对于该专题 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 因此 , 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 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2 )这些决议和协议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 , 并且得到了各国委员会的接受。 3 )为了促进 国际间的统一 , 国际电工委员会表示 , 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应采用
IC的推荐标准作为本国的标准。E E IC的推荐标准与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有差别, 均应在各国家标准
中尽可能加以详细说 明。 本标准由 E 3 I C 1技术委员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C A 分技术委员会“ 3 1 隔爆外壳” 制 定。 本标准是 E 6 7- I C 091出版物第 3版, 0 它代替 17 91年颁布的第 2版和 17 年颁布的 1号修改。 99 本标准的内容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 本质安全型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07-118) 6091 :94
— 按照气体 和蒸汽 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 电流对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物 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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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第五条 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 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 电缆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第六条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 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 。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 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 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 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
4、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 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 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否则为失爆
第三条 密封圈无破 损,刀削后应整齐平 滑,不得出现锯齿状, 锯齿直径差大于等于 2mm为失爆、小于 2mm为不完好。
第四条 电缆与密封圈 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 体,否则为失爆。密 封圈的单孔内穿进一 根以上电缆时为失爆。
第五条 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 正确可靠。闭锁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第六条 快动式门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电缆引入装置
第一条 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 动为合格。
第二条 线嘴压紧后应 有余量,余量不小于 1mm。
第三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 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 金属挡板、金属圈依次装 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第七条 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不大 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 不完好设备。
密封圈
第一条 密封圈材质须用 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 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 %的橡胶制造,否则失爆。 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 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分层朝里
第二条 密封圈的尺寸应符合以 下规定: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 ,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 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 大于25 mm时,应不小于25mm。

电气设备防爆判定标准

电气设备防爆判定标准

电气设备防爆判定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地面和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二、适用的环境条件: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气温为-20℃~+60℃,气压为80~110MPa。

三、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13、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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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使用中的隔爆型电气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判为失去防爆性能或按失去防爆性能论处:
1、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外壳损伤的规定。

2、电气、机械闭锁机构失灵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闭锁机构的规定。

闭锁机构失灵是指:闭锁机构损坏、没有闭锁、无法闭锁。

3、使用自行修改设计制造的防爆零部件或在防爆腔体内增加或减少元件,而未重新取得国家指定检验单位的合格证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自行修改设计的规定。

使用自行修改设计制造的防爆零部件或在防爆腔体内增加或减少元件,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运行。

4、隔爆腔观察孔的透明盖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观察孔透明盖板的规定。

5、隔爆设备不连通的隔爆腔(室)之间有漏气或直接贯通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腔(室)之间的规定。

瓦斯与空气的混合物在隔爆外壳内爆炸时,如果不连通的隔爆腔(室)之间有漏气或直接贯通时,多空腔结构将产生爆炸压力重叠现象。

漏气的判断方法:一是照明灯具的光线可以从隔爆腔(室)一侧漏光到另一侧;二是接线柱松动。

6、隔爆接合面静止部分,操作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
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分别不符合表四规定时。

表一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接合面的规定。

判别方法:用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7、操作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之间不符合表五规定时。

表二
【释义】本条文是对操作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的规定。

判别方法:用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8、防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采用圆筒隔爆接合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小于0.075毫米;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大于表四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电动机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的规定。

判别方法:用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9、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不符合表六规定时。

表三
【释义】本条文是对用于紧固隔爆结合面的螺纹啮合扣数及拧入深度的规定。

10、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1)范围内: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毫米、深度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大于0.5毫米,其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面上砂眼和机械伤痕的规定。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计算方法参考附图八。

11、隔爆面上涂有油漆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面上防锈的规定。

对隔爆接合面的精心维护,
是保持设备隔爆性能的一项主要内容,为防止生锈,应在隔爆接合面上涂上薄薄一层凡士林。

禁止涂润滑油。

12、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而无锈蚀有效长度不符合本标准中三-10条规定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面锈蚀的规定。

13、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面紧固件和防松元件的规定。

1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或同一部位使用两个及以上弹簧垫圈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防松元件的规定。

1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螺栓或螺孔滑扣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隔爆面螺栓或螺孔的规定。

1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

【释义】本条文是对垫圈的规定。

17、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同一结合面螺栓、螺母等规格不一致(如结合面母扣滑扣可采用加螺母方式固定);螺母未上满扣;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小于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释义】本条文是对螺栓、螺母安装的规定。

20、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时;
【释义】本条文是对煤电钻插销安装的规定。

21、插销防拔脱装置、防护装置损坏或缺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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