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铅锌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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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铅锌矿采选行业

准入条件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安徽省铜铅锌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09-08-19 14:34:来源:作者:

安徽省铜铅锌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铜铅锌矿采选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我省铜铅锌矿山工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一、开发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铜铅锌矿开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鼓励企业加大风险投资进行地质勘查,加强资源战略储备和有序开发。

(二)综合利用,有效保护。铜铅锌矿采选企业必须实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必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列入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

(三)优化配置,规模开发。铜铅锌矿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依法配置给有一定矿山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规

模应与占用的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实行规模化开采。

(四)依法开采,规范秩序。铜铅锌矿采选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各种相关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选设计有序开采,一个完整的矿床(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不同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垂直重叠开采。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新建或者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新建铜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单体矿3万吨/年(含3万吨/年)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新建铅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单体矿3万吨/年(含3万吨/年)以上,服务年限在15年以上。

现有矿山具备资源整合或生产能力提升条件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小型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18号)文件要求,经过改扩建,达到文件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2010年底前,铜矿年生产能力低于2万吨(含2万吨),铅锌矿年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

吨),依法予以关闭。

(四)新建选矿厂项目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以上。2010年底前,现有选矿厂处理能力达不到3万吨/年的,依法予以关闭。

选矿厂的尾矿库建设必须按照《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五)新建矿山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

(六)开采铜铅锌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领相关证照;必须经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必须在工程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一)小型矿山: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具有必要的矿山专业知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力,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地下矿山必须有3名以上、露天矿山必须有2名以上矿山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型及以上矿山:矿长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

业、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对现有矿山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的,须在2011年底前,通过培训取得规定学历。(三)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四)有关部门应当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四、设计、工艺和装备

(一)铜铅锌矿山必须具有经批准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按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填制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排水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技术档案资料。地下矿山的设计方案,大型和省属国有企业露天矿山的设计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查批准。中小型露天矿山的设计方案,由市级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二)新建大中型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尽量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三)矿山必须有与采选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四)矿山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采选工艺技术手段、矿石分类堆放场地、共生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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