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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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试题+答案

工程管理试题+答案

工程管理试题+答案一、单选题(共48题,每题1分,共48分)1.关于网络计划中节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节点内可以用工作名称代替编号B、节点在网络计划中标识事件,即前后工作的交接点C、所有节点均既有向内又有向外的箭线D、所有节点编号不能重复正确答案:D2.初期支护设计钢架未封闭成环的隧道,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宜大于()。

A、1mB、2mC、3mD、4m正确答案:C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就是要编制项目的总进度计划B、在进行项目总进度目标控制前,应分析和论证目标实现的可能性C、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指的就是施工进度D、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正确答案:B4.防水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小时闭水试验(坡屋面可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淋水试验或中雨后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并加强对防水层的保护。

A、24B、12C、48二、多选题D、8正确答案:A5.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的前提下,该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A、紧后工作最迟开始B、后续工作最早开始C、紧后工作最早完成D、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正确答案:A6.在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M的最迟完成时间为第25天,其持续时间为6天。

该工作有三项紧前工作,它们的最早完成时间分别为第10天、第12天和第13天,则工作M的总时差为()天。

A、15B、9C、12D、6正确答案:D7.项目部在施工前应有(),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A、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B、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C、施工部署、施工组织设计D、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正确答案:A8.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时,必须梳理和坚持的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是()A、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的进度B、在满足各项目参与方利益最大的前提下,控制工程的质量C、在确保工程成本的前提下,控制工程的进度D、在确保投资的前提下,达到进度、成本的平衡正确答案:A9.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前完成该年度回访工作总结,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手册)铁总建设[2018]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精品

(手册)铁总建设[2018]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精品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1)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铁建设[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76号)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2007年9月17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小型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铁道部鼓励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作委托第七条依法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一般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含客运专线项目)。

选择监理单位应主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理标段。

浅谈新线建设中给水工程提前介入工作

浅谈新线建设中给水工程提前介入工作

浅谈新线建设中给水工程提前介入工作摘要:结合南京给水公司提前介入给水工程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了提前介入工作方法,重点要提前介入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设计缺陷的完善工作,确保新线开通后给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新线建设;给水工程;提前介入;施工质量;设计缺陷2018年以前,给水公司作为设备管理单位很少参与新线高铁站房给水建设,导致新线给水建设质量与开通运行的要求相差很大。

根据2009年-2017年给水公司新线接管的经验,并结合其他兄弟单位对新线接管的经验,发现新线给水工程建设质量对接管运行及今后的养护维修影响极大。

对设计、施工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可减少对新线开通后给水设备运行影响,且大多问题在线路开通前解决将比在开通后整治更简单,能节约大量投资。

为此,必须认真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避免新线开通后遗留大量建设问题,确保新线开通后设备正常运行。

1 新线建设中给水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施工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1.1.1施工工艺问题:给水管道与消防管道、排水管道或其他管线的间距不满足要求,对以后给水管道抢修整治带来不便,开挖易影响其他管线安全;过轨、过路两端未设置检查井,不方便监测过轨、过路管道有无沉降、漏水等情况;给水管道施工管沟底部和管道顶部未按规定填砂,由于新线建设施工现场错综复杂,施工单位简化作业,不按规定填砂,或者简单用建筑垃圾替代,使给水管道在施工中遭受暗伤。

1.1.2设备质量问题:新线给水管道水压试验未邀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认,水压试验是监控施工质量的一道重要屏障,不参与水压试验验收,易使设备运行初期就出现漏水;给水加压设备、给水自动化集控系统未进行长时间、高负荷的运行,只是简单的试用就验收,各种质量问题和磨合问题都未暴露,接管后长期运行各系统问题就接踵而至;施工竣工图与设计图相同,由于不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不掌握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简单的套用设计图变成施工图,造成设备实际与图纸不相符。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集团有限公司)、厂、院、校:为规范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章)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总公司安全质量处,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全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子、分公司)三级和总公司、工厂(直属施工企业)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介绍资料)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介绍资料)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计划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7)第三部分附件 (27)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铁总办建设14-28号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铁总办建设14-28号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转发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4]28号)现将国家铁路局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监管办法》及总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监管办法》要求,及时办理自行招标备案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局和所属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依法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总公司相关部门。

总公司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的指导和内部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调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有关部门。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及归口管理工作:1.组织起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6.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7.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8.参与其他部委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外部相关事宜。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办[2009]22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办[2009]22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铁办[2009]221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5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

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己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货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己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报告程序: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五篇]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五篇]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五篇]第一篇: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管[1998]115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管[1998]115号)

关于发布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铁建管[1998]115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号及铁建〔1997〕55号文)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

并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号)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

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定额的采用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指标;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备费分别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5%计列。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由原编制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审批。

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不执行本文规定。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总则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不大于10%)范围内。

4.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铁总建设[2014]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4]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4]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98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二章工程验工计价第七条验工计价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二)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三)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六)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七)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补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和数量),并经验收合格后计价。

施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相比,超出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计量项目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采用施工图招标的建设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办理验工计价。

采用初步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均按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数量办理计价,清单内与清单外验工计价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铁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3年12月29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导致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缺陷,须作返工、修复或补强等处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件。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和分级调查制度。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docx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docx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2)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6)第三部分附件 (21)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质量影响因素浅析

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质量影响因素浅析

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质量影响因素浅析随着铁路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第三方审价,如何提高审价工作质量成为审价单位必须掌握的重中之重。

本文对影响第三方审价工作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整理,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标签: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质量影响因素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铁路建设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迅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铁路项目政策性强、周期长、投资大、用地不规则、参与方多、环境复杂,导致了铁路项目面临更多的可变性,也加大了第三方审计的难度。

在全面实行第三方审价的大背景下,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计价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第三方审价工作,提高第三方审价质量,对于控制项目成本至关重要。

一、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的工作重点(一)变更设计审价变更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除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之外,还要确保工程投资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变更设计审价的工作重点如下:1、审价工作人员要判断变更设计范畴,区分变更设计属于总承包风险费内还是属于铁路总公司规定可调总承包价的变更设计范围。

如果变更设计是涉及地方原因的,就要提供当地政府的批复文件;2、审价人员需要审核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3、审价人员要确保变更设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各项手续真实、合法、完善;4、审价人员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变更设计与现场施工情况是否相符;5、审价人员要保证变更设计的工程量计算过程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结果要准确无误;6、审价人员需要明确变更设计编制原则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一致,定额套用、取费费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指标是否合理。

(二)征地拆迁审价征地拆迁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同时也是一项难度大、变数大的工作,这项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保证征地拆迁的资料数据有证可查、有法可依是本项审价工作的难点。

征地拆迁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建筑物补偿费、企业搬迁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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