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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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7]2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28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国华电科〔2016〕3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巴塘水电站坐落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交界处的金沙江上游干流河段,坝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巴楚河口上游公里处。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采用堤坝式开发,装机容量75万千瓦(包含3台25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69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米,对应库容亿

立方米,死水位2540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将改变坝址上下游的河流水文情势,阻隔裂腹鱼类等水生生物迁移,下泄不稳定流,改变鱼类生境及资源结构,淹没陆生动植物生境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措施,并纳入日常调度运行规程。水电站在初期蓄水及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38立方米/秒,在3月至5月、8月至9月,水电站对上游梯级电站进行反调节,日内不调峰。其中,在鱼类集中产卵的3月至4月和8月至9月,分别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77立方米/秒和413立方米/秒,且每月开展一次至少持续10天的生态调度;生态调度期间,与上游电站联合调度,按上游来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和泄洪洞下泄生态流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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