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李建伟讲授真题(最新独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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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方法1.研读司考大纲,重视司法考试法条。

司考大纲与法条是考生必备的,在复习每一部分之前应将大纲的要求大体看一看,搞清楚哪些是要求了解的,哪些是要求理解的,哪些是要求掌握的,从中辨析出重点。

商法部分的考查,整体来看对理论要求不高,很多题是直击法条,主要考查对细节的把握程度,因此应特别重视法条,甚至有的部分直接看法条就足以应付考试,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备考时,选择一本较好的法规能够事半功倍,考生应比较市面上的法规汇编,从中加以选择,做到这一点不难,却很重要。

2.合理安排时间,注重投入产出比。

商法涉及的部门法较多,但商主体是考核的重心,商主体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对于这部分,首先应作为一个大的板块,它们分属不同的企业形态,相应的法律规范实质上都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运作和机构组成是考试主要的着眼点。

其次,作为按照出资人的责任划分的企业形态,它们在出资的方式、出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企业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又存在很大的差异,需要进行比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一板块中《公司法》是核心,只有该法每年易考案例分析题,该法也是卷三中最容易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部分,其分值较高,涉及的知识点颇多。

同样的知识点在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规定上又存在差异。

近年来,司法考试还加强了对基础理论的考核,总体难度在不断加大。

因此,对于该部分考生必须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记忆的东西必须进行记忆。

《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均有可能在卷四中与公司法结合命题,也应予以足够重视。

其中合伙企业法要注意比较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破产法应侧重实体性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内容简单,分值也不高,完全可以以法条为主进行复习。

商法的其余组成部分包括《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和《海商法》,都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保险法》和《票据法》地位相当,但前者因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理解起来较为容易,重点是保险合同;后者则多为法言法语,晦涩难懂,是商法中最难的,如果以前未曾学过或者学习中没能搞清楚,则不要花费时间进行细究。

众合真题解析-三国法

众合真题解析-三国法

一、单选题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考点】条约的保留、加入解析: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

加入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故D项正确,当选。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的法律效果。

对于开放性条约的保留,其他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的表示,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故A项错误。

保留是一国在签署、缔结或加入条约时的意思表示,保留的提出只能是在条约对保留国生效之前提出,与条约本身是否已生效无关,即保留的提出只与条约对该提出保留国是否生效有关。

若条约已对保留国生效,则该保留国有义务遵守条约的规定。

本题中丁国在加入该多边条约前可以提出保留,若其已加入条约,则该条约对丁国生效,根据条约必守义务,丁国不能再提出保留,否则将引起国家责任。

故B、C项错误。

点评:本题是关于条约保留的第一次考查,题目比较简单。

保留是条约法当中的重要考点,可考性极强。

此题开条约保留的先河,今后关于条约保留的考查会更加深入,考生需多加注意!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考点】紧追权解析: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内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至公海仍可继续追逐以期拿获的权利。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司考培训机构及教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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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
理论水平 授课态度 课堂气氛 授课效果 必杀技 听课建议
段波(万国)
★★
★★★★★ ★★★
钟秀勇(三校) ★★★★ ★★★★★ ★★★
李建伟(众合) ★★★★ ★★★
★★★
张翔(指南针) ★★★★ ★★★
★★★
★★★
YY互动课堂 基础阶段
★★★★ 民法样板题 强化阶段
★★★★ ★★★★
专题讲座六 十讲
顺便再吐槽一下那些多如牛毛的“考资”。“考资”们做的是低端音频市场,动辄号称 提供13校课件,但大多数都是翻录的音频,音质比原版有大幅下降,讲义打满了水印,具 体去论坛下一个就知道了。自涉嫌盗版的九天考资倒台后,目前考资界以华夏考资最为出 名。
猿题库——最高高效的真题备考工工具
李曰龙 李文沛 ★★
论述
邹建章 陈璐琼 ★★★★★
指南针
张翔 周珺 陈飞 ★★★
杨秀清 蔡辉 刘进一 ★★★
柏浪涛 吴江 方鹏 ★★★
杨雄 程捷 卢少锋 ★★★
王旭 黄文涛 徐金桂 ★★★
汪华亮 邓金华 ★★
杜洪波 宋光明 ★★★★
李毅 祁欢 张目强 ★★★
王旭 杜洪波 ★★★★
备注:
师资力量以各校官网最新介绍为准; 绿色字体表示非独家签约授课,房保国老师在万国讲刑诉,在三校讲民诉,都算独家签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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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五 一线名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2012版评价的授课教师稍微多了点,其中不少人已经淡出了司考江湖,课件也不好 找,再评价已经失去了意义。因此2013版仅对网校课件中出现的名师进行评估以增加本资 料的实用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官方网站承诺的师资力量并未出现在网校课件中, 以网校课件实际主讲老师为准。此外担纲老师用红色标志标注。个人认为这个其实蛮重要 的,因为有的名师尽管也在某校挂名,但实际不讲课,或者不担任主力讲师,而担纲讲师的 实力对考生来讲才具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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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名师简介

众合名师简介

§务实?诚信?道义?激情§?【民法】李建伟,民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资深司考(律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签约授课教师。

十余年来先后主讲过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学科。

在2002年之后专讲民法学科,历年辅导司考学员不少于30万人,所编纂的司考图书读者累计超过400万人。

在十余年的教学经验中,形成了以删繁就简“减负”为起点、以知识点专题化为中心、以应试要求为主旨,针对性强、逻辑推理性强、幽默的授课特点,很受广大学员推崇。

丁绍宽,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国内资深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教师。

曾经担任司法考试阅卷专家组成员。

在十余年的一线教学过程中潜心研究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教学针对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注重互动、条理清晰、幽默轻松。

蒋学跃,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副教授,知名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教师。

自2002年从事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的讲授,深谙民法的命题规律和应试技巧,幽默睿智、张扬洒脱、激情澎湃,将抽象枯涩的条文还原为丰富的日常生活,在轻松愉悦氛围中引领大家进入民法殿堂。

马特,众合教育独家签约名师,河北正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主讲司法考试民法课程。

具有多年教学经验,擅长法理、法条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迄今在《中国法学》、《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十多篇论文,出版著作多部。

参与编写《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四年真题分类解析》、《常见错误分类解析》、《重点法条解读配套练习》等辅导用书的民法部分的编写。

【刑法】袁登明: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资深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授课教师。

从事律考司考教学十一载,对司考命题有着深入研究,对刑法学每一个知识点的命题情况了如指掌,《司考重点考点大串讲》、《重点法条解读》、《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刑法49讲》等著名司考辅导的作者。

罗翔:众合教育独家签约名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2002-2005),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9),众合独家签约名师。

李建伟推荐最经典的民法练习题(与历年司考真题惊人接近)

李建伟推荐最经典的民法练习题(与历年司考真题惊人接近)

282道民法经典练习题李建伟主编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答案: D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答案: C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 B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答案: B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答案: C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答案: B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答案: C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答案: C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40题)1、甲与乙住在同一小区,其私密活动被好事的乙拍下,上传至丙视频网站,引来万人争睹。

甲得知情况后,随即要求丙网站将视频删除,丙网站置之不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网站并非始作俑者,不承担责任B.丙网站应当和乙对甲的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主要责任,丙网站承担次要责任D.丙网站应当就扩大的损害向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D2、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

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

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答案】 D3、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

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

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答案】 B4、甲公司由丙丁两公司投资设立。

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为丙公司谋利。

后因甲公司运营状况问题,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公司对未来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B.丙公司清偿后,可向丁公司追偿C.丙丁公司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D.乙公司只能通过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答案】 A5、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2019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共42页

2019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共42页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讲义

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讲义

6月19日,李建伟带您一起攻克《合同法》众合YY语音课堂第六期司考分值比重之最在民法,民法考点之难在合同。

合同法以其纷繁复杂、变幻无穷傲然占据民法卷三大比分,只有攻克合同法高地,占领绝对战略要势,九月鏖战,才能稳操胜券。

《民法60讲》在手,遗憾,未曾现场聆听李建伟老师讲授民法;2小时的公开课在座,抓狂,精彩的讲授戛然而止,只剩绕梁余音……6月19日(周二)晚7:00,遗憾终结。

梦幻传奇,拉开帷幕……你准备好了吗?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时间:6月19日(周二)晚7:00开课 6:30试音二、频道ID:69416639(80112)三、了解更多详情:/news/ZHDT/2012/5/125229253903532FI0H10H257 008.htm合同效力与责任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图1 合同效力分类:成立后的起始效力状态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分类【起始】无效的合同可变更/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的合同图2 合同的最终处理合同生效,履行;否则,违约责任之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自始无效合同成立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缔约过失】合同不生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且最终无效【缔约过失】须批准登记的合同,未合同不能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未附期限的合同,未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模式(一)含义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合同的成立(事实判断)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价值判断)。

(二)生效的条件:A.行为能力——欠缺者,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定;B.意思表示真实——违反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导致行为的可撤销;C.内容合法——内容违法者,导致行为的无效。

(三)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三种模式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 李建伟讲义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 李建伟讲义

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众合教育2021年民法突破八十题――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2021,08-09)第一部分民法通则1.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表述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以下哪种情形设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b.甲在火车上惧怕睡过东站,就与乙协商在至东站后吵醒自己,且为此向乙缴付100元。

后乙也睡著而没吵醒引致甲误东站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约因为一方蓄意按程序后未予核准,另一方可以主张偿付侵害d.合约违宪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将出现物权的变动关系2.民事权利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法条:合同法47、48条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c.请求权并非就是权利受侵犯后才可以产生,且就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义务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以下哪些选项就是恰当的?a.知识产权做为支配权,不存有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3.宣告死亡可能将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被宣告丧生人再次发生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领养)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

广州众合民法典型真题详解

广州众合民法典型真题详解

民法通则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3-2,单〕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围一样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围一样2、关于宣告死亡,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51,多〕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还返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3、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为继承了乙的局部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3-2,单〕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该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3-25 多〕A.所有事业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当民事责任的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3-3,单〕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当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当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当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围的经营行为承当民事责任6、于民事法律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3-1,单〕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7、以下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3-1,单〕A.甲与乙约定*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竭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8、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2021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答案解析

2021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答案解析

2019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答案解析第一题正确答案CD【文字解析】【解析】A项考查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题中,王大发生交通事故先于王某死亡,因此,王某的自书遗嘱不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办理。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C、D三项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特殊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收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B项中,王大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妻子张某肚子里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作为子女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中胎儿在接收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王某和儿媳张某签订的书面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胎儿出生前,赠与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

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中胎儿在遭受侵权行为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其受侵权损害时尚未出生而不予保护。

张某可以婴儿的名义起诉医院赔偿200万元医药费。

故D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二题正确答案ABCD【文字解析】【解析】AB两项考查指定监护程序。

根据《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题中,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张利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依法有权指定监护人。

同时,如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协商不成,张利的祖父(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解答参考(2025年)

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解答参考(2025年)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复习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请问,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法院认定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案例分析题(36分)【案例】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乙市某区投资建设一大型住宅小区。

在项目规划过程中,甲公司委托乙市丙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丙设计院)进行设计。

丙设计院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张工担任该项目的总设计师。

张工在设计中发现,该小区周边有两条高压输电线路,根据国家规定,高压输电线路两侧的安全距离为50米。

但在设计过程中,张工未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导致小区部分住宅距离高压输电线路不足40米。

乙市某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甲公司提出意见,要求甲公司在施工前与丙设计院协商,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确保居民住宅安全。

甲公司未予理睬,认为高压输电线路的存在是其不可控因素,且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已充分了解丙设计院的设计能力。

居民委员会遂向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投诉。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调查,认定甲公司未履行相关安全审查义务,要求甲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甲公司不服,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请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2.丙设计院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3.如果乙市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判决,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措施?三、案例分析题(36分)某市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A公司认为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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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应对策略
一、中国司法考试命题基本规律——
(一)命题思路与特色
1.“因法设题”:例题的人为设计痕迹明显
例题: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

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

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

这块手表应归()。

(某年卷三15题,单选)A 王进所有B 张军所有C 杜兰所有D 陈平所有
2.只考中国现行法
不同于大学教育:某学员:我这四年白读了
重在立法理解与应用解决社会现象的能力
3.但也不同于司法实践能力:东北资深法官
例一:甲乙二人在集贸市场上就一只老母鸡讨价还价,最后45元成交。

就在甲把老母鸡欲递给乙之际,老母鸡在甲的手心里下了一只蛋。

问:这只蛋归谁所有?
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二:甲乙二人在集贸市场上就一只老母鸡讨价还价,最后45元成交。

就在甲把老母鸡欲递给乙之际,天上突然一道闪电,把甲手中的老母鸡击死。

问:本案如何处理?或者说:母鸡被击死的风险谁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中国司法考试通过的难易之辩——
1.从报名与通过率观察——
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全球最高
2.从试题本身观察——
——很容易:试题以选择题为主,整体难度羞于与境外相比
——很难:15门学科;近200个法律文件;20000个法条;215万字,三卷本365万字,计580万字阅读量
结论:一般的考生:至少800个有效小时复习
3.从过来人的经历观察——
七旬核物理学家
三旬非法孕妇
八年北大高材生
6年政法科班资深法官
结论:英雄不问出路,找对方法就能通过
二、问题就出来了:如何找对方法,也即如何让通过变得更容易——
第一,减负
如何减:200法规—70
20000法条——2500——450
三卷本的处理:1/7法理法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总论
但要保证在减的过程中不要漏掉有效成分,这是专家的责任
第二,解惑——
例一:某甲及妻乙同儿子丙、儿媳丁、孙子戊外出不幸遇交通事故均遇难身亡。

某甲夫妇共有遗产90万元。

在处理遗产时,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先后时间。

现在有丙的妹妹寅、儿媳丁的哥哥要求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谁先死亡?如何继承。

(1995年卷三7题改编)
以下所有的例子均以下图所示的人物关系为准
甲、乙
↓↓
(妹庚)丙、丁(兄申)


法条依据:继承意见2(推定死亡的先后制度):.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结论:专家点出最紧要点,也可能是一字之师
例二——
1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2题,单选)
A 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 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答案】D
2.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
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年卷二4题,单选)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结论:专家点出法条、教材上永远看不出来的背后知识
第三,总结规律
以民法为例
——重点突出
——重复率高
——法条字面意思考查为主
——理论部分主要在法律行为理论结论:揭开司考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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