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分类
侦查措施文书管理
侦查措施文书管理侦查措施文书管理介绍侦查措施文书管理是指对侦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进行管理和存档的过程。
侦查措施文书是侦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记录了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行动和结果,对于后续侦查和法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侦查措施文书进行规范的管理是保证侦查活动合法、规范进行的必要条件。
侦查措施文书的分类侦查措施文书根据其用途和内容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主要包括:1. 搜查令:搜查令是侦查人员进行搜查行为的法律依据。
搜查令要求详细记录搜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相关法律机关签发。
搜查令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抓捕令:抓捕令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行动的法律依据。
抓捕令要求详细记录抓捕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相关法律机关签发。
抓捕令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监听令:监听令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的监听行为的法律依据。
监听令要求详细记录监听的目的、对象、时间、通讯方式等信息,并由相关法律机关签发。
监听令的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传唤令:传唤令是侦查人员对证人或相关人员进行传唤行为的法律依据。
传唤令要求详细记录传唤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相关法律机关签发。
传唤令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 制式文书:制式文书包括询问笔录、突审笔录、扣押清单等侦查活动中需要填写的各类文书。
这些文书要求侦查人员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侦查措施文书管理的重要性侦查措施文书管理对于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后续法律审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保障:侦查措施文书是侦查行为的法律依据,记录了侦查活动的目的、过程和结果。
对于一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侦查措施,如搜查、抓捕和监听等,必须有合法的文书作为依据。
只有依法合规开展侦查活动,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性要求:侦查措施文书要求侦查人员详细记录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目的等信息。
侦查措施违法时的权利救济及检察监督
侦查措施违法时的权利救济及检察监督侦查措施违法时的权利救济与检察监督,具有保障公民权利、制约侦查权力和维护司法公正等功能。
权利救济与检察监督联系紧密,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实现权利救济及加强检察监督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展,应予以充分重视。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较为原则,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标签:侦查措施;权利救济;检察监督公民权利遭受侦查措施违法侵害时如何寻求以及实现有效救济,是刑事诉讼的一大难题,也是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的薄弱环节。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对于侦查措施违法的。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申诉、控告,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还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纠正。
如何理解认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所体现的权利救济与检察监督,以及如何使得这一系列程序机制更加健全和有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相关概念(一)侦查措施及常见违法样态按照通常的理解,侦查措施即指侦查犯罪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说明中明确使用了“侦查措施”用语,但《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措施”没有明确定义,关于“侦查措施”的用语也仅仅出现在“技术侦查措施”一节的条文之中。
侦查措施的种类多样,既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鉴定等措施,还包括技术侦查措施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侦查措施可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侦查措施所涉及的公民权利来划分,侦查措施可分为涉及人身权利的侦查措施、涉及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以及涉及隐私权利的侦查措施三类。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属于涉及人身权利的侦查措施;搜查。
、查封、扣押、冻结等属于涉及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属于涉及隐私权利的侦查措施。
侦查机关在犯罪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有必要依法采取侦查措施。
侦查策略的概念及相关问题探微
侦查策略的概念及相关问题探微一、侦查策略概念侦查策略是指调查人员在进行侦查工作时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以便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侦查策略的分类侦查策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策略,即调查人员主动采取行动来收集证据;另一类是被动策略,即调查人员通过观察、监听等手段来收集证据。
三、侦查策略的选择侦查策略的选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考虑,关键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事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严重犯罪,通常需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策略,以便尽快抓获罪犯。
●证据的性质和来源:如果证据来源明确,可以采取相应的策略进行收集;如果证据来源不明确,则可能需要采取被动策略进行排查。
●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如果与犯罪嫌疑人有密切联系,则可能需要采取被动策略进行收集证据,以避免被察觉。
●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考虑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四、侦查策略的实施侦查策略的实施过程应当严谨规范,遵循法律规定,关键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依法办案:侦查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信息交流:侦查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决策失误。
●科学分析证据:侦查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的证据分析,确定犯罪事实,并依据证据确定罪犯。
协调合作:侦查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协调合作,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侦查策略的总结与改进侦查策略的总结与改进是指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侦查过程中采取的策略进行总结和反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关键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侦查经验:对侦查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侦查技能:通过培训、实践等方式,提高调查人员的侦查技能,使之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强化侦查队伍建设:通过人员培养、团队建设等方式,强化侦查队伍,使之能够更好地承担调查工作。
侦查文书的概念及分类
侦查文书的概念及分类公安机关的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侦查文书分为1.立案、破案类;2.律师介入类;3.强制措施类;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6.延长羁押期限类;7.侦查终结类;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一、刑事侦查文书的概念刑事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刑事侦查文书是侦查预审活动的产物,是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预审活动的真实记载。
侦查预审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会通过刑事侦查文书反映出来。
因此,制作刑事侦查文书对保证严格、公正地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预审工作的经验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刑事侦查文书的种类刑事侦查文书的种类很多,分类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我们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和各种文书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办案程序和文书的性质分类比较合适。
据此,刑事侦查文书可分为五大类:第一类,受理案件文书。
包括报案笔录、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书(或呈请立案批示表)、破案报告书(或破案批示表)、阅卷笔录。
第二类,强制措施文书。
包括呈请拘传报告书(或批示表)、拘传证、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或批示表)、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或批示表)、监视居住决定书、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第三类,侦查措施文书。
包括通缉令、搜查证、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传唤通知书、提讯证、讯问笔录、亲笔供词、询问笔录、亲笔证词、被害人陈述、鉴定聘请书、各种鉴定结论、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决定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呈请查询个人存款、汇款报告书、查询个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停止支付个人存款、汇款通知书、解除停止支付个人存款、汇款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销毁物品清单、处理物品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第一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1、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2、侦查活动的主体:公、检、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3、侦查活动的客体: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的说是指刑事案件。
4、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三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
简单题5、侦查学产生基础:法律、实践、科学。
6、外国刑事侦查发展史中的主要人物:汉斯·格罗斯,近代侦查学的莫基人,1893年《司法检验官手册》“黄金规则”“重视现场”。
阿伦·平克顿,1850年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所。
7、同一认定原理的依据和条件: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性的可识别性。
第二章侦查的主体与客体1、侦查主题既指侦查程序主体,也指侦查权主体。
侦查程序主体,广义,是指一切参与到侦查程序中来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
侦查权主体,狭义,是指被法律侦查权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请见第2条。
2、侦查人员的条件:侦查人员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侦查人员的生理、心理条件。
3、刑事案件也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其成立应当具备2个基本条件,犯罪事实条件和立案程序条件。
4、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行为预备阶段、实施阶段、作案后的掩盖。
5、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构成:七何要素: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 matter)、何故(why)、何物(what thing)、何情(how)。
6、刑事案件的特点:P377.刑事案件发生的基本规律:起伏变化律、时空影响律、辐射蔓延律、关系互动律。
第三章侦查基础工作1、侦查基础工作: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
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
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如杀人现场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
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
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
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
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
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第4章之3侦查监视技术
二战时对战场的监视情景
现代侦察监视技术是指发现、识别、 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 用的技术。
导弹预警卫星
美国某市卫星遥感相片
“长曲棍球”侦察卫星
无人侦察机
地面侦察
水面和水下侦察
对潜艇等水下目标的侦察
现代侦察的分类 光学侦察 红外侦察 按系统获取信息途径分 微波侦察 声学侦察
光学侦察
光学侦察设备(夜视仪)
红外侦察
用热像仪观 察目标的图像
微波侦察
机载雷达
(一)侦察监视技术的基本概念
(二)现代战争中的侦察监视系统 (三)侦察监视技术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四)侦察监视技术发展趋势
天然绿
绿色植被在 红外彩色照片上 呈红色
人工绿
红外照相揭露绿色伪装原理
可见光照片
红外照片
红外侦察设备主要分为成像红外探测器和 不成像红外探测器两种: 常见的成像红外探测器主要有红外照相机、 红外夜视仪、热成像夜视仪等; 不成像红外遥感器, 主要感受热源的存在 方位,不能形成目标 的热图像,其侦察设 备主要有红外预警探 测器等。 红外探测器预警卫星
雷达的工作方 式通常分为两类: 一类发射的雷达波 是连续的,称为连 续波雷达;另一类 发射的雷达波是间 歇的,称为脉冲雷 达。目前应用广泛 的是脉冲雷达。
“铺路爪”预警雷达
雷达应用
探测距离远的警戒雷达
雷达应用
空中预警飞机的机载雷达
雷达应用
歼-7飞机的机载雷达
雷达应用
导弹控制雷达
雷达应用
现 代 侦 察 改 善 了 信 息 获 取 手 段
刑事侦查专业知识
刑事侦查专业知识一、刑事侦查概述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主要是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有力打击犯罪活动。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艰巨,目标明确,方法多样,需要公安干警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
二、刑事侦查的法律基础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的程序必须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坚持以案件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条例》:《侦查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限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警察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时,必须符合《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合法行使执法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侦查的程序刑事侦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根据受害人、报案人、群众等的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需要进行立案登记,并约谈报案人,对案情进行初步摸排。
2. 勘验、检查:公安机关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寻找痕迹,获取证据。
3. 监听、侦查: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拍照、录音、搜查等侦察措施,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利证据。
4. 询问、讯问: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讯问,了解案情和犯罪事实,并取证。
5. 抓捕、逮捕:如果确认犯罪嫌疑人在某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抓捕、逮捕的方式将其抓获。
6. 做出决定:根据刑事法律程序,公安机关需要依法做出立案、补充侦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相关决定。
四、刑事侦查的证据收集刑事侦查的核心就在于证据收集,准确判断、获得、运用证据,是案件定性、定罪、量刑的基础,是刑事侦查成功的关键。
1. 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对案件的发展过程和事实的描述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2. 文书证据:受案的报案人、证人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传真、电报、信件、备忘录等都是文书证据。
刑事侦查知识点
刑事侦查知识点《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
技术性侦查措施
技术性侦查措施1. 简介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侦查活动,以获取相关信息、证据等的一种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性侦查措施在刑事侦查、网络安全、反恐以及国家安全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技术性侦查措施的分类、工具以及应用场景等相关内容。
2. 分类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使用的技术手段和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进行的侦查活动。
其中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网络监控、数据包分析和网络溯源等。
网络侦查广泛应用于网络安全领域,包括追踪网络攻击者、寻找网络犯罪嫌疑人等。
2.2 数据恢复数据恢复是指通过技术手段从已损坏或被删除的存储介质中恢复数据的过程。
常用的数据恢复技术包括数据恢复软件、数据重组和数据重建等。
数据恢复在刑事侦查中常用于恢复已被犯罪嫌疑人删除的证据数据。
2.3 通讯监控通讯监控是指对通信网络进行监控和侦听的行为。
常见的通讯监控技术包括电话窃听、短信监控和网络监听等。
通讯监控广泛应用于反恐、刑事侦查等领域。
2.4 位置跟踪位置跟踪是指通过定位技术对目标的位置进行跟踪和监控。
常用的位置跟踪技术包括GPS定位、卫星定位和基站定位等。
位置跟踪在反恐、刑事侦查以及父母监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技术工具技术性侦查措施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技术工具来实施。
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技术工具:3.1 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是指用于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的工具。
常见的数据分析工具包括数据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工具和数据处理平台等。
这些工具能够帮助侦查人员从庞大的数据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
3.2 网络监控工具网络监控工具是指用于监视和记录网络活动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常见的网络监控工具包括包嗅探器、入侵检测系统和流量分析器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追踪和分析网络攻击、寻找犯罪嫌疑人等。
3.3 数据恢复工具数据恢复工具是指用于从已损坏或被删除的存储介质中恢复数据的软件工具。
2020侦查措施国家一流本科课程
2020侦查措施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020年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侦查措施也随之不断更新和改进。
为培养优秀的侦查人才,国家推出了一流本科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侦查能力和法律意识。
以下是几个相关参考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侦查措施。
1. 侦查措施的概念和分类:介绍侦查措施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常见的分类,如传统侦查措施(搜查、监视、抓获等)、技术侦查措施(电子监控、电话窃听、网络追踪等)和特殊侦查措施(暗访、卧底、胁迫调查等)。
2. 侦查措施的法律依据和限制:详细阐述侦查措施的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侦查权利保障法等,并强调侦查措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和人权保障等。
3. 侦查手段的操作和技巧:重点介绍各种侦查手段的操作流程和技巧,如搜查现场的注意事项、现场勘查的方法和技巧、信息调取与分析的步骤等。
同时,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和动手能力,让他们能够随时随地灵活应对各种侦查情况。
4. 信息安全与网络侦查:深入探讨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犯罪的特点,包括网络犯罪的形式、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和防范措施等。
同时,介绍网络侦查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如IP追踪、数据包分析和网络数据挖掘等。
5. 侦查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训:通过侦查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侦查工作的实际操作和挑战,并学习从案件细节中获取关键信息和线索的能力。
此外,组织模拟实训,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侦查工作的紧张和复杂性,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6. 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强调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如保持公正、保护个人权益、保守机密和不违法乱纪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素养。
7. 合作与沟通技巧:侦查工作需要多方合作和信息交流,因此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能力至关重要。
通过角色扮演、讨论和合作项目等方式,锻炼学生的合作意识和沟通技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学生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侦查措施的理论和实践,提高侦查能力和法律意识。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
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一、立案阶段在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件立案。
立案程序如下:1.报案登记接待报案人员需认真登记报案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以及案件基本情况,并向报案人发放《案件受理回执》。
2.案件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将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将及时告知报案人,并依法予以处理。
3.案件登记合乎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登记并分配案号,同时在案卷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并进行案件分类。
二、侦查阶段经过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获取证据、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程序如下:1.侦查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采取搜查、传唤、询问、抓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收集证据。
2.取证取样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所需,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涉案物品进行取样、封存,并制作相关的立案报告。
3.突审犯罪嫌疑人在需要突破案件关键点时,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以获取重要证据。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程序如下:1.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编制《移送案件审查起诉建议书》,将案件及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院。
2.审查起诉决定检察院将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决定不起诉,将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起诉通知书》。
四、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一旦被检察院决定起诉,将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程序如下:1.法院立案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案件进行立案,并安排庭审时间。
2.庭审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主持司法审判。
3.判决法院经过合法严谨的审理后,将作出裁判,并宣布判决结果。
五、执行阶段一旦判决生效,公安机关将对刑罚进行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执行程序如下:1.判决生效判决一经宣判,即为生效,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2.刑罚执行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判决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执行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侦查辨认
侦查辨认一、概念:指侦查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人身、物品、文件、尸体、场所进行辨别和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辨认是一项常用的侦查措施。
我国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和物证,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由被害人、目睹人或知情人对可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和物进行辨认。
”二、分类1、根据侦查人员运用辨认的形式不同,可分为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2、根据侦查人员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和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客体的不同,可分为对人的辨认、对物的辨认、对尸体的辨认和对场所的辨认;5、根据辨认客体状态的不同,可分为静态辨认和动态辨认。
一般将动态和静态相结合。
三、辨认规则为了确保辨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辨认在侦查中的作用,辨认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则:(一)辨认前要详细询问辨认人侦查人员在举行辨认之前要对辨认人进行询问,主要问清他所了解辨认对象的情况和特征。
即他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感知被辨认的人或物品的,这些被辨认的人或物品有什么具体特征,尤其是其突出的特征,并认真做好询问笔录,以便与辨认结果进行核对。
(二)分别辨认如果有数个辨认人对同一个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让他们分别进行辨认,不能数人一起同时辨认,以免相互影响,使辨认结果失去客观真实性。
(三)混杂辨认所谓混杂辨认,就是把辨认对象混杂在若干个相类似的对象之中,一同提交辨认人进行辨认。
对人的辨认和对物的辨认都必须采用此种方法,不得单独提交辨认。
这是保证辨认结果客观真实性的一种有效措施。
但对尸体和犯罪场所的辨认则不必采用混杂辨认的方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人的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六十六条
立案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意义(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必经阶段(2)、立案对即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体现了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动精神。
(3)、立案可以有效的保障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
(4)、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案,即时掌握、统计、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情况,并研究其特点和规律,以便有针对的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将强犯罪预防。
刑诉法法条: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1、材料来源(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者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机关交办的案件。
(5)、有关机关移交的案件。
刑诉法法条: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立案的条件(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法条: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关于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理解
关于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理解邹明理【摘要】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有新的规定.解读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及其特点、种类、技术侦查措施与常规刑技措施的区别;技术侦查措施的三个适用范围、一个适用环节、三个适用对象的立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控制原则、使用主体、批准与决定主体、执行王体、审批程序、监督机制;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证据材料的证据效力的条件、证据材料使用规则.【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5)002【总页数】6页(P110-115)【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种类;使用原则与范围;使用与执行;监督主体;证据效力【作者】邹明理【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的运用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酝酿其在基本法中进行规范有20余年的历程。
此次修订刑诉法对其作了较多、较明确的规定,是法学界和侦查学界的一件大事,是证据法治、侦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对于有力地揭露与惩罚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侦查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一、对技术侦查措施概念、种类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一)技术侦查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新法出台之前,侦查部门对技侦的概念有多种诠释。
本文依据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五条规定的基本精神,将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理解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特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特定犯罪的需要,依法采用的一类特殊的秘密技术措施。
这一含义反映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五个基本特点。
一是实施主体是特定的侦查机关,二是适用范围是特定的犯罪案件,三是侦查行为必须是依法的、秘密的,四是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是特殊的而非常规的技术措施,五是技术侦查措施的内容应当具有现代科技含量而不是一般技术。
五个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法定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只有名称而未规定类别范围。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宝典 必备考点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
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
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 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基本领导。
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
法律文书有哪些种类
一、侦查文书的分类
1、立案、破案类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
3、强制措施类
4、侦查措施类
5、延长羁押期限类
6、侦查终结类
7、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类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三、法院种类: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3、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简述接报案的实施步骤
简述接报案的实施步骤概述接报案是指在公安机关接到案件报警后,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的案件立案和办理过程。
接报案的实施步骤涉及到接警、登案、调查取证、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接警1.接警受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警务人员会根据接警系统的提示,接听、受理报警电话或者现场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内容。
2.分类判断:警务人员需要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情况,在案情分类中选择相应的案件类型,并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案件性质。
登案1.录入信息:接警人员将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录入案件登记系统,包括报案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案发时间、地点以及案件相关描述等。
2.生成案件编号:系统根据录入的信息生成唯一的案件编号,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调查取证1.出警勘查:根据报案内容,警务人员会派遣警力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物证等。
2.询问调查:警务人员会对报案人、目击者、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调查,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3.技术取证:在需要的情况下,警务人员会委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指纹提取、摄像监控调取等技术取证工作。
侦查1.案件分析:侦查人员会对登记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分析,找出案件的关键要素和破案的思路。
2.侦查措施:侦查人员会采取不同的侦查措施,如布控监视、调取通讯记录、追踪尾随等,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
3.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会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审讯,逐步查清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1.审查材料:侦查人员会将侦查取证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写侦查报告。
2.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会将侦查取证材料和侦查报告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诉讼阶段。
总结接报案的实施步骤涵盖了接警、登案、调查取证、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科学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操作,能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