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医学会章程
中医学会章程简介中医学会是一个专业的学术组织,旨在推动中医学的发展和交流。
中医学会章程是规范中医学会组织结构和运作的文件。
一、组织结构1.1 中医学会会员•会员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三个层次。
•会员需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和条件方可申请加入中医学会。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1.2 中医学会理事会•中医学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学会的活动和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1.3 中医学会秘书处•中医学会秘书处是中医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日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协助理事会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学术会议、编辑学术刊物等。
二、学会活动2.1 学术交流会议•学术交流会议是中医学会的重要活动,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学术交流会议的形式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专题讲座等。
•学术交流会议由中医学会秘书处组织筹备和举办。
会员可以提交学术论文并参加展示和讨论。
2.2 学术研究项目•中医学会致力于开展前沿的学术研究项目,推动中医学的科学发展。
•学术研究项目可以由学会组织或会员自愿参与,重点关注中医药学科的研究和创新成果。
2.3 职业培训和教育•中医学会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职业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知识更新、研究方法等。
2.4 学术出版物•中医学会出版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以推广中医学术成果和培养学术创新人才。
•学术出版物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编辑,确保学术质量和权威性。
三、会费与经费管理3.1 会费收取•中医学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学会运作和活动的基本经费来源。
•会费的收取方式和金额由理事会制定,并公示于会员。
3.2 经费管理•中医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学会的经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用于学会活动、学术研究、职业培训等方面。
四、章程修订4.1 章程修订程序•中医学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传播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主要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学习班、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网络中医药教育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学术团体,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
(二)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2. 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3. 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0%,项目主办单位授课教师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40%。
浙江省中医药学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中会函〔2019〕49号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秘书处人员岗位主要职能的通知有关人员:为推动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秘书处工作人员职业化,根据学会2019年工作重点,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度秘书处人员岗位主要职能,现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中医药学会2019年度秘书处人员岗位主要职能2019年2月26日附件浙江省中医药学会2019年度秘书处人员岗位主要职能为推动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秘书处工作人员职业化,经秘书长会议讨论,现将学会秘书处人员主要职能公布如下。
一、工作人员:方敏娟(王婷)工作岗位:出纳、办公室(一)财务工作:负责日常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做好报销凭证整理并及时上交给会计的工作;负责原始报销票据的审核、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管理好库存现金,每月编制出纳报告单;做好银行日记账的对账及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负责学术活动的经费收支管理;负责会费发票的开具,会费收入管理。
(二)办公室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准备;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单位文件、信件、报刊收发传阅,公章管理,档案管理等;负责来信来访受理、分类、归档等;负责学会网站相关栏目的材料收集和更新;负责学会微信公众号的具体事务;完成学会年报编辑和汇编;负责学会各类工作会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编。
负责年检数据的填报及各类上级要求的文件数据整理上报。
(三)分会工作:联系耳鼻咽喉科、妇科、感染病、骨伤科、呼吸病、老年病学、社会办医管理、推拿、外科、心脏病、血液病、眼科、中医院管理、皮肤科、体质等15个分会;组织开展所联系分会的各类活动。
(四)工作联系:联系中华中医药学会办公室、浙江省卫计委(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协学会部。
联系学会财务工作委员会。
联系中共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党的工作小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地市中医药学(协)会;联系监事会、特聘专家、老专家顾问;联系秘书处暑期培训。
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组织管理,推进学科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XX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规定,结合XX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下属的所有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是在本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学术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省中医药学会某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不得直接冠以“XX省某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
不得设立下属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
第五条分支机构宗旨是:引领学科发展,为本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服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中医药学术繁荣;鼓励学术创新,培养并推出优秀人才,推动中医药继承发展;开展科普宣传,提高民众养生防病能力。
第六条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学术活动、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分支机构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本会批准。
特殊情况下可由正、副主任委员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学会批准备案。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须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会学术部归口负责分支机构相关具体事务。
第八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随着中医药学的发展和学科的分化,某专业学科或领域有必要建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学术交流,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原则上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不重复。
(二)已形成覆盖全省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会员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有规范的名称;有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能独立开展省内及国内学术活动并编辑有关学术资料。
第九条申请与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报告。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名提议,2名以上附议,作为发起人,提出申请报告,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和会员队伍的情况,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以及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论著、科研成果,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医药会员管理制度
医药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会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药会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制定的,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会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会员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的申请、审核、服务内容、积分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权益和责任,建立完善的会员服务体系,提高会员满意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会员管理活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会员申请渠道,并公开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第七条会员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就诊次数、消费金额、治疗情况等符合医疗机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会员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就诊记录、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会员申请条件和材料,对患者的会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通知。
第十条会员审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
第三章会员服务内容第十一条会员在医疗机构享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就诊、特殊诊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内容需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公开会员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升会员服务体验,及时处理会员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十四条会员服务内容中涉及积分管理的部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积分规则,积分可以用于医疗费用抵扣、礼品兑换等。
第十五条会员积分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就诊消费、参加健康活动、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等。
第十六条会员积分兑换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积分有效期、兑换比例、兑换方式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公开会员积分管理规则,保证积分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章会员权益与责任第十八条会员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就诊、特殊诊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积分累积及兑换等。
浙江省药学会2009年工作总结
浙江省药学会2009年工作总结浙江省药学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2009年是庆祝祖国六十华诞和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浙江省药学会在省科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在中国药学会的指导帮助下,团结会员和药学科技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开拓创新、锐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学会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1、成立新一届学会工作委员会。
在广泛酝酿、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理事会全体理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学会,包括组织、学术、编辑出版、科技开发和科普等5个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管理制度,使学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召开学会工作会议,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江大学邱利炎、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赵梦丹被中国药学会授予“中国药学会-石药集团青年科技学奖”。
浙江大学杨波被省科协、省委组织部授予“浙江省青年科技奖”。
这些同志的工作,不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也为学会增添了荣誉,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果。
5、尝试学会用人改革。
根据本学会没有常设机构和无编制人员的实际情况,学会秘书处在制定工作原则、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同时,首次探索学会的用人机制,开展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工作,2009年已招聘了一名浙江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到学会工作。
并经过努力,在杭州市社会保障局支持下,学会已开设了专门的社保户头,为今后招录用人员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学会基础建设,改善工作设施条件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要求,秘书处一年来努力研究解决学会管理相对滞后、信息比较闭塞、工作经费不足等影响学会工作的问题。
1、学会网站正式开通运转。
为树立学会品牌、扩大影响、加强工作平台交流与沟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会员服务,2009年1月1日,浙江省药学会网站正式开通运行,依托网站,各专委会、工委会和市药学会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得到了发布,学会还尝试为全体理事和部分会员提供节日祝福、学会活动通知和短信服务等,学会工作的信息不畅问题得到了缓解。
召开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XX1:**中医药学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讨论稿))2021年7月1日,我国首部《XX国中医药法》正式开始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学会作为发展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XX力量,不忘初心,积极XXXX中医药法,在省科协、省中医药XX的正确领导下,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挂靠单位**中医院的全力支持下,继续前行,切实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一、XX组织建设,推荐优秀人才(一)按章XX各类工作会议财务、组织、学术、科普与基层工作委员会分别XX会议,代表第六届理事会通报学会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议学会年度财务预决算,专科分会**申请、考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各类奖项和优秀人才推荐等各项工作,保障决策程序的XX 公开等.专科分会主任委员会议和地市中医药学(协)会工作会议是学会秘书处与专科分会和各地市中医药学(协)会交流工作的重要途径.今年2月份XX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会议上,学会秘书处与主任委员们共同探讨新时期下学会、专科分会工作模式与发展方向.**科协学会戴力部长通报了省科协的几项重点任务,介绍了学会部开展的助力、提力、聚力和合力四大工程。
肖鲁伟会长对“2021年度优秀专科分会"和“2021年度优秀学术XX”进行了表彰鼓励。
王晓鸣副会长兼秘书长总结了2021年学会工作,介绍了2021年工作思路.妇科分会和骨伤科分会就各自分会的经验做了交流与分享,并且秘书处解读了专科分会2021年工作考评办法,介绍了学会XX公众号及2021年基层科普服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3月份XX的地市中医药学(协)会工作会议上,肖鲁伟会长传达了XX 中医药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精神,王晓鸣副会长总结了学会2021年工作,通报了2021年工作任务,吴建锡副秘书长介绍了《XX国中医药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内容.11个地市中医药学(协)会会长、秘书长,有关中医药省级医疗机构联络员,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医药学会章程
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为: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第二条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是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市中市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医药和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促进中医药专业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本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宪法》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及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坚持依法民主办会,不断深化改革,围绕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各项活动。
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中医中药并重,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期刊、中医药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中医药书籍、中医药信息资料;(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鼓励、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四)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抑制伪科学和邪教的侵蚀,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中医药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五)加强同省内外中医药学术团体、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广泛开展市际间的中医药学术交流;(六)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和卫生工作方面的决策建议,承办政策及有关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八)评选和奖励优秀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活动为会员服务;(十)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创造条件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中医科技实体,不断增强本会自身实力;(十一)本会对专委会实行直接管理,与各县、市、区中医药学会实行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中医药学会章程
中医药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医药学会(英文译名为: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第二条 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是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市中市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医药和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中医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促进中医药专业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本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宪法》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及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坚持依法民主办会,不断深化改革,围绕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各项活动。
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中医中药并重,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期刊、中医药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中医药书籍、中医药信息资料;(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鼓励、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四)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抑制伪科学和邪教的侵蚀,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中医药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五)加强同省内外中医药学术团体、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广泛开展市际间的中医药学术交流;(六)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和卫生工作方面的决策建议,承办政策及有关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开发和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八)评选和奖励优秀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奖励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活动为会员服务;(十)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创造条件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中医科技实体,不断增强本会自身实力;(十一)本会对专委会实行直接管理,与各县、市、区中医药学会实行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浙江药学会
附件1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为做好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按照会员总数的2%确定为175名。
另特邀代表6名。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各市药学会、本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分配如下:1、本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共产生代表70名(见附表一)。
2、各市药学会共产生代表61名,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为: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分配1个代表名额;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分配3个代表名额;3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名会员增加1个代表名额(增加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按200人计算)(见附表二)。
3、各有关单位产生代表44名(见附表三)。
(1)省卫生厅代表1名。
(2)省经信委代表1名。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6名。
(4)省军区代表1名。
(5)省武警总队代表1名。
(6)医药教育、科研和企事业单位代表24名。
(7)团体会员单位代表10名。
4、特邀代表6名:刘书春、陆昭怀、陈晓非、陈国神、史美甫、伏纬华。
三、代表产生办法1、本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代表,由本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2、各市药学会的代表,由各市药学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3、省卫生厅、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医药教育、科研、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由浙江省药学会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由本学会商团体会员单位确定。
4、本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为当然代表(含在各项分配名额中,见附表四)。
四、代表条件1、浙江省药学会会员;2、热爱本学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和管理水平;3、除当然代表外,新选举产生的代表,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关于组织发展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的通知(附入会申请表)
关于组织发展**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的通知各县(市)区卫健局、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医疗单位:我会于2010年按照**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中医药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并发展XX员。
此工作对规范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提高学会的生机和活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因近年各有关单位人员有较大人事变动,为壮大我市中医药学会会员结构,现组织发展****年**市中医药学会会员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会员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从事与中医药有关或卫生管理工作,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获得中医、中西医(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②具有中医(药、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③热心参与支持学会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管理者。
二、入会程序1.填写入会申请表一份(并贴好一寸免冠近照);2.另交一寸免冠近照1张(用于会员证);3.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1.请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医疗单位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入会;2.各单位推荐一名人员为学会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的学会工作联系;3.已在****年办理入会登记的会员,本次不需再办理有关手续。
4.请各单位于**月**日前,将申请表等资料以及单位名册表交**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电子电子邮箱:******@163附件:1.**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2.**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名册表****年**月**日**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中医学会章程
中医学会章程一、中医学会章程的基本概述中医学会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学术团体——中国中医药学会的组织文件,是该学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该章程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会员、财务管理、章程修改等五个部分,共计60多条。
二、总则总则部分包括了该章程的名称、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等内容。
其中,该章程的宗旨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任务是“组织全国性和地方性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业务范围包括“研究中医药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广临床经验和技术方法”。
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部分详细介绍了该学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职责,并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产生方式。
其中,该学会最高领导班子为全国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全国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会员该章程规定了中国中医药学会的各类会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其中,该学会的普通会员主要包括个人普通会员和团体普通会员,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推广中医药文化,缴纳年度费用等。
此外,该学会还设有荣誉会员和特邀顾问等特殊类型的成员。
五、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该学会的财务收支管理机制和审计制度。
其中,该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团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六、章程修改章程修改部分规定了对该章程进行修改或变更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和原则。
其中,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章程提出修改建议,并需要经过全国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
七、结语综上所述,中国中医药学会的章程是该学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该学会的组织管理、成员权利和义务、财务收支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通过遵循章程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主治(管)中医(药)师以上人员,以及在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出版、生产、经营部门取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四)获得执业中医(药)师,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一技之长者;(五)西医学习中医以及其他科技人员,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成绩者;(六)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者;(七)中医药事业和学会事业爱好者。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申请入会;(二)地市、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所属地市级中医药学(协)会审核通过,省级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审核通过;(三)上缴会费。
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五)优先取得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六)取得本会的科研项目申报权;(七)免费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和学术活动计划;(八)免费浏览学会网站相关电子文献等;(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义诊和科普活动。
中医药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入、支出、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本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全面、完整;(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时效性;(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五)负责财务管理培训和咨询。
第三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六条本会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项目收入等。
第七条会费收入:(一)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二)会费收入应按时收齐,并开具正规发票;(三)会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
第八条捐赠收入:(一)接受捐赠应依法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二)捐赠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开具捐赠收据;(三)捐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政府资助和项目收入:(一)严格按照政府资助和项目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二)项目收入应及时入账,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条本会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业务活动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十一条人员工资:(一)按国家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办公费用:(一)严格执行办公费用预算,合理控制支出;(二)办公费用支出应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浙中医药〔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4〕10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
现就做好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本着疗效为本、特色鲜明、创新协作、全面带动、数字赋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创新联盟化专科建设模式,加强各层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逐级带动、层层辐射,打造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专科管理同质、创新能力突出、综合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强劲的具有浙江特色的“纵向成集、横向成群”的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品牌。
到2027年底,在全省建成10个以上新型、高质量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2个左右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进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联合体;创建2个以上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
二、组建要求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势专科中,遴选中医药特色突出、疗效显著,且覆盖我省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临床专业,作为专科联盟建设专业。
每个联盟由1个优势专科组长单位和2个副组长单位牵头,在市县选择不少于15个同专业专科为成员,其中,成员专科市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县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家。
牵头专科原则上从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中产生;推荐申报成员专科原则上从县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产生(适当向山区海岛县倾斜),由牵头专科和成员专科所在单位双向选择、择优遴选。
鼓励牵头专科与承担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任务的专科或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建立合作关系,带动我省专科联盟质量进一步提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1.16
•【字号】浙卫发[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浙卫发〔2009〕5号)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的请示》(浙医管中心〔2008〕79号)悉。
经研究,同意成立浙江省医院管理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并同意你中心报送的筹备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建议名单。
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学会章程,做好换届筹备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浙江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工作考评办法
专科分会2017年度工作考评表填报分会:医史文献分会填报日期:2017年12月项目考评基本内容分值评分加分内容加分合计备注会员服务1、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省科协等有关奖项的推荐与评选20 有会员获得奖项,每项得2分。
2、以专科分会名义开展与基层单位会员结对帮扶活动(以签订帮扶协议为准,一年帮扶至少2次)4 0参加学会帮扶活动,每人次得1分。
3、承接学会交办的专项任务 4 4参与学会相关评审咨询任务,技术咨询,每人次得1分。
1专项任务每项4分,超过4分属加分优秀学术论文评委+1承办浙派中医巡讲活动+44、以专科分会名义开展科研项目,并结题 4 05、以专科分会名义指导地市级学会或基层单位会员的学术活动2 0活动前报秘书处备案,以文件通知为准,每次得2分,超过2分属加分。
6、定期发送专科分会通讯(简报) 2 0 每年至少发送2期7、分会工作联系无纸化 2 28、学会网站中本专科分会栏目内容充实 2 2 通知、总结、纪要等项目考评基本内容分值评分加分内容加分合计备注9、学会微信公众号专科分会栏目有专人管理,信息充实 2 010、积极发展单位会员 2 0 发展1家得2分,超过2分属加分学术活动1、按时申报专科分会学术活动计划 2 22、至少举办1次学术活动 2 2有2次以上学术活动,每次得2分。
3、学术年会有组织征文 2 0组织征文并于会前15天完成征文工作4、按时拟发会议通知 2 2 会前30天拟发会议通知5、评选和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2 0获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每篇得3分,二等奖每篇得2分,三等奖每篇得1分。
6、年会论文集质量符合征文要求(有摘要) 2 2 专题讲座提供word稿,得2分 27、有学术论文交流 2 0根据会议日程,占年会学时30%以上,得2分。
8、学术会议与会代表综合满意度>90% 2 29、学术会议形式丰富,超过(含)2种 2 0 每增加一种形式得2分。
10、委员参会积极性高 2 0委员、青年委员注册报到率达到60%,未收费11、学术会议资料管理规范,并报送学会备案 4 4学术会议资料会后15日内报送项目考评基本内容分值评分加分内容加分合计备注12、以学会名义承办全国学会的学术活动 4 0基层科普服务活动1、有年度基层科普服务活动计划 2 22、参加学会主题基层科普服务活动,如中医药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中国科协会员日,“三下乡”等4 03、以专科分会名义举办主题基层科普服务活动 2 0有年度计划,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并经学会审核通过,活动结束后提交总结、照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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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治(管)中医(药)师以上人员,以及在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出版、生产、经营部门取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
(四)获得执业中医(药)师,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一技之长者;
(五)西医学习中医以及其他科技人员,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成绩者;
(六)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者;
(七)中医药事业和学会事业爱好者。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申请入会;
(二)地市、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所属地市级中医药学(协)会审核通过,省级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审核通过;
(三)上缴会费。
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五)优先取得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六)取得本会的科研项目申报权;
(七)免费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和学术活动计划;
(八)免费浏览学会网站相关电子文献等;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义诊和科普活动。
第三章单位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一定数量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药品生产以及健康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书面申请和网上注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上缴会费;
(五)授予证书。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免费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每年度工作总结和学术活动计划;
(三)优先取得本会的科研项目申报、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获得本会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五)积极支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加入本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义诊、科普活动和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六)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本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第四章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确保本会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
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
第十五条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五年一交(五年到期后应主动续交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及企业每年3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年2000元。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会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赞助。
第十七条单位会员应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单位会员应于正式入会后1个月之内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会费收缴工作由学会财务具体负责,其中单位会员和省级单位个人会员会费由本会负责收缴,其他单位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地市级中医药学(协)会负责收缴。
第十九条收取会费,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五章会费用途
第二十条会费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
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支出;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
(三)举办和参与旨在推动学会事业发展的宣传推广、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支出;
(四)本会办公经费等支出;
(五)奖励有学术成就和突出贡献的会员的支出;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支出。
第六章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第二十一条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且单位会员需交回会员证书;
(二)会员退会和除名,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未经本会允许,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