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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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7-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机密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月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2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5第四章外汇管理7第五章债权性投资管理8第六章票据管理9第七章资金计划.执行.报告11第八章资金使用审批13第九章附则1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办理。
(四)所有收支都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17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五条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
(一)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三)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六条现金收支.保管制度
(一)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二)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
(三)资金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过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六)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 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
3.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退休退职金.丧葬补助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支付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政府特殊贡献奖励等各种奖金.补贴;
5. 支付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支付不足支票起点的零星支出和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七)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八)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部门经理。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资金财务部,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七条借款与报销规定
(一)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和差旅费以外(累计最高金额一般不得超出__元),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
(二)购买物品.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一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3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
(三)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批准后,交资金财务部,经会计复核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资金财务部每月编制借款情况统计表备查。
(四)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
(五)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资金财务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资金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六)资金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七)资金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
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规范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