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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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力求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基本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系统录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统计费用支出,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遵循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原则,总经理享有资金安排权。总经理按《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批日常资金支付。计划外的资金安排,总经理另行决定。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八条付款流程:【支付、报销申请】→【财务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费用报销时,应当在每周星期五前向财务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发票、收据及相关证明资料。有关采购货款的支付申请,应当在每月20-25号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支付货款的月份、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收据、对账单、送货单、订购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

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费用报销单每周星期五统计并上交总经理审批;供应商等付款申请26号前做好统计并上交总经理审批。

(三)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并将现金存于保险柜内,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用款等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需要借用货币资金,需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四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并另作标识。

第十六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第十八条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打印并装订银行对账单。

第十九条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章票据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总经理审批,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票据的背书转让由总经理审批,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第五章货币资金利用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充裕时,公司可以利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通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对外采购中银行存款的支付;或者通过进行短期融资和中长期融资等方式,调节企业可支配现金流量。

第二十三条当公司的货币资金充裕时,通过周密计划,合理调配资金,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每月通过制定收支计划表对货币资金进行合理安排调配,提前对支付款项进行统计,确定支付时间,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短期闲置资金获得增值收益。

(一)利用银行不同期限的存款进行资金运作。

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仅为0.35%,收益率很低。我司可以向银行咨询,寻找适合我司的短期投资项目。短期的理财方式有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等。7天通知存款是企业存款中比较灵活便利的方式,针对分批动用的资金,只需提前7天电话通知银行,将该笔资金从通知存款帐户转入活期帐户,原有部分依旧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对企业超短期富余现金,理财效益非常可观。另外,在现金富余达3个月以上,可以采取3个月定期与通知存款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安排资金计划时,将3个月以上的资金存入3个月定期账户,低于1个月的资金存入通知存款账户,目前3个月的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85%.这样,公司在几乎无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收益最大化。以下是银行几种短期理财收益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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