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00929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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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审批流程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学合理;

2.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 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

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

1. 钱账分管;

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核查岗位分离,不由一人

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 出纳人员不兼任核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4.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5.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6.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7.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换一次。

第九条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经营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董

事长审批。总经理如需对其他人员授权,则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字明确授权事项;

2. 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办集体决议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

按章程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4. 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未经公司总部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对外提供拆借资金。

第一零条对货币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部门报告。

第一一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凭

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批准件、计划、发票、验收入库单、经济合同或证明)等原始单据,需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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