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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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本行同业拆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不包括本行系统内拆借。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坚持公平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设置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业务由总行资金业务部根据授权办理,各分、支行不得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第五条本行授信审查部负责按规定对交易方机构进行综合授信审查;资金业务部负责拆借资金交易业务操作;运营管理部负责拆借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同业拆借业务的岗位设置遵循前、后台分离的原则,资金业务部设置拆借业务经办岗、复核岗,运营管理部设置拆借资金清算岗,并配备专门(或兼职)人员。

从事交易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七条拆借业务经办岗职责(一)审查交易对手业务资格;(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同业拆借业务;(三)建立及管理拆借业务档案;(四)报告业务情况,通报业务信息。

第八条拆借业务复核岗职责(一)交易对手已获本行授信,拆借余额不超过其在本行的授信总额;(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三)拆借期限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四)全行拆借资金余额(含拆入或拆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以内;(五)本行与交易对手所签署的同业拆借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文本均经参与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且加盖有单位公章。

(六)监控资金划付。

第九条资金业务部分管负责人审核拆借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对各环节履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前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同业拆借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市场,已经在国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融资交易行为,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资金调度手段。

同业拆借市场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同时其管理或流程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改变。

本文从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这两个方面出发,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1、同业拆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同业拆借是一项法律法规比较严格的业务,其业务人员必须对外部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业务安全,减少风险。

目前,我国同业拆借业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的规定》、《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办法实施细则》等。

2、同业拆借业务准入管理金融机构在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时,必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针对商业银行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所需的准入条件,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必须是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受托人及应收账款融资计划债权人,具备独立的财务账户,并可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和清算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3、客户风险评估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客户风险评估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

该项评估需要对申请方、贷款用途、担保品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风控管理制度中建立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的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在客户开户时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审批、担保手续办理、货款发放、清算支付等环节。

其中,授信申请包括贷款业务审批表的编制和审核等;授信审批包括对申请方财务情况、用途等进行审查,意见反馈等;担保手续办理包括权利担保、质量担保、保证担保等方面的协议和手续办理;货款发放和清算支付主要包括货款支付和清算结算等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引言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借出和借入的一种常见形式。

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在监管框架下进行,需要遵守一定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将介绍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二、管理制度2.1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

2.2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

2.3 内部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责任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4 风险管理制度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三、流程管理3.1 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之前,需要经过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本充足度、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

3.2 业务申报与办理金融机构在满足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要求之后,可以进行业务申报与办理。

申报包括借入方和借出方的基本信息、借贷金额、借贷期限等。

3.3 合同签署与交割在完成业务申报与办理之后,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合同签署与交割。

合同内容包括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4 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需要进行实时的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随时掌握业务的动态和风险情况。

3.5 信息披露与报告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总结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是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以保证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常运行。

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

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

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3.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为了保证中国XX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操作顺利进行,根据拆借业务的交易法规及交易程序,结合公司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资金交易员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业务需求,编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计划书》(以下简称《交易计划书》),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对手方进行交易。

《交易计划书》应明确交易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对手方。

第二条因业务需要,交易员采用公开报价方式询找对手方,在对手方明确后,必须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下确认指令。

第三条拆入资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

拆出资金的对手方应取得公司贷审会的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拆出资金。

第四条信用拆借交易的对手方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单位,交易员应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内进行资金融通(场内交易);对手方为非成员单位,在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内备案(场外交易)。

第五条交易员在场内交易,发送交易指令前,应逐项核对各交易要素,注意等待对手方确认,交易完成后,打印成交单。

第六条交易员在场外交易,在交易达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入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进行报价、备案及成交录入,完成场外融资备案工作。

第七条交易员应向财务人员提供原始记账凭证。

资金划入业务应通知结算部做好收款准备,资金划出业务应将审批后的资金划拨单及成交单一并交结算部办理资金划出手续。

第八条交易员对每笔交易业务全程监控,拆入资金到期及时归还本息,拆出资金到期及时收回本息。

第九条成交单和审批后的《交易计划书》一并归档管理,定期装订成册。

第十条做好资金交易台账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拆入、拆出明细账及总账。

第十一条交易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USBKEY和交易密码,USBKEY到期及时更新。

同业拆借运作流程

同业拆借运作流程

同业拆借运作流程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借钱啦。

就像咱们平常人和朋友之间偶尔也会互相借钱应急一样。

不过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拆借可是有很多规则和流程的。

这些金融机构呢,比如说银行啦,它们有时候会有资金的临时短缺或者盈余的情况。

当一家银行手头紧,需要钱来满足一些短期的资金需求,像是给储户兑付啦,或者进行一些短期的投资机会但钱不够的时候,就会考虑同业拆借。

而那些有多余钱的银行呢,就可以把钱借出去赚点利息。

二、拆借的市场参与者。

有好多类型的金融机构都能参与同业拆借呢。

大银行肯定是主要的参与者啦,它们资金量大,有时候多余的钱就可以借给那些小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小银行呢,可能因为自身规模小,资金来源没有大银行那么稳定,就更有可能是资金的借入方。

除了银行,还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像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类的,也会参与到同业拆借中来。

比如说证券公司在遇到一些特殊的业务情况,需要临时资金周转的时候,也会到这个市场来借钱。

三、拆借的流程开始啦。

1. 询价。

这就像是找朋友借钱前先问问人家有没有钱一样。

想要借入资金的金融机构会向潜在的出借方询问借款的利率、金额和期限等条件。

这个过程就很像咱们在市场上买东西先问问价格。

出借方呢,也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来给出报价。

比如说一家小银行急需一笔钱,就会打电话或者通过专门的金融交易系统向其他银行说:“亲,我想借点钱,你们能给我啥样的利率呀?”然后大银行可能就会回复:“要是借一个星期的话,利率可能是这个数哦。

”2. 成交。

要是双方对利率、金额和期限这些条件都满意了,那就达成交易啦。

这个就像是两个人谈好了借钱的事情,开开心心地写个借条一样。

不过金融机构之间的成交是有很严格的记录和合同的。

一旦成交,双方就必须按照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比如说借的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账,出借方也得按照说好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3. 资金划转。

成交之后,就是实际的资金划转啦。

现在都是通过银行系统或者专门的金融结算系统来完成的。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交易。

为规范同业拆借市场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章同业拆借行为的规范
第三条合规性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行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保持透明度,确保拆借交易的合规性。

第四条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前,应向拆借对手披露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拆借金额、利率、期限、拆借目的等。

第五条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时,应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合理评估拆借对手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自身的利益。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
第六条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有关规定,检查商业银行的拆借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处罚措施
对违反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拆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拆借交易时,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监管机构,如有需要,监管机构可以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

以上是《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要求,不得违规操作同业拆借交易。

同业拆借相关管理规定(3篇)

同业拆借相关管理规定(3篇)

一、同业拆借的定义与原则1. 定义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相互借贷资金的行为。

2. 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同业拆借市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金融机构在拆借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风险可控原则。

同业拆借市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审慎经营原则。

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拆借期限和利率。

二、同业拆借的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对其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2. 职责(1)制定同业拆借市场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2)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3)对同业拆借市场的风险进行监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4)对违反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三、同业拆借的参与者与条件1. 参与者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1)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资格;(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3)按照规定缴纳同业拆借保证金;(4)遵守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规定。

四、同业拆借的业务规则1. 拆借期限同业拆借期限分为隔夜拆借、7天拆借、14天拆借、1个月拆借、3个月拆借、6个月拆借等。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水平自行确定拆借利率。

3. 拆借额度同业拆借额度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4. 保证金同业拆借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金融机构在拆借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障拆借资金的安全。

五、同业拆借的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加强对拆借对象的信用评估,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拆借业务交易流程,防范同业拆借业务风险,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同业拆借,是指本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应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全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拆出资金要确保安全回收和合理收益,拆入资金用途要确保符合规定并有效监控成本;拆出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当天同期限最低利率,拆入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场当天同期限最高利率,特殊情形需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分工第一节部门职责第五条资金营运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详细办理及资金调拨工作;(二)负责组织同业拆出业务交易对手授信申请工作;(三)负责同业拆借业务风险的日常监测与监控;(四)负责监测同业拆借业务资金划转和收付情形;(五)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一)依据有关全行管理要求,向资金营运部发送交易指令,通知资金拆入(拆出)额度、期限等;(二)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算运行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借业务会计核算工作;(二)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审查部门职责:(一)负责同业拆出业务交易对手的授信审批工作;(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负责协助解决同业拆借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审计稽核部职责:(一)负责对同业拆借业务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监督与检查;(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2、《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62、《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确保同业拆借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XX公司同业拆借业务,包括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员 ( 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 ),不得与非交易会员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

第四条同业拆借的金额及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与岗位职责第五条同业拆借业务由资金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发起,资金部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第六条同业拆借业务操作实行前台、中、后台分离管理。

资金部对同业拆借业务设前台拆入业务交易员、前台拆出业务资产管理员和中台拆借业务复核员,分别负责拆借业务的交易和复核工作,财务部设后台负责拆借业务的结算工作。

第七条拆入业务交易员和拆出业务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是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询价、谈判和交易工作,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交易询价记录,设立台账,正确完整地记录每一笔交易;按规定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等信息。

第八条拆借业务复核员的职责是复核交易要素,监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九条:(一)资金拆入资金交易员发起→复核人员复核→资金管理员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资金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二)资金拆出资产管理员发起→复核人员复核→资金管理员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风险管理部审核→分管资金副总经理审批→分管风险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实行逐笔审批制度。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十一条(一)市场询价。

资金交易员、资产管理员与交易对手进行询价,就金额、期限、利率进行谈判, 并将询价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二) 发送报价。

资金拆入业务由资金交易员按照批准的交易要素,发送报价。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一、总则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借贷资金的行为,是一种重要的市场金融工具。

为规范同业拆借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与交流,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行同业拆借行为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拆借标的
拆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汇、债券等金融工具。

四、拆借期限
拆借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五、拆借利率
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
利率和风险情况确定拆借利率,不得操纵利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拆借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授信审查、信用风险管理等,确保拆借行为
的风险可控。

七、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监管机构
和市场主体披露相关信息,保持市场透明度。

八、监督管理
有关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行为的监管和
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九、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拆借行为的合规和稳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附件: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联网流程2.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1 -,一,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 《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 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 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七, 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三,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四,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2 -2.3同业拆借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

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误的~同业拆借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进行补充提交。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范围银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相互之间进行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的操作。

二、业务基本原则1、真实合法:银行同业拆借业务必须在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良性竞争:银行同业拆借业务要维护同业的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3、严格控制风险:银行同业拆借业务要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性。

三、业务流程1、业务申请:同业方在银行业务厅进行申请。

2、交易确认:建立联系后,双方进行交易确认,确认拆借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等详情。

3、资金划转:确认交易信息后,银行从借款方账户划转资金到出借方账户。

4、交割完成:完成资金划转后,银行交割证券或买卖回购等产品,交割业务完成。

四、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1、业务申请:同业方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业务。

2、交易确认:双方在交易确认前需查询对方信用状况,确认对方真实性和资信状况。

在确认交易后,不得随意变更拆借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3、资金划转:资金划转前,银行要进行系统校验和业务审核,核对资金账户,确保资金划转安全可靠。

4、交割完成:在交割完成前,银行要验证交割内容是否符合双方协议,确保交割安全、准确。

五、风险管理银行同业拆借业务具有较高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1、风险评估:银行对同业方进行风险评估,提前了解对方风险状况。

2、担保要求:对信用等级低的同业方,需采取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等。

3、业务限额:银行应设置业务限额,控制单个同业方拆借额度,确保资金利用有效和风险可控。

4、业务信息披露:银行应加强业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合作方及市场对该业务的了解程度。

六、业务监督和管理1、内部控制:银行内部应设有专门机构,负责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2、外部审计:银行同业拆借业务应接受相关政府、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同业拆借行为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金融机构之间合理的资金流动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下面将从定义、目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风险管控等方面对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一、定义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买卖债券、存款、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针对这一金融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以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金融机构间的合理竞争。

二、目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之间合理的资金调剂。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可以保证同业拆借市场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公平性,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制定背景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同业拆借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同业拆借行为涉及的风险较高,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同业拆借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发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这些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拆借业务的申请、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

五、主要内容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业务申请、审批程序、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等内容。

1. 业务申请:金融机构在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前,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相应的业务资格。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业务开展计划、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等详细信息。

2. 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机构的合法性和业务风险可控性。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3. 操作规定:同业拆借业务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办理交易联网开户手续、市场监测、信息披露服务、更名和终止联网等事项。

1.3同业拆借中心仅对金融机构提交的联网信息、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书面说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对,金融机构应对其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联网流程2.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本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七)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业务联网信息表;(二)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三)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四)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拆借市场成员财务数据基本情况表;(六)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3同业拆借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手续。

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误的,同业拆借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进行补充提交。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3.1 同业拆借中心依据金融机构提交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按《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拆借限额并进行事前控制。

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以下简称“同业拆借”)管理,防范同业拆借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营运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本行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的目的是根据全行头寸管理需求和流动性管理需要,适时调剂资金余缺,保证流动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本行应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机构业务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拟定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同业拆借业务运作;(三)落实同业拆借业务的风险管理;(四)负责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根据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及流动性管理对同业拆借计划提出建议;(二)负责制定同业拆借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则;(三)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利率审批。

第七条授信审批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有关的授信审查审批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将同业拆借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二)组织实施与同业拆借有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授信额度支用审查、后台结算和资金清算。

第十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同业拆借业务涉及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本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同业拆借交易规则第十一条本行同业拆借业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遵循“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原则。

第十二条本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目录版)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目录版)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范同业拆借行为,维护同业拆借市场的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同业拆借活动。

第三条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短期资金余缺,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四条同业拆借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同业拆借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

第二章同业拆借市场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同业拆借市场采取会员制管理,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具备参与同业拆借市场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四)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同业拆借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同业拆借市场设立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为会员提供交易、信息发布、风险监控等服务。

第八条同业拆借市场设立同业拆借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同业拆借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同业拆借市场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同业拆借市场纠纷。

第九条同业拆借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代表和同业拆借市场专业机构组成。

第十条同业拆借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业拆借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的建议。

第三章同业拆借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同业拆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拆借金额、期限、利率;(二)拆借资金的用途;(三)拆借资金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方式;(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同业拆借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双方应当保证拆借资金的真实合法性,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资金流动方式之一,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平稳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同业拆借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一、市场主体资质要求进行同业拆借交易的市场主体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一般要求市场主体为依法设立、遵守法律法规、经批准或登记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

此外,市场主体还需具备一定的准入条件,例如符合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合同签订与交易确认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合同应包括交易金额、利率、期限、拆借对象等内容,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合同应充分体现合作意愿,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交易确认是同业拆借交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用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交易确认内容包括拆借金额、交易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在完成交易后应记录并及时予以确认,以防止后续纠纷的发生。

三、风险管理与监控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市场主体应加强风险管理与监控。

首先,市场主体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等。

其次,市场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风险限额,对交易对手、期限和金额等进行限制,以规避潜在风险。

同时,市场主体还应加强对拆借对象的信用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拆借金额和利率,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四、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为保障同业拆借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场主体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同业拆借的交易规模、拆借利率、期限、拆借对象等,用于监管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市场监管。

同时,市场主体还需按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拆借交易的统计报表和风险报告。

五、违规处理与监管措施对于未遵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与监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制经营活动等,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吊销金融牌照等处罚。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章:拆借流程的流转(范本文)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章:拆借流程的流转(范本文)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章:拆借流程的流转1. 拆借流程的概述拆借流程是指在同业拆借业务中,资金从借方机构流向贷方机构的整个操作过程。

拆借流程的流转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协商、交流、确认、处理等环节,需要保证流程的规范和顺畅,以确保拆借业务的安全和效率。

2. 拆借流程的主要环节拆借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申请、确认、执行和结算等阶段。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2.1 申请阶段在拆借流程中,申请阶段是借方机构向贷方机构递交拆借申请的过程。

借方机构需要提交拆借申请表格,表明拆借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和风险管理措施。

2.2 确认阶段在收到借方机构的拆借申请后,贷方机构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

贷方机构会评估借方机构的信用状况、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拆借。

如果同意拆借,贷方机构会向借方机构发送确认函,确认拆借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

2.3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指拆借资金从借方机构转入贷方机构账户的过程。

借方机构需要按照约定的拆借金额、期限和利率,将相应资金划入贷方机构账户。

贷方机构需要及时确认收款,并记录相应的拆借交易信息。

2.4 结算阶段结算阶段是指在拆借期限到期后,借方机构将拆借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贷方机构的过程。

借方机构需要根据约定的拆借期限和利率计算应付的利息,并将本金和利息一起支付给贷方机构。

贷方机构则需要确认收到款项,并记录相关的结算信息。

3. 拆借流程的流转方式拆借流程的流转可以采用线下操作或在线操作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流转方式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1 线下操作在线下操作方式中,借方机构和贷方机构通过、快递或直接面谈等方式进行拆借流程的沟通和交流。

申请、确认、执行和结算等环节都通过纸质文件或口头约定进行。

这种方式相对传统,操作较为繁琐,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3.2 在线操作在线操作方式是指借方机构和贷方机构通过网络平台或系统进行拆借流程的操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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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总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行为,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资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或与非市场交易成员的银行类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以下简称“融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资金调剂、存放款项等。

第三条本行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纳入同业机构授信管理。

融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资金营运部职责(一)融资业务年度计划经本行财务审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授权范围内,由资金营运部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操作,有效控制资金业务风险。

(二)资金营运部是本行融资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市场融资计划、制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本行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定期识别、计量、监测,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的审核与监督。

(三)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岗位设置分为:交易员、结算员、复核员、资金清算员(清算中心)。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负责融资业务的账户管理及资金清算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负责定期识别、计量、监测融资业务风险,评估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等。

第九条合规管理部负责新业务、新产品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职责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行融资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授权额度以年度授权书为准。

授权包含行长对分管行长以及对部门经理的授权。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同业拆借第十二条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对拆借期限、成交日期、起息日、还款日、交易利率、拆入拆出方向、账户、清算金额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交易实行“T+0”或“T+1”清算制。

第十五条同业拆借资金清算不得收付现金,一律以转账方式结算,并按规定报批后划付。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资金拆借额度,即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的4%,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

第十七条同业拆借交易对手方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行信用拆出交易对手方为省联社、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同一机构累计拆出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亿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为4个月,不得展期。

第十九条本着对同业拆入、拆出资金额度从严控制原则,交易员在每笔交易前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备案。

第二节资金调剂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资金调剂是指本行与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之间非交易系统的资金融通。

分为调入调剂和调出调剂。

第二十一条资金调剂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资金调剂利率由交易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同档次利率自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资金调剂应签订《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调剂业务主协议》,协议应明确资金调剂方向、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资金调剂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调出、调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管理。

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调出资金,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资金汇划手续。

第三节存放款项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存放款项业务仅指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

存放同业是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银行的存款,分结算类存放同业和非结算类存放同业。

结算类存放同业主要用于日常支付结算,非结算类存放同业主要目的是实现固定收益。

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银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第二十五条存放同业的账户开设必须经分管行长审批同意。

存放同业的交易对手应进行严格的资格界定,应掌握对方的信誉、资金规模、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实行年度授信管理。

对同一家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是对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授信额度之和。

第二十六条结算类存放同业由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日常支付结算资金需求进行头寸划拨。

第二十七条非结算类存放同业由资金营运部根据对手方的授信情况以及备付资金情况来确定,金额及利率由交易双方根据资金市场行情来确定,但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第二十八条非结算类存放同业应签订存放同业合作协议,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双方的名称、起息日期、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存放同业应坚持定期对账,做到内外账户核对相符,业务部门的台账与会计核算账户核对相符。

第三十条同业存放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存放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划付与清算第三十一条资金营运部结算员应当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各种形式的书面合同,填写资金划拨通知单,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后,交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提请划款。

第三十二条资金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交的各种书面合同、资金划拨通知单和审批表,填制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资金清算中心应于每日至少分上午、下午两次向资金营运部提供各结算账户余额,并反馈资金的划拨及到账情况。

资金清算中心的资金清算网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早排除故障。

若对资金划拨和到账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务会计部和资金营运部反馈。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稽核第三十四条资金营运部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做到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分离、业务操作和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防止资金交易人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重大损失。

第三十五条资金营运部应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资信程度,确定交易对手,确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第三十六条资金营运部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定期向行长室和董事会汇报和分析资金流动性、收益和风险等情况,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七条稽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及时予以落实。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操作流程第三十九条同业拆借(拆入)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交易员根据当日资金头寸情况计算出当日资金余缺,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可选择进行拆借拆入业务。

由资金营运部经理和分管行长、行长决定是否拆入。

(二)审批根据询价内容填写资金拆借审批表,并经复核员复核,报部门总经理审批,经部门总经理同意后,再将审批表呈送分管行长、行长审批。

(三)交易1.在网上交易的交易员需在交易系统内查询并联系和询价拆借资金的交易对手、期限、金额、利率等交易要素。

拆借利率应首先参照当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结合市场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确定。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与对手方正式进行交易。

达成交易,由复核员打印出成交单。

2.网下交易的应由拆借双方协商进行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需提交至风险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及法律性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交易员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用印申请表一并资金营运部经理审批,经同意后再呈送分管行长审批。

网下交易的拆借详细要素还应及时向人行电子备案系统备案。

3.资金结算岗及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若拆入资金超过15点30分仍然未到账,资金结算岗要催促对手方划付拆借资金,直至资金到账为止。

(四)到期处理1.拆借资金到期前一个工作日,资金结算岗要按照大额资金划付要求及时向资金营运部经理报告资金到期情况。

2.拆借资金到期日,资金结算岗填制资金划拨通知单,经审批后,送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办理款项的汇划。

(五)资料归档交易员把交易成交单或合同和拆借审批表归档保存,并相应登记台账。

第四十条同业拆借(拆出)业务操作流程(一)申请交易员根据当日资金头寸情况计算出当日资金余缺,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提出计划,经资金营运部经理和分管行长、行长批准后,可选择进行拆借拆出业务。

(二)审批交易对手需获得授信额度后方可办理资金拆借业务,资金拆入方提出资金拆借业务授信申请,本行资金营运部先进行业务准入资格的初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资金营运部负责对信用拆借对象经营情况的初审,并要求资金拆入方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根据和本行的历史往来情况、历史交易记录、资信状况等情况由资金营运部提出拟定的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同业授信管理制度与流程》。

交易员填写资金拆借审批表,并经复核员复核,报资金营运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将审批表呈送分管行长、行长审批。

(三)交易1.在网上交易的交易员需在交易系统内查询并联系和询价拆借资金的交易对手、期限、金额、利率等交易要素。

拆借利率应首先参照当日同期限SHIBOR利率再结合市场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确定。

经审核批准后确定与对手方正式进行交易。

达成交易,由复核员打印出成交单。

2.网下交易的应由拆借双方协商进行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需提交至风险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及法律性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交易。

网下交易的拆借详细要素还应及时向人行电子备案系统备案。

3.结算岗应当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各种形式的书面合同,填写资金划拨通知单,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后,交资金清算中心提请划款。

4.清算中心根据资金营运部提交的各种书面合同、资金划拨通知单和审批表,填制付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四)到期处理结算员关注拆出资金的到期情况,清算中心应于每日至少分上午、下午两次向资金营运部提供各结算账户余额,并反馈资金到账情况。

清算中心的资金清算网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早排除故障。

若对到账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务会计部和资金营运部反馈。

(五)资料归档交易员把交易成交单或合同和拆借审批表归档保存,并相应登记台账。

第四十一条资金调剂、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参照资金拆借流程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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