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九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2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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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2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主题: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2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学习时间: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九章,第2节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内容能使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法律权利与义务;2.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二、主要内容(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1.民主的概念就其基本含义而言,民主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
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2.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4.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1)法治的基本观念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法治领域,它表现为“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1.权利与权利观念(1)权利的概念权利就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的自主人格的人,并受到他人的尊重的人格。
(2)权利的分类道德权利法定权利约定权利(3)权利观念每个人、每个公民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都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
2.义务与法律义务(1)义务的概念与权利相对的观念。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关于义务主体应当做出或不做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2)法律义务的分类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分为:公民的义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义务、国家机关的义务、国家的义务。
根据义务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
3.权利义务的关系(1)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2)权利和义务之间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3)权利义务关系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9章 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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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规律
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 表现为:
1)偶然性和必然性的 统一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 统一
3)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4)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三、中国的体制改革
(一)内容和特点 (二)积极的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
内容和特点
在一定意义上,体制改革表现为社会各重要领域的制度改 革,如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 育体制改革等等。
2)宗教提供情感上的安全、认同感,并在诸多观念的冲 突中提供一种固定的参照点。
3)宗教使规范神圣化,并将群体的目标提升到个体的目 标之上。
4)宗教为对现存的社会模式的批判提供作为其基础的标 准,这是宗教的先知功能。
5)宗教使社会秩序合法化,为社会秩序提供稳定性,并 且经常帮助维系现状。
一、社会制度的涵义 三、社会制度的特征
二、社会制度的起源 四、社会制度的分类
一、社会制度的涵义
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是由一组相关的 社会规范构成的,也是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
在我国,制度一词有特定的含义,“制” 是制约或控制, “度” 指限度。社会制度主要是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而 设立的一整套规范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机构与设施。社 会制度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对人制 约的重要力量。
在经济学中,制度常常被认为是人为设计的,制度的形成 是人们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当某种行为或互动方式使人 们感到有好处时,人们就会重复这种行为方式,于是这种 行为方式、互动方式被制度化。制度可以减少人们共同活 动的“成本” ,减少成本成了某种行为方式制度化的理 由。
制度化的作用
不同制度有不同的内容,因而有不同的作用,但从总体上 说,制度化的基本作用是: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解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db47e27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3.png)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解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建国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文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解析。
一、宪法作为我国法治的基石社会主义宪法是我国法治的基石。
我国的宪法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它法律的最高依据。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了国家机关的法定运行和国家治理的合法性。
二、立法制度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规,同时还有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他们制定并颁布法律。
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往往会进行广泛的听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程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以保障公平、公正和规范的社会秩序。
三、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我国坚持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
法官和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和起诉。
我国鼓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维护。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律师的保护和监督,确保法律行业的专业性和诚信度。
四、法律宣传和教育我国注重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政府和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此外,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也开展法治教育,培养公民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五、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我国的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建设。
法治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
六、国际法的融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体系建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并签署和履行了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尊重国际法秩序,遵守国际法律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总结: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它包括完善的立法制度、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法治宣传和教育以及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九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1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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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1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主题: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1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学习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3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九章,第1节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内容能使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法的含义;2.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主要内容(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律的一般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一般含义包括三点: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1)法律制定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5b20494633687e21af45a974.png)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法学概论》是三年制政史专科必修的基础课,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适应中等学校教育的需要而开设的一门课程。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法学概论》的教学,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学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安排四、大纲内容导言【1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内容,明确学习法学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教学内容】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主要内容二、法学的历史发展以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中外法学思想发展简史;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意义。
三、学习法学的意义和方法【思考题】1、什么是法学?2、为什么要学习法学?第一篇第一章法律【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正确认识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重点和难点】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政策。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本质一、法律的起源原始社会没有法;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二、法律的概念和本质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特征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特征;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政策。
四、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在对外交往上的作用。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范畴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构成;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的形式。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
【思考题】1、什么是法律,它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是什么?2、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3、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4、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根据是什么?第二章法制【5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着重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懂得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https://img.taocdn.com/s3/m/2839f266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44.png)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a506c0690c69ec3d5bb75f4.pn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8日14 版)目录前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根据政权建设的需要,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和公私企业管理、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开启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第09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练习)(原卷版)
![第09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练习)(原卷版)](https://img.taocdn.com/s3/m/deb78af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f7.png)
第09课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模拟精练+真题演练)D.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共同主导地方立法工作4.(2023·山东淄博·统考三模)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学问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连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担当,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学问产权局专业指导。
这有利于( )①巩固上轮机构改革成果并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优势②全面提升学问产权制造、运用、爱护、管理和服务水平③国家层面学问产权工作实现由执法爱护向管理服务的转变④减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压力提升学问产权执法力量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2023·辽宁沈阳·沈阳二中校考模拟猜测)2023年,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为防止乱执法、任凭检查等执法扰企行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并公布了包含1万余项的“首违不罚”清单,最大限度削减对市场活动的影响。
“首违不罚”清单的制定和公布( )①细化了涉企执法,有利于形成更包涵的政企关系②厘清了行政执法边界,提高了其涉企服务的水平③完善了执法程序,让政府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④使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能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进展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6.(2023·湖南郴州·校联考模拟猜测)2023年4月27日,湖南省委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要严格落实述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重视法治、厉行法治的意识,推动全省各方面工作在法治化方面取得更加明显的进步。
述法制度( )①将推动党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②能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学法用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③有利于政府部门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④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力量,锻造高素养专业化法治队伍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7.(2023·广东汕头·统考三模)一枚国徽,一条横幅,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门前组成了一个简易又不失威猛的巡回法庭,区人民法院、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的党员代表、网格员、居民群众等100余人围观旁听……这是一起民事案件在社区公开审理的场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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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法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 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 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 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 疾人保障法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法》
6、刑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 诉讼法和《仲裁法》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试行)》 规定,从2010年起,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 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 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 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地方性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小
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 出及发展历程
《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
2、民法商法
民商法最重要的特点和原则——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自由 地确定各自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意思自治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
2、民法商法
意思自治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
案例: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离 婚时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房子归 女方所有,小孩归女方抚养,但女方 不得再婚,如再婚,女方失去房屋所 有权及小孩抚养权并从此不得探望小 孩”,后女方再婚,双方闹到法院。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 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出现大量新问题。
刑事方面:洗钱、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 行政方面:民告官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 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出现大量新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 私营企业 农村土地承包 股票、证券
新 问 题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 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出现大量新问题。
12.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12.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69dfe1f06294dd88d0d26b22.png)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一、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也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
在法律调整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而法律实施则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有多种分类。
其一,按照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其二,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实施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其三,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施和实现为标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本书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第二节法律遵守一、法律遵守的含义法律遵守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
理解法律遵守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守法的法律依据上,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既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抽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院判决裁定书、行政机关执法意见书、法律关系主体间签订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法律文书。
2.在守法的行为主体上,法律制定出来以后,除了依靠国家机关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以外,主要靠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武装力量以及国家机关的遵守,因此,遵守法律的主体,即守法主体,既包括公民和法人,也包括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等。
3.在守法的行为方式上,这里的“遵守”,既包括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这类消极被动的、不作为的守法,也包括根据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的积极作为的守法。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人们为什么守法?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1.从合法性出发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3740dcd2336c1eb91a375dc6.pn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见明天的—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一、这个体系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由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组成。
①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就会被修改或废止。
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②民商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https://img.taocdn.com/s3/m/89a73a6177232f60ddcca1fa.png)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二节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二、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三、法律原则的功能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简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简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https://img.taocdn.com/s3/m/e46e981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f9.png)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和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
![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6aca8d72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1c.png)
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引言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是确保国家实行法治原则,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依法治国的实施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治理念。
步骤一:制定法律和法规依法治国的第一步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这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根本保证。
在制定法律和法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调研和论证:政府部门要充分调研和论证法律和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其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要求。
•民主参与和听取意见: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增加草案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严格程序和法定权限: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确保合法性和权威性。
步骤二: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和支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宣传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的具体步骤包括:•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根据国情和社会现实,制定长期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目标和任务。
•多渠道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推广法律知识,普及法治观念,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公职人员、教师和青少年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建立法治文化体系: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精神,形成尊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步骤三: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治国不能缺少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法治监督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法治监督体系的建设包括以下方面:•完善审判体系:建立独立、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保障公正和司法效率。
•健全检察体系: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强化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九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练习答案
![第九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练习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d2c2c0d5bbfd0a79567312.png)
第九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答案一、填空题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2.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制度;规范;程序5.人民群众;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6.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7.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个体户;私营企业主8.告台湾同胞书;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撒切尔夫人;1997;1999;香港;澳门二、单项选择题BDADC CDADD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 ACD 3. ABCD 4. ABCDE 5. ABCE 6. ABCDE 7. ABCE8. CDE 9.ABDE 10.AC四、辨析题:1.这种观点正确。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2.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党制是指一党单独执政而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多党制是多个政党通过竞选轮流执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共产党领导3. 此观点错误。
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家权力是否由人民直接行使,而在于两种民主的阶级实质不同。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4版第九章第五节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4版第九章第五节](https://img.taocdn.com/s3/m/bcd25247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1c.png)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4版第九章第五节引言本节内容主要针对我国当前的法治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治的内涵、特征及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对思想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一、法治的内涵与特征1.1 法治的内涵法治,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治国、法律至上。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法律权威:法治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
- 法律公正: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法律公开:法治要求法律具有透明度,使公民能够了解法律内容,便于遵守和监督。
- 法律程序:法治强调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1.2 法治的特征法治具有以下特征:- 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分地域、身份、地位。
-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
- 稳定性:法律内容相对稳定,为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 发展性:法治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法治现状2.1 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
-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 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 法治保障机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2.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尽管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法律实施不到位:部分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现象。
- 法治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法治建设存在一定差距。
- 法治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公民法治意识薄弱,法治教育任重道远。
- 司法腐败:司法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司法公信力。
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笔记)
![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639abe1c964bcf84b9d57bde.png)
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笔记)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⑵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
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⑴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⑵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
⑶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性质相同。
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第二,作用、职能相同。
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第三,历史使命相同。
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⑷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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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菁家人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10月省高院正式立案 之后,在律师帮助下,在国家级司法鉴定单位进行了两份文字鉴 定和一份法医学鉴定——认定一审法院采信的皆是伪证。同年11 月30日开庭时,双方诉讼代理人均要求对原始病历重新进行司法 鉴定。但是,2001年4月16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在没有重新对原 始病历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同样以陈子菁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为 由,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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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 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 行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 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 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 ,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 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 告的处罚决定。
2004年8月1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也在新制
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突破
性地把乙肝携带者大小三阳均列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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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交警执法案”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 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 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 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 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 在朱某继续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 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 张某如不服处罚可提请行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 车欲驶离现场。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 合理性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 护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 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 如出于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必须撤废该行 政行为时,应给予行政相对人相应的补偿。
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采取没有法律规定甚至与法律相抵触 的行政行为,以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的根本要求。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1. 守法的主体 2. 守法的范围:广义的“法律” 3. 守法的内容 (1)行使法定权利 统一 (2)履行法定义务
三、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守法是法的要求 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 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 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48条, 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 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 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最高检首次抗诉医疗纠纷案
1996年5月29日,原告陈子菁在安徽省立医院剖腹产出生。 5月31日,孩子洗澡后返回病房,被发现呼吸暂停、皮肤青紫, 经抢救转儿科住院治疗。CT片结果显示,其身患“缺氧缺血性脑 病”。出院后,陈子菁成为一个脑瘫儿,并伴癫痫和智力低下。 原告认为,其病情是因为医院护理不当和误诊误治导致—陈 子菁出生后,因当时医院按卫生部要求提倡“母乳喂养”,而陈子 菁之母没有奶水,导致婴儿挨饿两天,最后导致低血糖。而院方 则认为,陈子菁脑瘫是多种原因引发,属难以防范的后遗症。 1998年8月10日,陈子菁祖母李文峰,以陈子菁的名义向合 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省立医院赔偿医疗费等费 用27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5万元,精神损害补偿金20万元, 共计人民币315万元。
第四,两者地位不同。
执法具有较强的经常性和主动性,行 政机关应积极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 职能。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与纠纷产 生是引起审判前提,没有当事人请求 法院不能主动去包揽诉讼。法院裁判 要贯彻中立性原则,做到不偏不倚。
第三节 法律遵守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1. 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1)全国人大 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1)国务院统一领
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审计机关的监督 4. 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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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 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 案件的专门活动。
专属性 程序性 被动性 中立性 权威性 终局性
二、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为民原则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 司法公正原则
第四节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广义: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 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 成的法律制度。 狭义: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创制和 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
四、守法的条件
1.守法的主观条件 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治观念水 平以及法律实施的思想基础与道德条件、 社会法治氛围、社会舆论等因素。 其中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 文化教育程度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相当 大的影响和作用。
2. 守法的客观条件
守法主体的外部客观环境,如一定社会 中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自 然环境、历史传统等都是影响、制约守法 状况的各种因素。
(三)法律监督的意义 1. 在法的创制阶段,法律监督保证一国的法律、法规 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2. 在法的实施阶段,法律监督保证各种法律关系的建 立、各种法律问题的处理的合法性。 3. 在法的实现阶段,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
二、我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国家监督 (一)对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 1. 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 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 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 和规章,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和命令。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全体公 民。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 1. 以监督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 按监督的客体和内容不同,可分为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 民遵守法律的活动的监督。 3. 按监督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 监督。
2000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子菁败诉,原 告不服上诉。 庭审过程中,原告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与陈子菁母 亲在同一病房的其他产妇及其家属共8名证人的证言,证明陈子 菁在出生至出现病症期间未吃到任何食物。 原告同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大量的医学专家对此案的分析意 见。出具书面诊断及结论的医疗机构有:北京儿童医院、协和医 院、北大医院、北京医院、宣武医院、中国康复中心、上海华山 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儿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儿科 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等。这些医疗、科研机构的一流儿科专家 及医学权威,对陈子菁作出了一致诊断,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织的面试,成绩第一!9月20号,他却接到了芜湖市
人事局的通知:因体检检出带有乙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安徽省芜湖市人
事局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 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芜湖市人事局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 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司法机关的监督:(1)全国人大常 委会监督高院高检的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 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 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
3. 不同种类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如侦察监督、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等。
补充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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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追至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 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止警车驶离。朱某 即下车警告张某不得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张某 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执法民警。民警朱某警告 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手中 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 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 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 落的儿童。事后,经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 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
第九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
法律实施: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 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 形式或途径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1)执法——法律执行 (2)司法——法律适用 (3)守法——法律遵守 (4)实施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
第一节 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狭义的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 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 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 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调、管制、服务,行政管理的事务, 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执法对象要 比司法广泛。 司法是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 活动,通过审判或检查监督对案件和 纠纷进行裁断,并作出处理。
第三,两者程序不同。
执法活动讲究效率、快捷和迅速的特 点,使得执法程序设计相对比较简便。 司法要遵循严格程序法的规定,违反 程序性规定,产生的司法裁判结果是 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