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课件
第十六章 车船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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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月份数÷12。 • 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
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 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 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 (3)滞纳金计算 •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
• ①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对于境外机动 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 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 险”的车辆,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 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 份数÷12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 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 车船税采用源泉扣缴的方式,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 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 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 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 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 部门制定。
第13章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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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额计算基本公式 (年)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其应纳中税乘三额用、=车车税、辆客额数车计×、算适摩用托税车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数×适用税额 挂车, 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数×适用税额×50% 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机动船舶适用税额×50% 游艇, 应纳税额=艇身长度米数×适用税额 购置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 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二、征收对象确定
征税对象
1.车辆 车辆为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 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用车、 商用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 机械车和摩托车。 2.船舶 船舶包括各类机动船、非机动驳船和游 艇。
第三节 车船税税额计算
一、税率选择
表13-1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乘用车〔按发动 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6.简述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 是( )。
A.三轮车 B.火车 C.摩托车 D.货船
2.下列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汽车 B.武警消防车 C.政府机关办公用车辆 D.未纳船舶吨税的我国远洋运输船
)。
3.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
不包括拖拉机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
4元 别 按 照 机 动 船 舶 税 额 的
50%计算 ; 拖船 按 照发 动
5元 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
6元 0.67吨计税
税目
计税单位
船舶
游艇
艇身长 度每米
车船税相关知识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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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相关知识学习课件1、车船税法出台时间:2012.1.1,属于财产税,前身是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凡是包含过去名称的文件均已失效。
2、纳税义务时间:新车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当月,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即在车购税之后,车管所报牌之前,投保较强险时由保险代收或自行上门缴纳。
我省实施办法规定,12月新购车辆,若次年1月自行上门申报不加收滞纳金,也可若随保险投保,一次性收取13个月的税款。
以后年度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纳税地点:随交强险投保代收的,不限地点;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所在税务部门窗口,以设区市为属地。
挂车不投交强险,只能自行上门缴纳并打印完税证。
4、税额:各省自定,在税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
按排量、整备质量、辆为计税单位。
5、代收代缴义务人:车船税法规定保险公司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手续费5%。
6、优惠:除了法定减免的,我省对公共交通车船、专用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者免征车船税。
投保人未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公共交通车船、专用校车、受灾减免),保险公司不得给予纳税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减免认定授权保险公司。
优惠到期《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7、退税。
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重复征税也可退税。
保险代收还未解缴入库的,由保险直接退,已解缴入库的,可由保险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按照《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应当直接退还纳税人。
车船税讲义
![车船税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4a275c4cc850ad02de804189.png)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 金。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如何 确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 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 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确定。
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例3 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机场内部场所使用的车辆 B.小汽车 答案:C 例4 根据车船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根据车船税的规定, 的有( ) 的有( A.电动自行车 D.拖拉机 E.摩托车 答案:ABD B.非机动车辆 C.机场内部场所使用的车辆 C.火车 D.拖船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 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 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 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例1(单选):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是( ) 单选):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是( ):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是 A.车船的驾驶人 B.船舶的所有人 C.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D.车辆的所有人 答案:A 例2(单选)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 A.政府机关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B.日本籍人员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C.外国企业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D.中国公民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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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殊情况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税率 2、 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材料的,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与支付的价外 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 机关还应对差额部分计算补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辆购置税和 车船税法税收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
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只针对购置特定车辆征收,不针对所有财产或消费 财产征收. 2、征收环节单一
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采用统一比例税率征收.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
=205000元
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 小车.报关时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 人民币,海关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另代征进 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该公司将小车留 本单位使用。
购置: 包括购买 、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 获奖使用或者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 并使用的行为。
车船税
![车船税](https://img.taocdn.com/s3/m/c496e14d5a8102d277a22f6b.png)
第三节车船税一、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1年9月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征。
1973年简化税制、合并税种时,将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不缴纳工商税的单位、个人和外侨征收,从而征税范围大为减少。
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对车船征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于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车船税的基本规范是2011年2月2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车船税的意义在于:(1) 开辟地方财源,为地方财政筹集资金。
(2) 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3) 加强对车船的使用和管理。
二、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车辆、船舶是指:(1)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辆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三、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四、计税依据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人民大2023税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2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人民大2023税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2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https://img.taocdn.com/s3/m/67493ed5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08.png)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3. 退税管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
之十。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 纳税人、征税范围 • 税目与税率 •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缴纳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5)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 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本条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 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中国税收(第七版)第十二章 车船税
![中国税收(第七版)第十二章 车船税](https://img.taocdn.com/s3/m/32357fda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6c.png)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二)船舶 • 机动船舶以净吨位为税基,游艇以艇身长
度为税基。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税率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税率
学习与思考
• 分析下列车船是否应当征收车船税?
(1)电车; (2)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
车; (3)拖船、非机动驳船。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四、管理性优惠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 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 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第五节 税额计算
• 一、基本公式
• 1.车辆的车船税税额计算公式 (1)乘用车、客车(包括电车)、摩托车 •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税额 (2)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
• 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 •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舶。 • 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
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 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中国税收
(第七版)
第十二章 车船税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车船税是对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性质 的税种,征收车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 。
• 中国现行车船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11年2月,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简称《车船税法》)和2011年 11月23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 条例》(简称《车船税条例》)及其相关法规。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辆、船舶所有 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所称取得车辆、船舶所有 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 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的基本知识(PPT38张)
![车船税的基本知识(PPT38张)](https://img.taocdn.com/s3/m/bc27c87df01dc281e43af02e.png)
什么是车船税
概念: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 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2011年颁布《车船税法》 特点:1、属于单项财产税; 2、实行分类、分项定额税率; 3、持有环节按年征收。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征税对象:车船法中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纳税人: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
1949年印花税票
票样参见
征税范围(5类13税目)
应税合同(十类):购销、加工承揽、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 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 1、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订单等单据、凭证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3、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 术咨询,不贴税花
(1)正式签订购货合同3份,其中1份外销, 共载金额260万元。但由于销货方违约,其 中1份价值50万元的购货合同没有按期履行。
(2)向银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 款金额50万元,利率8%。 (3)开发一项国家重点项目,获取银行无 息贷款60万元,并签订无息贷款合同。 (4)与某公司签订1份技术转让合同,金额 40万元。 (5)同年年底,公司资金账簿中实收资本 15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 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商品房销售合同 营业账簿:会计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商标注册 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 其他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 的单位和个人。 立合同人:立合同双方 立据人:立据双方(A股、B股目前为卖方) 立账簿人 领受人 使用人
第十二章 印花税
交强险条款及车船税概要课件
![交强险条款及车船税概要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92ff49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f6.png)
什么是交强险?
回答1
交强险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而实行的一种强制性 保险制度。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问题2
什么是车船税?
回答2
车船税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在境内公共道路或者航道上行驶的车辆 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标准按照车辆的种类和吨位确定。
05
案例分析
交强险典型案例分析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税的车辆和船舶,按照其种类和吨位大小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机动车辆和船舶,如汽车、摩托 车、拖拉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非常广泛,包括各类机动车辆和船舶,如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这些车辆和 船舶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排放和噪音等环境影响,因此需要 缴纳车船税以体现其社会责任。
案例二
某个人车辆符合免税条件,但车主未申请免税,仍需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交强险与车船税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辆货车交强险和车船税, 后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根据保 险条款和车船税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 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享有代位追偿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二
某个人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船税,后因车辆被 盗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条款和车船税规 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税务记录与保险理赔
车船税的缴纳记录可以作为车辆合法 使用的证明,在保险理赔中发挥作用。
交强险与车船税的协同作用
信息共享
保险公司和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 共同监管车辆保险和车船税的合规情况。
VS
提高保险意识
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二章 车船税
![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二章 车船税](https://img.taocdn.com/s3/m/875a09a3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e0.png)
(2)在—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 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 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 、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 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 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车辆车船税。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 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 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 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 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 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 照同类车船核定(国务院令第611号)。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 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 (主席令第43号)。
自2013年9月1日起,车船税的具体处理按以下规定 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1)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 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 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 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 于专用作业车。
车船税XXXX36页PPT
![车船税XXXX36页PPT](https://img.taocdn.com/s3/m/635e6e48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60.png)
❖第一节 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车船税基本原理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 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作用: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 31日
当年已税车辆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税额不退不补;当年未税车辆变更 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年度的车船税
❖ 5.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 6.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 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 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 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例题·单选题】
❖ 某渔业公司2011年拥有捕捞渔船5艘,每艘净吨位21吨;非机动 驳船2艘,每艘净吨位10吨;机动补给船1艘,净吨位15吨, 机动运输船10艘,每艘净吨位7吨,机动船舶净吨位小于等于 200吨的,车船税适用年税额为每吨3元,该公司当年应缴纳车船税
( )元。 ❖ A.285 B.315 C.345 D.600
❖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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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 税按年申报缴纳。
车船税
• 一、概述 • 二、适用税额 • 三、减免税优惠 •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五、征收管理
一、概述
•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
的
或者
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立法原则
1.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加强对车船使用的管理,促进车船的合理配置。 3.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
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
船舶的
或者
为车船税的纳
税人。
• 二、适用税额
乘用车[按发 动机气缸容量 (排气量)分
档]
税目 1.0升(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1.6升以上至2.0升(含)
2.0升以上至2.5升(含) 2.5升以上至3.0升(含) 3.0升以上至4.0升(含)
50%计算
• (一)机动船舶和游艇有更为具体的适用税额。
•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 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 2.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 (二)计税单位确定的依据: • 1.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
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 2.没办理登记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以出 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所载数据为准。
• 乘用车应缴:12*1000*9/12=9000元
• 总计应缴:9920+9000=18920元
五、征收管理
•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
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 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 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 登记的车船,车船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 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 5.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主管地税 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
•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 人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代收机构主要是保险公司。
• 6.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 纳金,在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计 算。
三、减免税优惠
• 1.捕捞、养殖渔船。 •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 3.警用车船。 • 4.对节约能源的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
• 2.客货两用车是指既主要运载货物但同时 又可以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火车,依照货车 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 3.《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计税单 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 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出的应纳 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
• 4.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 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 税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 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其中退货月份 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为准。
• 3.不能提供出厂证明和进口凭证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
• 4.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 (三)其他相关规定
• 1.专业作用车是指对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
于特殊工水车、扫
路车等。但
不属于,因为它是以运
载人员为主要目的。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 包括电车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 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摩托车 船舶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机动船舶 游艇
每辆 净吨位每吨 艇身长度每米
16元至120元 36元至180元
3元至6元
600元至2000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 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 【例题】某运输公司2012年有如下运输工 具:运输卡车10辆,整备质量12.4吨/辆,4 月购入乘用车12辆,当月办理登记取得车 辆行驶证,当地政府规定的乘用车车船税 年税额1000元/辆,运输卡车年税额80元/吨。 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
• 运输卡车应缴:12.4*10*80=9920元
• 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
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 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强、报废、灭失 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向纳 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生该事项月份起至该纳税年 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 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 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财税2018【74】号最新规定。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 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 汽车定期定额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 当月起按月计算。公式为:
4.0升以上的
客车
商用车
货车
挂车
计税单位
每辆
每辆 整备质量每吨 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 60元至360元 300元至540元 360元至660元 660元至1200元 1200元至2400元 2400元至3600元 3600元至5400元
480元至1440元
16元至120元
备注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