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员工手册
保险机构员工手册5篇
保险机构员工手册5篇保险机构员工手册(精选篇1)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疗养老保险。
1、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详细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3、养老金的计发依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嘉奖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励并帮助职工参与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与,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乐观参与。
第五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2、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第七条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领取资格情形:(1)公司依法破产后;(2)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3)公司被撤销解散后;(4)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5)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失去资格情形:(1)领取期限届满;(2)参军或出国定居;(3)重新就业;(4)无正值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5)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第九条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供应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保险机构员工手册(精选篇2)第十条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丢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依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2024年员工手册(四篇)
2024年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每们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细则第五条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上写明去向。
第六条请病、事假规定: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假。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____天以上(含____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6、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加班及调休: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带薪假期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2、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本部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员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特定办公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为员工购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两部分。
基本保险由公司按照员工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补充保险由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
第五条存在和社会保险机构相冲突的规定,以及规定与社会保险机构相同的保险额度的保险条款,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准。
第二章条款约定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特殊疾病费用。
第七条基本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进行报销,补充保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范围进行报销。
第八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自付比例为20%。
第九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保险费用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进行说明。
第十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每年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调整前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一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申请报销流程为员工在就诊后收集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填写报销申请表,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和报销。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十二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由公司负责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在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间,如有欺诈、虚假申报等行为,将取消医疗保险待遇,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将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指导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员工事先同意外,不得泄露。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员工的医疗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不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保障内容企业将为员工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期限员工入职后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员工在职期间相同。
第二章缴费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缴费方式1.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企业按照员工人数和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福利待遇1.员工在享受省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
2.对于特殊疾病,如罕见病、高发病等,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补充保障,报销比例可提高至100%。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第七条员工申报及报销1.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负责审核员工所提供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企业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
第八条保险公司合作及监督1.企业将选择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2.企业定期对保险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进行合作调整或终止。
3.保险合作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进行保障,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保密和保管企业应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企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以上内容为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用户手册
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用户手册(原创实用版)目录1.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概述2.直付卡的办理与使用3.直付卡的福利与优惠4.使用直付卡需注意的事项5.直付卡的服务与支持正文一、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概述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以下简称“直付卡”)是我公司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而推出的一项创新服务。
持有直付卡的职工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门诊、住院、购药等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直付卡的办理与使用1.办理:职工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办理直付卡。
办理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职工医疗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统一为职工办理直付卡。
2.使用:职工持直付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只需出示直付卡,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将直接从直付卡中扣除,无需职工现金支付。
三、直付卡的福利与优惠1.福利:直付卡不仅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部分自付、全自付等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2.优惠:持直付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
具体优惠政策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四、使用直付卡需注意的事项1.保管:职工应妥善保管直付卡,防止卡片丢失或被盗。
如卡片丢失,应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挂失,并按规定重新办理。
2.结算:职工在使用直付卡时,应确保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通过直付卡结算。
未经直付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将无法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信息更新: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更新,确保直付卡信息的准确性。
五、直付卡的服务与支持1.咨询服务:职工在使用直付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医疗机构咨询。
2.技术支持:直付卡系统将不断优化升级,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技术支持部门求助。
总之,安诺保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直付卡为用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一、综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细则及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报销的范围、申请及审核流程、报销额度等相关事项。
二、保险范围1.医疗费用范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门诊费用,如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等;b) 住院费用,如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c) 各类体检费用;d) 牙科费用;e) 中医治疗费用。
2.报销限额:每年度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X元。
超过此限额的费用员工需自行承担。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1.员工需在发生医疗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
2.报销申请必须包含以下材料:a) 医疗费用发票正本或复印件;b)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c) 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3.报销审核流程:a) 员工提交完整的报销申请后,由部门经理核实申请的真实性;b) 经理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最终审核;c)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四、报销额度1.员工在每年度内,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X元。
2.员工申请报销的费用超过每次报销金额限制时,可选择将超出部分费用剩余到下次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1.重大疾病报销: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及相关的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限额为X元。
2.意外医疗报销:员工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事故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格;2.医疗费用发票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社会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健康,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而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医疗保障措施。
为了合理管理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医疗待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等。
第五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均可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条参保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1.员工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员工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一部分,员工个人缴费一部分。
具体比例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员工的个人缴费应提前告知员工,并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
第十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和个人缴费应按时足额支付,否则将会影响员工的医疗报销。
第四章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第十一条参保员工遇到医疗事故需要报销时,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医疗费用明细,并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公司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按照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进行,报销额度和标准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停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资格,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六条如员工因下列原因之一离职,将终止其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1.辞职离职;2.解除劳动合同;3.退休。
团体补充医疗保障服务手册
徐工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服务手册理赔流程1、紫金保险公司在徐工设立保险办事处,每月派专员到徐州徐工现场办公收取理赔案件。
也可以每周一至每周五本人到紫金保险公司一楼理赔柜面交付相关理赔材料,紫金保险公司的地址:徐州市泰山路积翠新村9号楼。
咨询电话:859021122、客户及时将理赔材料送至徐工设立保险办事处或紫金保险公司,向我公司专员交接,并提供转账账户。
我公司专员将指导客户填写理赔申请表及理赔款转账授权委托书。
(提供账户账号,要求为银行卡号或个人结算存折。
)3、我公司专员接受理赔材料后,送公司理赔部进行审核、理算、办理给付等程序。
4、理赔给付款从银行转账进入客户账户。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乙方按照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紫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紫保产发[2003]118号)》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方按该表比例乘以对应的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付给金额以最高保额20万为限。
意外身故或意外造成残疾的,理赔如何操作: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理赔申请书,(2)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证明,(4)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5)其它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公安或定点医院提供的医学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
(7)如残疾的,第(6)项不需要提供,但须根据我司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提供法医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 元/每人为限。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报销补充医疗费用的事宜。
三、具体规定
1. 员工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于部分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1. 标准:超出部分全额报销;
1.2. 申请流程:员工应在治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医疗费用补充申请,包括以下文件:
1.2.1. 医疗费用清单、收据或发票等相关资料;
1.2.2. 医生写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关的医疗资料。
1.3. 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到附近定点医院就医,不得到非定点医院就医,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2. 员工如果选择去非定点医院就医,公司仅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因紧急情况无法前往定点医院者,应在治疗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备并提供必要证明。
3. 公司追溯报销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员工如需追溯超过6个月的,应在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
4. 如员工发生三甲医院的住院治疗,公司将按照员工个人实际负担的60%予以
报销,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负责。
5. 青少年员工在进行口腔矫正治疗中需要用到费用,公司将在员工申请补贴的情况下,补贴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制度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视情况予以纠正或处罚。
以上为员工补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细则和规定,以确保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福利时的权益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限制2.1 报销范围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约定,员工可享受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化验和检查费用- 药品费用- 特殊医疗项目费用(如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用等)2.2 报销限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受以下限制:- 每次就诊的限额- 每年的累计报销限额- 特定医疗项目的限额第三章报销申请流程3.1 报销申请员工在享受医疗服务后,需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报销申请:1、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包括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2、准备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如收据、处方单等。
3、将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报销部门。
3.2 报销审批报销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核。
3.3 报销发放经过审核的报销申请将按照指定的方式发放给员工,如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四章索赔申请补充说明4.1 赔偿事故和索赔要求员工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福利时,发生意外事故或需要索赔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请:- 提交相关的事故报告和索赔申请;- 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遵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要求。
4.2 处理时限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结果。
附件:-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保险公司:指所涉及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
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通知书
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通知书根据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相关法规,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健康福利。
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医疗保险权益,并补充现有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公司决定引入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概述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是为了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以满足员工在意外事故或疾病治疗过程中的医疗需求。
该计划将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提供以下保障:1. 医疗费用的全额报销;2. 住院医疗费用的特殊报销;3. 特定大病门诊费用的额外报销;4. 部分日常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与资格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参保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2. 在公司正式任职,并已满足规定的试用期;3. 在参保申请截止日期内提交参保申请材料。
缴费方式员工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1. 保费将以固定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2. 保费将在每月工资发放之时自动扣除;3. 员工应当确保其工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保费。
保险生效与终止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将在满足参保条件并完成缴费后生效。
保险的生效日期将在参保生效日起算。
参保员工不再满足参保条件或未按时缴纳保费,则补充医疗保险将自动终止。
在保险终止后,员工将不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和报销。
员工权益与责任参保员工享有根据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提供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权益。
员工的责任如下:1.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资料;2. 遵守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规定和要求;3. 在需要时按照规定流程申请报销。
结语补充医疗保险的引入将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帮助应对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预见的医疗支出。
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健康和福利,希望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升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信息,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理解!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 [日期]。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定稿版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定稿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不适用于离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是指本企业在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额外提供的医疗保险,由企业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
第四条本企业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员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运用技能。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本企业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划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保险责任两部分。
第六条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手术医疗等,具体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确定。
第七条附加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医疗、门诊特殊疾病、亲属医疗等,具体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确定。
第八条本企业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公示于员工手册和企业内部网站,以供员工查询。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九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一部分,员工按照工资比例自行缴纳一部分。
第十条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与员工薪资水平相关,具体比例由企业内定。
第十一条员工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工资的一定比例扣除,具体比例由企业内定。
第四章理赔及报销第十二条员工发生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支出时,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第十三条理赔申请需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并及时向员工报销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报告为准。
第五章维权与申诉第十六条员工对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存在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将受理员工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企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订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程序,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
以上为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定稿版,将于本企业生效。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本公司决定推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
该保险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降低员工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所有公司员工都适用于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其中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并不影响员工享受公司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
三、保险内容1.医疗费用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药品、门诊、检查费用等在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具体保险范围详见保险合同。
2.特定疾病保障: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将特定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列为重点保障内容。
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将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助:对于普通员工,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员工,如遇到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公司将提供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
四、保险购买和费用支付1.保险购买: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购买员工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合同购买由公司负责,员工不需要额外支付购买保险的费用。
2.费用支付: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员工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五、理赔办法1.报销规定: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后,应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以便进行费用报销。
2.报销流程:员工需要填写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并通过公司指定的渠道提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费用的医疗报销。
3.员工信息保密: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并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保护员工的隐私权益。
六、终止保险1.公司解雇员工:对于公司解雇的员工,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将在解雇之日终止。
2.员工离职:员工自愿离职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将在员工离职之日终止。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颁布的任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
保险公司工作员工手册5篇
保险公司工作员工手册5篇保险公司工作员工手册(篇1)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规范增员制度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2、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3、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4、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
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FESCO医疗保障员工手册
FESCO医疗保障员⼯⼿册⽬录第⼀章政策指南第⼀部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关于单位和个⼈缴费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四、关于定点医院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五、关于统筹基⾦六、关于⼤额医疗费⽤互助资⾦七、关于⽣育保险第⼆部分FESCO 补充医疗保障第⼆章医保加⼊指南第⼀部分如何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第⼆部分如何进⾏信息采集第三章就诊指南第⼀部分就诊范围第⼆部分门诊就医及开药第三部分急诊及急诊就医第四部分住院第四章报销指南第⼀部分报销概述第⼆部分门急诊医疗报销第三部分住院医疗报销第四部分⼦⼥医疗费报销第五部分FESCO ⼥⼯⽣育保障第六部分FESCO 计划⽣育保障第七部分⾃费及免除责任第五章FESCO 其它健康类福利介绍⼀、住院补贴保障⼆、⼤病救助⾦保障三、重疾安康保障四、员⼯配偶综合保障五、年度健康体检第六章FESCO ⼈⾝意外伤害保障第⼀章政策指南第⼀部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民政府于2001 年2 ⽉20 ⽇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8 号令),并于2005 年5 ⽉对其进⾏了部分修改: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58 号令)。
为便于员⼯了解有关政策,特编发有关内容供您参考。
⼀、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1.基本医疗保险基⾦: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个⼈账户与统筹基⾦相结合,能够保障⼴⼤参保⼈的基本医疗需求。
主要⽤于⽀付⼀般的住院费⽤。
2.⼤额医疗费⽤互助资⾦:是员⼯必须参加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主要⽤于⽀付门、急诊⼤额医疗费⽤和统筹基⾦最⾼⽀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以⽀付基本医疗及⼤额医疗费⽤互助不能解决的费⽤。
⼆、关于单位和个⼈缴费: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职员⼯按本⼈上⼀年⽉平均⼯资为基数;. 如职⼯上年⽉平均⼯资低于本市职⼯⽉平均⼯资60%的,应以社平的60%做为其缴费基数;. 如职⼯上年⽉平均⼯资⾼于本市职⼯⽉平均⼯资300%的,应以社平的300%做为其缴费基数。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增进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1. 公司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以补充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 员工入职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缴纳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3. 补充医疗保险将覆盖员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特定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及药品费用等医疗支出。
4. 公司将定期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报销政策等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保险申请和理赔1. 员工需在就诊时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补充医疗保险证件进行结算。
2. 如需申请理赔,员工应及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账单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申请理赔。
3. 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及时处理员工的理赔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管理责任1.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执行。
2.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解决员工的保险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3.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医疗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理解和使用能力。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是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并共同维护,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福利权益。
员工福利制度补充规定
员工福利制度补充规定本补充条款作为《员工手册》第十章《薪酬福利制度》第二条员工福利的补充条款:员工福利,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如员工需要公司为其办理,则从其工资中按规定的缴纳比率扣缴;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
现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的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为确保社保等福利落到实处,增强公司与员工缴费实效,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在员工进入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后一个月内给予办理,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经申请可为其缴纳医疗保险。
二、二、若员工在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未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社保医保做减员并归还其本人社保本和医保卡,让员工得以在其他单位续交,公司在当月其工资中扣违约管理费用,具体如下:1、若合同签订二年及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年内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数X60元/月;2、若合同签订二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数X 40元/月及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40元/月3、若合同签订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份X 40元/月和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40元/月;4、若合同签订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两年未满三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数X 20元/月和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20元/月三、若员工在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未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且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社保医保减员并归还其本人社保本和医保卡,让员工得以在其他单位续交,公司会在当月其工资中扣违约管理费用,具体如下:1、若合同签订二年及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年内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数X 80元/月2、若合同签订二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份X 60元/月和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60元/月3、若合同签订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份X 60元/月及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60元/月4、若合同签订三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两年未满三年离职者,扣除违约管理费用按:实际缴交社保和失业保险的月数X 40元/月和实际缴交医保的月数X 40元/月以上条款只适用于与本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有缴交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者。
医保人员工作手册
医保人员工作手册第一章医保政策与法规一、医保政策概述1. 医保制度的基本概念2. 医保政策的发展历程3. 医保政策的目标与意义二、医保法规与规章1. 医保法律法规的体系2. 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与要求3. 医保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第二章医保报销流程与规定一、医保报销的基本流程1. 医保报销的基本要求2. 医保报销的申报流程3. 医保报销的审批与支付流程二、医保报销的规定与限制1. 医保报销的范围与标准2. 医保报销的限制与排除3. 医保报销的特殊规定与政策第三章医保资金管理与监督一、医保资金的来源与使用1. 医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2. 医保资金的使用与分配3. 医保资金的监督与审计二、医保欺诈与违规行为的监督1. 医保欺诈的定义与形式2. 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与处理3. 医保监督的责任与措施第四章医保信息管理与技术应用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1. 医保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2. 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3. 医保信息安全与保密二、医保技术应用与发展1. 医保技术的应用范围与方式2. 医保技术的发展趋势与前景3. 医保技术的管理与保障第五章医保服务与宣传一、医保服务的内容与方式1. 医保服务的对象与范围2. 医保服务的方式与标准3. 医保服务的评价与改进二、医保宣传与教育1. 医保宣传的目标与内容2. 医保宣传的方式与效果评估3. 医保宣传的策划与实施结语医保人员工作手册是医保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全面了解医保政策与法规、医保报销流程与规定、医保资金管理与监督、医保信息管理与技术应用、医保服务与宣传等内容,对于提高医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医保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希望医保人员能够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灵活运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保险岗位员工手册5篇
保险岗位员工手册5篇保险岗位员工手册精选篇1一、绩效考核对象:公司财务部经理、主管及工作人员二、绩效考核时间:每月1号之前,内控组对财务部经理、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核后交人力部依据相应数值计算工资后交财务发放相应数额工资。
三、绩效考核内容:1、硬性指标:每月部门费用的掌握情况;部门员工的工作失职、失误;部门单据、文档的管理;2、软性指标:其他部门和供应商满意度四、绩效考核方法:被考核人员每月考核后所得平均总分值的百分比比率对应其当月绩效工资:如某员工工资为1000元,(岗位工资为80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而其当月绩效考核分值为80分,因而其当月工资为:800+200×80%=960元被考核人员每月考核后所得分值换算为百分比对应其当月绩效工资同步百分比:(一)、硬性指标考核方法为:1、部门费用掌握:对部门产生的费用(预算、安排、实际费用)进行全方位的掌握,若本部门预算费用安排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致且在财务预算范围内节省部分按比例嘉奖给部门。
若其他相关部门产生费用不在其部门费用预算范围内(且无特别批示的)每超出一个百分点10元。
2、若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指标等任务则扣除应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应分值。
3、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后且超出规定范围加10分。
(二)、软性指标考核方法:1、其他部门满意度(投诉超出每月3起)扣40分。
2、供应商满意度(由于工作态度遭投诉每月3起以上)扣10分。
3、若达不到相应指标则扣除应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应分值。
4、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后且超出规定范围加5分。
保险岗位员工手册精选篇2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状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觉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带给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公司全部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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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DC员工补充医疗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政策指南 (1)一、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 (1)二、关于定点医院和医保卡 (1)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3)四、员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 (3)第二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保障责任 (5)第三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就诊及报销指南 (8)第一节报销概述 (8)一、报销流程 (7)二、报销材料明细 (10)第二节子女医疗费报销 (12)第三节女工生育费用报销 (13)第四节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4)第五节其他补充医疗保障 (15)第四部分释义 (15)第五部分补充医疗报销的责任免除范围 (18)第六部分报销办法 (21)第七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第一部分政策指南一、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属社会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属社会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选择商业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用以支付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能解决的费用,为本手册介绍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定点医院和医保卡1、定点医院:员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单位和居住区域内可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一般为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
2、A级医院:北大医院人民医院积水潭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北医三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朝阳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广安门中医院中日友好首钢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3、定点中医医院和定点专科医院的选择:本市定点专科医院和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定点中医医院不受科别和中西药限制,就医报销办法同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规定。
参统人员也可将专科医院选为本人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就医报销办法同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规定。
4、医保卡:作为验明本人身份,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相关个人信息,看病就医,不得丢失或借他人使用。
医疗收据非实时结算的视为自费。
5、长期派往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长期派往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地2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在本市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共3家)。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个人帐户。
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一位员工在北京银行建立一个专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活期存款专用帐户,该帐户资金用于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拨付(如发生企业欠费,欠费期间将不拨付),使用方法同一般存折,但四、员工享受补充医疗保障的基本条件1、员工所在公司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以团体的形式在国际人才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障;2、员工本人基本完成了其相应的人事手续的办理;3、员工所在公司能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向国际人才交纳服务费;4、员工在申请报销理赔时,必须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规定以及本手册中所涉及的各项报销规定;5、员工及其所在公司与国际人才所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内;6、员工离职或所在企业(或代表机构)与国际人才的合同终止(或解除),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于离职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报销,超过时限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7、员工或其连带子女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或者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享受此保障,如已参保但未如实告知者,我方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凡已患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糖尿病的员工需于参保前在健康告知书上如实告知,否则,我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对本生效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我方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上述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给予报销,同时此费用报销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二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保障责任一、门急诊医疗补充保险因疾病在定点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负以下保险责任:1、在每个保险期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支付在免赔额约定以上至北京市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规定的起付标准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2、在每个保险期间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累计支付在起付线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3、易地安置及转外就医和外出急诊人员,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结算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免赔额约定以上相对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4、保险期限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责任内医疗费用,均按标准赔付保险金,赔付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其所发生的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1、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对每一员工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时,对其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同并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而调整。
住院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医疗费用的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4、保险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同并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而调整。
住院补充保险对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含650元)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以下医疗费用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5、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低于大额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就诊及报销指南第一节报销概述一、报销流程二、报销材料明细注:1、如保险公司对以上所提供的单据有疑义,必要时请协助提供的其它单证;2、医院开具的药品清单上,通常每一种药品后都注有“甲、乙、丙”或“1、2、3”字样。
其中,“甲”和“1”为公费药品;“乙”和“2”为个人部分负担药品;“丙”和“3”为自费药。
第二节子女医疗费报销一、就诊医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子女(6个月-18周岁以下)就诊时需在北京区县(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所选医院、公立儿童医院(北京市公立儿童医院的合作、挂靠医院不包括在内)。
二、报销范围子女因疾病进行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支出的药品费(不包括营养药及自费药)、输血费、手术费。
但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患有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等除外疾病的子女无法投保并不能报销。
三、报销标准子女因疾病进行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支出的药品费(不包括营养药及自费药)、输血费、手术费。
患有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的子女无法投保并不能报销。
保险有效期内,连带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或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必须先经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报销药品目录与原则与“一老一小”目录统一。
四、注意事项连带子女医疗险只能附加在父母一方的补充险主险上,不得单独投保子女附加险。
第三节女工生育报销一、报销范围及标准女工(主要指外省市户籍怀孕女工在京生产)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的医疗费用,包括孕妇孕产期检查费及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报销标准:上封顶额为8000元(包括社保中心已报销部分)报销比例按约定比例二、就诊医院:被保险人的孕产期检查和分娩应在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就诊(指定为医保卡所选四家医院、A类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
三、注意事项1、投保时已怀孕的妇女或未婚生育者不符合生育险责任。
2、分娩结束后的各项体检复查费及因生育产生的一切术后医疗费不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3、孕产期检查费在分娩后统一报销费用,全部医疗费用单据请在分娩后30天内报送国际人才。
4、自2005年7月1日北京市女工生育保险的出台和实施,北京市户籍女工必须先到北京市社会保险报销。
如发生分割费用时,补充医疗保险将以全部生育费用最高上封顶额为限,按实际发生的分割费用给予赔付。
第四节计划生育费用报销一、报销范围女工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到区医保中心报销。
如发生分割费用时,补充医疗保险按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给予赔付。
二、注意事项1、未婚流产者不符合计划生育责任。
2、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的各项体检复查费及因手术产生的一切术后医疗费不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第五节其他补充医疗保障住院补贴:凡是所在公司为您购买了住院补贴的,每次住院按100元/天报销,且一个公历年度最多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贴。
第四部分释义1、免赔额:是在您本年度门急诊首次就医后申请报销时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的金额,扣除免赔额后的金额给予报销。
每人每年累计门急诊费用只扣除一次免赔额。
根据您所在公司给员工投保时所选定的免赔额扣除。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名录:请您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站,点击"公众查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或"定点医疗机构"中查询。
网址为: /3、“个人自付部分”:是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及诊疗项目,不包含全部自费及部分自费的用药及诊疗项目。
对于凭《北京市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进行理赔的,仅承担表中“自付一”中列明的医疗费用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规定,凡部分自负的药品本人需负担10%,单项检查、治疗费200元(含)以上,B超90元(含)以上需本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需本人负担50%。
4、自行购药:不可以报销。
去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是有条件的,购药时需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方可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报销时需提供定点药店的正规购药发票,医院开具的处方(并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