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服务合同-附属合同一(一般保理-一般融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xxxx(公司xxxx)
保理服务合同-附属合同一
(一般保理-一般融资)
兹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之《保理服务合同(一般保理)》(以下称为“主合同”),双方同意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并签订本《附属合同一》(以下简称附属合同),本附属合同系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合同关系和效力
主合同中名词定义及条款解释亦适用于本附属合同,如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属合同条款冲突时,本附属合同之效力优先。
第二条定义
(一)保理融资:系指乙方就其从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而为甲方办理融资额度提供融资之行为,乙方可以如下具体业务模式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预付款(含代付)、汇票贴现、汇票承兑、押汇、开证、保函等。(二)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系指在主合同项下及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附属合同和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时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而未付款项,具体金额按照主合同、本附属合同以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理融资申请书: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融资时提交给乙方的申请文件。(四)融资附件: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融资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乙双方签署的确定保理融资具体业务模式的协议。
(五)保理融资额度:系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丁方之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额度。
(六)最高保理融资额度:系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转让的所有丁方之应收账款而为甲方所设的最高融资额度。
(七)保理融资比例:系指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丁方之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比例。
(八)追索权:系指乙方就其向甲方提供的保理融资,乙方要求甲方予以偿付甲方所有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的权利。
(九)具体业务协议:指甲方为申请使用保理融资额度,与乙方订立的、依法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具体业务项下的合同关系的文件及承诺(无论其名称如何),上述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具体业务的合同、协议、申请书、承诺函、乙方出具的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据)等。
(十)保证金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如下账户:户名:
账号:。甲方以该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按照本合同向乙方设定保证金质押担保。
第三条融资款项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应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或)贸易融资主协议约定最高保理融资额度及额度的使用。
(二)在最高保理融资额度及保理融资额度内,就乙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于甲方提交保理融资申请书并经乙方核准时,乙方应依保理融资比率计算的金额或
乙方与甲方所约定的其它金额核定具体保理融资金额和具体业务模式,并与
甲方签署融资附件和具体业务协议办理保理融资。
(三)若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得不经事先通知甲方而直接停止支付任何保理融资:1.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有违约事由发生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已由乙方依主合同之约定发出;或
2.甲方及或丁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经乙方通知甲方系属不符乙方要求;
或
3.发生任何其它事由,乙方认为该事由的发生对甲方履行主合同(包括本附属合同在内)的能力有不利影响者。
第四条费用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乙方自发放保理融资款之日起向甲方计收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具体利率和费用标准以及计收方式均按照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保理融资的清偿
(一)甲方应按照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对于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项下丁方的付款:
1.丁方的付款方式为现汇款的,甲方应确保丁方依乙方指示,将款项汇入乙
方指定账户。
丁方的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时,甲方须将汇票交给乙方并按照乙方要
求在乙方办理托收或质押给乙方。汇票到期收到付款的,乙方将款项汇至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2.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
有资金及其利息,向乙方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未清偿保理融
资款余额。保证金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任意支取也不得以设定担保(在本
协议下向乙方提供的担保除外)、设立信托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设定第三方权
益,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不会遭受司法/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
三方权益,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所有应收账款回款(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应专门用于偿还
乙方的保理融资款,在所有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全部偿清之前,甲方不
得支取任何应收账款回款。并且,对于甲方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乙方均有
权自行扣划应收账款回款进行清偿。
第六条追索权
(一)如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乙方有权立即行使追索权:
1.甲方发生违约事由或乙方依主合同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
2.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第60日或相关买方于该第60日前即已无力清偿时;
3.该笔应收账款发生商业纠纷或间接付款情形时;
4.甲方将其资产或财产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5.甲方根据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或任何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6.甲方危及本合同项下乙方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二)甲方于接获乙方通知后三(3)个营业日内,应将未清偿预付款项余额全部给付予乙方。如有迟延,甲方应按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应付款项。
第七条其它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附属合同未约定事项,依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未约定者,依双方之间签订的贸易融资主协议或综合授信合同约定。
立约人:
甲方(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XXX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