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二篇--建筑防火第八章 - 建筑防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建筑防爆
通过本章学习,应熟悉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掌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范围,掌握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要求;了解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知识;掌握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措施。
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一、防爆原则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二、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火灾;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1)0级区域(简称0区)(2)1级区域(简称1区)(3)2级区域(简称2区)(1)20级区域(简称20区)(2)21级区域(简称21区)(3)22级区域(简称22区)
混合物出现
的频繁程度
和持续时间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具体部位)P127 1.爆炸性气体环境 (1)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 (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例子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1)当通风良好时(25%以下),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 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2016—10.下列关于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中,不属于减轻性技术措施的是( )。
A.设置防爆墙
B.设置泄压面积
C.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D.采用合理的平面布置。
2016—10.下列关于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中,不属于减轻性技术措施的是(C )。
A.设置防爆墙
B.设置泄压面积
C.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D.采用合理的平面布置。
2017-18.下列建筑防爆措施中,不属于预防性措施的是( )
A.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可燃物质
B.消除静电火花
C.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D.设置泄压构件
2017-18.下列建筑防爆措施中,不属于预防性措施的是(D )
A.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可燃物质
B.消除静电火花
C.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D.设置泄压构件
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总平面布局
1.建规3.6.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25、50、30 甲类仓库:50 25~40)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度,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不应直接有门连通)。
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考点)(二)平面和空间布置(来源于《建规》)
1.地下、半地下室3.3.4
2.中间仓库
3.3.6
3.办公室、休息室3.3.5
4.变、配电所3.3.8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3.
6.8、3.6.9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的处理措施3.6.7、3.6.10
7.厂房内设置地沟的处理措施3.6.11
8.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3.6.12
4.变、配电所建规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图示1】。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图示2】。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图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