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系统距离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
精心整理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
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1.41.5 如1.61.7 233.1 44.1 4.1.1 12 GB/T8196-20033)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1990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12265-1990 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5706.2-1995 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8) 《国华NOSA 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标准2003》4.2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4.2.1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工程包括防护罩实地测绘、统计、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四个部分,护罩完整、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神华基建标准要求。
4.3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技术要求4.3.1 施工方技术人员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入生产现场结合设备安装位置,实地测量护罩的加工尺寸,并绘制加工图交与厂方进行确认。
4.3.2确认。
4.3.34.4.4.4.14.5.4.5.3于防0.54.64.74.84.9机械防护罩安装规范(见施工要求);4.10对轮防护罩在烤漆前,要进行酸洗和喷丸处理并加2道防锈漆来进行油漆防锈处理。
对轮防护罩表面现场粘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识。
4.11质量控制程序:施工方测绘制图厂方确认加工出厂验收安装前厂方验收安装后整体验收。
5.交货进度:施工方按下列要求安排交货时间:5.1#1、2机组168小时试运前全部改造完成。
由于招标方设备供货安装尚在进行中,因此本次招标设备防护罩的测绘、安装应该按照现场设备供货及调试进度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进度安排以工程调试进度为准。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装置、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
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装置、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尺度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包管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尺度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尺度如与买方所执行的尺度发生矛盾时,按较高尺度执行。
1.4 在设备装置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设计、制造、装置、调试质量问题,卖方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卖方承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卖方和买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6 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包管由卖方负责包管,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检修、运行需要。
1.7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含图纸、计算、说明等,卖方承诺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使用中文。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机组机械设备防护罩更换、弥补,目前主体工程处于调试阶段后期。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 气象条件(略)4 技术条件4.1 规定和尺度4.1.1 设备制造和资料符合下列尺度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1)《机械设备防护罩平安要求》 GB8196-19872)《机械平安、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平安要求》 GB12266-19904)《机械防护平安距离》 GB12265-19905)《机械平安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5706.2-19956)《防护屏平安要求》 GB8197-1987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平安设施配置》 DL/T1123—2009 8)《国华NOSA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尺度 2003》4.2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4.2.1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4.2.2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内容工程包含防护罩实地测绘、统计、设计、加工、装置、调试四个部分,护罩完整、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尺度和神华基建尺度要求。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注:对于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
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问题,卖方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卖方承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卖方和买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6 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检修、运行需要。
1.7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等,卖方承诺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使用中文。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机组机械设备防护罩更换、补充,目前主体工程处于调试阶段后期。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 气象条件(略)4 技术条件4.1 规定和标准4.1.1 设备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1990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5706.2-1995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8)《国华NOSA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标准2003》4.2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4.2.1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工程包括防护罩实地测绘、统计、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四个部分,护罩完整、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神华基建标准要求。
gb 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doc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 12265-19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2-01批准 1990-10-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 (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 d =(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 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 、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 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自 1998-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GB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本标准是等效采纳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幸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独技术差异是,幸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能够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GB12265.3-1997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托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差不多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往常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依照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引言依照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修理、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害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幸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形。
1范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幸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GB819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防护屏安全要求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3术语3.1加工区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3.2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3.3危险区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3.4工作面高度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3.5紧急停车开关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主要结构的要求4.1一般要求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材料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外形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加工区4.4.1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A.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B.机械或电气的屏障;C.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D.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E.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F.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G.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H.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I.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J.警告或警报装置;K.其他防护措施。
4.5运动部件4.5.1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GB12265-1990【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号】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正文】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 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GB_12265[1].2-2000_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精编版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the lower limbs自2000-12-1 起执行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批准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7-2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 811:1994(ISO/DIS 13853)《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以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标准国内尚属空白,基于安全及国际贸易需要,国家正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与本标准同步制订的《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李勤、黄鸿康、马贤志。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距离(见第4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见第5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GB-12265[1]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811:1994(ISO/DIS)制定的,旨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该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及以上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且上肢不可能触及危险区。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GB/T.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且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会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距离和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时,必须考虑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以及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及以上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可能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除本标准外,还制定了《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等标准,共同构成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起草人包括XXX、XXX、XXX和XXX。
71、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例1:在低风险(如摩擦或磨损危险)处,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见4.3.2.1)。
例2:在高风险(如缠绕危险)处,应选用表2中的数值(见4.3.2.2)。
4.2上伸可及(见图1)
4.2.1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那么危险区的高度A应为2500mm或更高。
4.2.2如果危险区有高风险(见4.1.2),则:
——危险区的高度A应为2700mm或更高;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CEN/TC114的第4次会议批准了该工作组采纳意见后修订的prEN294,并通过三种官方语言的修订版送交CEN/CS表决。
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等同的国家标准应在1992—12—31日前出版,与之相悖者应在此前废除。
——或是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图1上伸可及示意图
4.3越过防护结构可及
4.3.1符号
图2中各符号定义为:
a:危险区高度;
b:防护结构高度,
c:防护结构近人一侧距危险区的水平距离。
图2越过防护结构示意图
4.3.2数值
4.3.2.1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见4.1.2),至少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
在表1中不应有插入数值(见4.3.3),因而,当已知的a,b或c值在表中两个数值之间时,应选用能达到较高安全水平的值。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2265.1—1 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XXXthe lower limbs自2000-12-1起执行发布单位:XXX提出单位:XXX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批准单位:XXX2000-7-2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811:1994(ISO/DIS)《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以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标准国内尚属空白,基于安全及国际贸易需要,国家正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与本标准同步制订的《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XXX、XXX、XXX、XXX。
引言根据GB/T.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间隔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弭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划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间隔(见第4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间隔(见第5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利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枢纽转动的限制;手艺和应用等情况。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间隔仅适用于经由过程间隔就能获得足够安全,而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大概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间隔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用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步伐。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最新编写-修订版)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
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问题,卖方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卖方承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5本技术规范书经卖方和买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6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检修、运行需要。
1.7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等,卖方承诺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使用中文。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机组机械设备防护罩更换、补充,目前主体工程处于调试阶段后期。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气象条件(略)4 技术条件4.1规定和标准4.1.1设备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1990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5706.2-1995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8)《国华NOSA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标准2003》4.2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4.2.1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4.2.2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内容工程包括防护罩实地测绘、统计、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四个部分,护罩完整、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神华基建标准要求。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注:对于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注:对于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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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
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
3 术语
3.1 危险部位
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
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
3.3 安全距离
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
Sd=(1+K)L (2)
式中:Sd——安全距离,mm;
L——人体尺寸,mm;
Rm——最大可及范围,mm;
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
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
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
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图4 上伸可及安全距离
4.1.2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在越过固定屏障或防护设施边缘时的最大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可从表2查得,表中数值已考虑鞋底厚度30mm,如图5。
向危险部位倾斜、弯曲的防护设施(或屏障)不在此例。
测量防护设施和危险部位高度的基准面应该与双足所处的水平面一致。
图5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
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 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
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出。
表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4 穿越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4.1.4.1 穿越方形孔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4。
表4 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4.2 穿过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5。
表5 穿越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2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6,机械设计应保证不该通过的身体部位不能通过。
表6 避免挤压伤害安全距离数值mm
5 着装附加量
在确定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时,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和工种特点考虑着装附加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铭续、周学敏冯保昌、陈兴荣、樊锡瑛、王艳平、路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