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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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
首先,执行费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执行费主要包括立案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等。

其中,立案费是指在申请执行时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执行费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公告费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财产公告所产生的费用,鉴定费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财产鉴定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财产拍卖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需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其次,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债务数额来确定的,债务数额越高,执行费的数额也越高。

此外,执行费的计算标准还与执行方式、执行程序等因素有关,不同的执行方式和执行程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执行费用。

因此,在申请执行时,执行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最后,执行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执行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由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执行机构交纳。

执行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执行费的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法院或者其他执行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在支付执行费时,执行申请人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支付,以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

综上所述,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需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并注意执行费的范围、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
法院执行费计算公式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确定执行案件时当事人需支付的费用。

执行费是为了弥补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裁判文书的复印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法院执行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执行费 = 执行标的金额 ×执行费比例
其中,执行标的金额是指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金额,即涉及到的款项数额。

而执行费比例则是根据执行标的金额的不同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费比例分为以下几个不同阶梯:
1. 当执行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时,执行费比例为10%;
2.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元至3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8%
计算;
3.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3000元至1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5%计算;
4.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至10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3%计算;
5. 当执行标的金额超过100000元时,执行费比例在超额部分按照1%计算。

执行费计算的结果应向上取整。

例如,如果执行标的金额为6000元,那么执
行费的计算如下:
执行费 = 6000 × 5% = 300元(向上取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公式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费用还需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特殊情况进行计算,如有疑问,建议与当地法院咨询相关法律工作人员。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司法执行利息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院是2000年10月23日判决的,对方要付给我借款本金、利息、和诉讼
家统一确定的贷款利率,改革为由中国人民银行不定期公布银行基准利率,供商业银行作为参考。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改革,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标准出现混乱,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做法不统一。

此即为《批复》出台的背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的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是迟延履行金性质的利息,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应该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继续强制执行余下的款项。

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精)

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精)

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发布时间:2009-12-2113:49:3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解读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私法释[2009]6号文正式发布了《批复》,5月18日起施行,《批复》的出台,对解决执行工作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及如何确定本金与利息的清偿顺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批复》的背景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一规定概括了我国迟延履行生效裁判的两种惩罚性制度:一是未给付金钱义务的,要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未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处以双倍迟延履行金。

对于双倍迟延履行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如何计算
为督促权利⼈⾏使权利,权利的⾏使是有期限的。

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如何计算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之规定,申请执⾏的期间为两年。

从⽣效法律⽂书规定的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

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未归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算。

申请法院强制执⾏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书。

申请执⾏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的理由、事项、执⾏标的,以及申请执⾏⼈所了解的被执⾏⼈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书写申请执⾏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头提出申请。

⼈民法院接待⼈员对⼝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签字或盖章。

外国⼀⽅当事⼈申请执⾏的,应当提交中⽂申请执⾏书。

当事⼈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效法律⽂书副本。

(3)申请执⾏⼈的⾝份证明。

公民个⼈申请的,应当出⽰居民⾝份证;法⼈申请的,应当提交法⼈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份证明。

(4)继承⼈或权利承受⼈申请执⾏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件或证件。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案件诉讼费执行费计算公式

案件诉讼费执行费计算公式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2014/12/03 17:34:59财产案件1万以下S=50元/件超过1万至10万S=A*0.025-200超过10万至20万S=A*0.02+300超过20万至50万S=A*0.015+1300超过50万至100万S=A*0.01+3800超过100万至200万S=A*0.009+4800超过200万至500万S=A*0.008+6800超过500万至1000万S=A*0.07+11800超过1000万至2000万S=A*0.06+21800超过2000万S=A*0.05+41800离婚案件件24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件400元/件。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件1000元(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劳动争议10元破产案件30万元其他非财产案件80元申请费执行案件1万以下S=50元/件超过1万至50万S=A*0.015-100超过50万至500万S=A*0.01+2400超过500万至1000万S=A*0.005+27400超过1000万S=A*0.001+67400元执行金额或价款S=480元/件财产保全1000元以下S=30元/件超过1000至10万元S=A*0.01+20超过10万元S=A*0.005+520 注:促使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交纳。

公示催告100元撤销或认定仲裁400元。

缓刑执行时间如何计算的

缓刑执行时间如何计算的

缓刑执行时间如何计算的缓刑是指在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个人表现,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执行判决或者死刑,将犯罪人员放到社会上,进行观察、教育和矫正。

缓刑执行时间的计算是根据不同法律规定以及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而定的。

下面将介绍一下缓刑执行时间的常规计算方法。

1.法律规定的缓刑期限:不同国家的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可能会规定缓刑执行的具体期限。

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缓刑期限是具备普遍适用性的,即适用于大多数犯罪的刑法。

这些法律规定可能会明确规定缓刑期限的最短时间和最长时间,同时还可能规定了犯罪情节和个人背景等因素对缓刑期限的影响。

2.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缓刑执行时间的计算也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关。

一般来说,在一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进行审判阶段、判决阶段和执行阶段。

缓刑的决定通常在判决阶段进行,也就是在犯罪分子的量刑确定后,根据犯罪分子的情节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执行缓刑。

3.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缓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个人表现。

犯罪情节包括具体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方式等等。

个人表现包括犯罪分子是否有悔罪态度、是否有积极的改造和脱罪努力、是否已经赔偿被害人等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决定犯罪分子的缓刑执行时间。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越认罪、有悔罪态度,并且已经进行积极改正的,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给予较短的缓刑执行时间。

4.犯罪分子的矫正计划和教育干预:在缓刑期间,法院通常会要求犯罪分子参加一定的矫正计划和教育干预活动,以帮助他们进行改造和脱罪。

这些计划和活动的时长也会影响缓刑执行时间的计算。

综上所述,缓刑执行时间的计算方法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因此具体计算方法会有所差异。

但总体而言,缓刑执行时间的计算是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以及矫正计划和教育干预等因素来确定的。

法院诉讼费计算公式

法院诉讼费计算公式

法院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速算公式一、诉讼费速算公式新的速算公式为: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1 10,000元及以下 50元2 10,001-100,000元金额×2.5%-200元3 100,001-200,000元金额×2%+300元4 200,001-500,000元金额×1.5%+1300元5 500,001-1,000,000元金额×1%+3,800元6 1,000,001-2,000,000元金额×0.9%+4,800元7 2,000,001-5,000,000元金额×0.8%+6,800元8 5,000,001-10,000,000元金额×0.7%+11,800元9 10,000,001-20,000,000元金额×0.6%+21,800元10 20,000,000以上金额×0.5%+41,800元特别说明一下,诉讼金额在130万元以下,新的交费办法比现行的办法收取的费用要少,金额在130万元以上的,则相反。

二、保全费新办法规定保全费用最多收取5000元。

档次保全金额计算方法1 1,000元及以下 30元2 1,001-100,000元金额×1%+20元3 100,000元以上金额×0.5%+520元三、执行费新的速算公式为:档次执行金额计算方法1 10000元 50元2 10001-500000元金额×1.5%-100元3 500001-5000000元金额×1%+2400元4 5000001-10000000元金额×0.5%+24700元5 10000000元以上金额×0.1%+77400元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两者都收取50元,金额在1万元以上,新的收费多于现行收费。

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

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一、执行申请费的标准(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执行申请费。

例如:如果执行标的额为400万,那么执行申请费通过分段累计为42400. 具体算法:50+(49万×1.5%=)7350+(350万×1%)35000=42400 使用速算表即为:(400万×1%)40000+2400=42400二、执行申请费的收取(一)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二)执行和解中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做出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

(四)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的预交与承担因强制执行而发生的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并直接支付,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案款执行到位后,该费用从案款中支付申请执行人。

(五)媒体曝光的费用承担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童年时,家是一声呼唤。

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

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

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

法院执行费用缴纳基准及计算方式
一、缴纳基准:
具体而言,法院执行费用的缴纳基准如下:
1.执行款项:根据执行标的确定执行款项。

执行标的是指申请执行时,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数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确定债务人应当支付的
执行款项。

2.费用额度:根据执行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额度。

费用额度包括
法院指定的执行费、送达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保全费等。

在不
同的执行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费用额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的财务状况,酌
情确定执行款项和费用额度。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
异议申请,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决定。

二、计算方式:
1.按比例计算:根据执行标的的大小或执行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一
定比例计算。

例如,拍卖费一般按照拍卖物品的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照具体数额计算:根据执行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费用项目,按照一
定的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例如,执行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执行款项的数额来
确定。

总之,法院执行费用的缴纳基准主要包括执行款项和费用额度,计算
方式根据执行活动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
院的要求及时缴纳执行费用,以保证案件的正常执行。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执行费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支付执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拍卖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执行费计算标准可以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费的计算范围。

执行费的计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费。

执行费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支付执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执行文书的制作费、送达费、执行查控费、协助执行费等。

2. 公告费。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告,公告费是不可避免的费用。

公告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公告的次数和版面大小来确定的。

3. 保全费。

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

保全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期限来确定的。

4. 拍卖费。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通过司法拍卖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就需要支付拍卖费用。

拍卖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5. 鉴定费、评估费。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对被执行财产进行鉴定或评估,就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和评估费。

二、执行费的计算标准。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执行活动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执行活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包括执行文书的制作费、送达费、执行查控费、协助执行费等。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应当合理、公平,符合实际情况。

2. 公告费的计算标准。

公告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公告的次数和版面大小来确定的,公告费应当合理、公平,符合实际情况。

3. 保全费的计算标准。

保全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期限来确定的,保全费应当合理、公平,符合实际情况。

4. 拍卖费的计算标准。

拍卖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拍卖费应当合理、公平,符合实际情况。

5. 鉴定费、评估费的计算标准。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岀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定的除外。

”第五^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

法律案件的法院执行期限(3篇)

法律案件的法院执行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的执行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法院执行期限是指法院在执行法律案件过程中,对执行程序进行的时间限制。

合理设定执行期限,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执行期限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期限以及执行期限的延长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案件执行期限的概念法律案件执行期限是指法院在执行法律案件过程中,对执行程序进行的时间限制。

执行期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起始期限:指执行程序开始的时间。

2. 中间期限:指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的时间限制。

3. 终结期限:指执行程序结束的时间限制。

三、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依据: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执行程序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

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执行程序应当在执行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3.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四、具体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律案件执行期限具体如下:1. 起始期限: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执行。

2. 中间期限:执行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程序。

3. 终结期限:执行程序应当在中间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五、执行期限的延长在执行过程中,因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异议,需要重新审查的。

2.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需要执行的。

3.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

4. 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

5. 其他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

六、执行期限的法律后果1. 超过执行期限,执行程序终止。

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有执行必要的,可以恢复执行。

2. 超过执行期限,执行程序终止,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执行费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按照规定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扣划用于支付执行费用的费用。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执行费计算标准能够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入手,介绍执行费的相关内容。

一、执行费的计算基准。

执行费的计算基准是指执行费的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费的计算基准主要是依据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来确定的。

被执行财产的价值越高,执行费的计算标准也就越高。

二、执行费的计算方法。

1. 固定金额计算方法。

对于一些执行程序中的费用,法律规定了固定金额的计算方法。

例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支付执行费,执行费以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越高,执行费的金额也就越高。

2. 比例计算方法。

在一些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的。

例如,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可以减收执行费;对于恶意提起执行的,可以加收执行费。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法院的裁量权来确定具体的执行费用。

三、执行费的减免和增加。

执行费的减免和增加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执行费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执行费进行减免或者增加。

例如,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减免执行费;对于恶意提起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增加执行费。

执行费的减免和增加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费的支付方式。

执行费的支付方式是指执行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费应当由申请执行人预先交纳,也可以由法院先行垫付。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一、前言。

执行费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执行裁定书送达费、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费、执行过程中的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拍卖费、公示费、送达费、保管费等。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也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执行职权的重要依据。

二、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

1. 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费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当交纳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案件标的额的百分比。

一般情况下,案件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申请执行费为10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申请执行费为3%;10万元以上的,申请执行费为1%。

但是,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执行裁定书送达费。

执行裁定书送达费是指执行法院将执行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时应当向被执行人收取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 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费。

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费是指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向被执行人收取的费用,其收取标准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4. 执行过程中的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拍卖费、公示费、送达费、保管费等。

上述费用的收取标准均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收取,并及时向当事人公示。

三、执行费用收取标准的调整。

执行费用收取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

在调整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整后的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合理合法。

四、结语。

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

执行法院在收取执行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费用收取合理合法。

同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确保调整后的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合理合法。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

执行费计算标准执行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向执行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对于执行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执行申请人的利益。

下面将介绍执行费的计算标准,以便执行申请人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执行费的计算是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财产总额越高,执行费就越高。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的百分比来确定的,不同的财产总额对应着不同的执行费率。

具体的执行费率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或查询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执行费的减免情况也需要执行申请人进行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的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执行费。

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减免。

因此,对于有需要的执行申请人来说,及时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非常重要。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费的计算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务必及时了解最新的执行费计算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来确定的,执行费率是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比来确定的。

对于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执行费。

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务必了解最新的执行费计算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执行申请人对于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希望执行申请人在进行执行申请时,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计算执行费,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失。

执行案件终本率计算公式

执行案件终本率计算公式

执行案件终本率计算公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按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1、一般债务利息,也就是双方约定的债务利息,判决后未履行的,继续计算。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法院判决书限定的时间未履行的,之后除要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外,还要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迟延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具体情况要根据判决书上说明,利息还需要加上同期贷款基准率一同计算,公式如下: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执行期间的利息一般是这样计算的:1、原来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原约定的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2、原来没有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逾期利息的起点按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终点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计算。

举例说明: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案,本金10万元,原来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

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被告上法庭。

法院在逾期一年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然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款于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执行到位。

被告应还款:本金10万元;约定期限利息:10万x6%x2=1.2万逾期利息:10万x(6%+6.3875%)x2=2.4775万元这样被告一共应付原告13.6775万元。

最高院关于执行利息计算规定

最高院关于执行利息计算规定

最高院关于执行利息计算规定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

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各国民法普遍规定,在一般民事债权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以就给付抵充何宗债务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债务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但应该依次按照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进行抵充。

这一原则在我国许多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押合同无另外约定时,质权人收取的质物的孽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充抵质权担保的债权。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4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上述规定无不体现了一般债权清偿时抵充顺序为费用、利息、原本债权。

一般民法债权的抵充顺序反映了公平的理念,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

但如前文所述,迟延履行利息,名为利息,实则具有一定公法性质,是对当事人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一种惩罚。

所以司法解释中4定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清偿顺序不适用一般民法债权的清偿抵充顺序。

首先,迟延履行属于罚息,是对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惩罚方式,与普通债务主债务之利息有本质属性上的区别。

其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的确立,在价值取向上更侧重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主要是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弥补;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置目的在于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对被执行人施以适当的经济惩罚,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法院执行费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法院执行费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院执行费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法院执行费的标准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执行的费用交纳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

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

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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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计算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金
以下只总结的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执请〔1992〕1号《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

由于你院请示中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

二、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
欠款项目金额
本金595791
诉讼费14908
保全费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77458.05
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21598.95
合计713525.64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以下节选自《略论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
1.计算期限的确定。

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算日,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93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法律未加规定,一般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法院控制日,即以执行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财产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是当事人兑现日,即以执行申请人领取执行款物的日期为截止日。

按照第一种方案操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曾采取过保全措施且保全到位,则将不存在迟延履行金。

对此可以这样看待,法律设定与司法政策重申迟延履行金制度的初衷是促使败诉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使胜诉当事人的诉讼成果有所保障。

在胜诉当事人权利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赋予其享有迟延履行金的意义已不大,毕竟这不是诉讼福利与补贴。

与此同时,保全到位的案件中,败诉当事人的履行或法院的执行不会过分迟延,即使有所迟延也是法院处理保全财产所必需的合理期限。

按照第二种方案操作,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从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到兑现给执行申请人之间,还有一个必要的期限,如评估拍卖查封财产所需的时间等。

期间,
被执行人已主动提供或被动丧失了财产的占有控制权,再让其承担迟延履行金,则不当加重其责任,有失公正。

另一方面,待到执行申请人兑现执行款物时再计算迟延履行金,很可能导致执行财产金额的不足,影响到案件的顺利执结。

考虑到迟延履行金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来计算,本身已相当之高且足以弥补执行申请人资金时间效益损失,为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处理期限不予计算迟延履行金,也是合理的。

综上,笔者倾向于以法院控制被执行财产之日为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期。

2.利率标准的确定。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该规定明确了迟延履行金的基准利率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

但是,这不足以解决利率确定中的所有问题。

原因很简单:利率根据期限长短而各不相同,半年期、1至3年期或更长期限贷款的利率呈逐步递增状态。

对于具体利率档次的确定,笔者以为,可以参照银行发放贷款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就近向上靠档的原则加以确定。

即迟延履行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照6个月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照1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依次类推。

这样做可以尽可能保证迟延履行金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
计算保持一致,使得《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94条得以准确执行。

需要指出,当前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制,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或下浮一定比例。

具体的浮动幅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确定。

严格理解《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94条之规定,似乎应当是先将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确定出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后,再计算迟延履行金。

即计算迟延履行金需要将利率浮动的因素考虑在内。

我们认为,这甚不合理,应当直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履行金。

因为银行放贷时实行利率上浮,是对资信等级不高借款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理论上来讲,被执行人均属资信等级不高的主体,但是其承担的迟延履行金已是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所计算出的利息的2倍,已远远超过30%这一最高的利率上浮比例。

也就是说,利息的加倍计算己将利率上浮30%的因素包含在内。

如果实行利率上浮后再加倍,无疑将对被执行人科以过重的不利后果。

3.计算程式的确定。

为表述方便,本文姑且将执行标的分为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以下简称裁判标的)和迟延履行金两个部分。

如果裁判标的能够一次性执行到位,根据前述方法确定的迟延期限和相应利率标准,可以很方便地计算
出迟延履行金的数额,进而确定出总的执行标的。

但是,执行实践表明,大多数执行案件并不能一次性执行到位。

于是,对于一次次执行到的财产则产生了一个问题:是先作为裁判标的,后作为迟延履行金,还是与之相反。

用通俗的话来表述就是,被执行人的一次次“还款”,是先还本后付息,还是先付息后还本。

按照先本后息原则兑现执行款不仅计算上对被执行人有利,而且执行到最后,特别是在仅剩迟延履行金未执行时,容易造成迟延履行金的不了了之。

按照先息后本原则兑现执行款,则必然存在对被执行人计算复利的因素在内,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也极易引发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

为此,对于分批次执行到的执行款,建议采用折中方案进行兑现。

即仍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来加以兑现。

为表述方便,现举例加以说明:
设一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为100万。

执行中,第一次执行到30万(逾期5个月),第二次执行到40万(逾期10个月)。

对于第一笔30万执行款,可设定其中裁判标的为A 万元,假设6个月期的基准贷款利率为月息5‰,于是A万元的迟延履行金为:A×5‰×5个月×2倍。

然后通过求解
“A+A×5‰×5×2=30”这个简单的一元一次方程式,很轻易地得出,第一笔30万执行款中,裁判标的为28.57万元,迟延履行金为 1.43万元。

同理,我们假设第二笔40万执行款中,含有B万元裁判标的,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月息6‰,那么我们需要求解的方程式为“B+B×6‰×10×2=40”。

第二笔40万元执行款中,裁判标的为35.72万元,迟延履行金为4.28万元。

法院仍需继续执行的总标的为“(100-A-B)+(100-A -B)×同期贷款利率×迟延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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