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本文旨在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备考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
本文将对该课程的一些重点内容进行整理和解释,并提供一些难点解析和模拟考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公开、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辩论、合议、回避、诚实信用等。
二、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参与。
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合议原则:合议庭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判决,保障判决的公正性。
回避原则: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按照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力,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按照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被告:指被诉的一方当事人。
第三人:指在诉讼中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人。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收集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
三、难点解析如何理解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确定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力来划分的,而地域管辖则是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
民诉法期末归纳总结
民诉法期末归纳总结一、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的民事诉讼程序法,是指向广大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动态调整民事纠纷关系、保障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性规则,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庭等。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接受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人涉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法庭是审理案件的机关。
三、民事诉讼权益民事诉讼的权益主要体现在诉讼权益和被诉讼权益两方面。
诉讼权益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查证权、举证权等。
被诉讼权益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财产安全保障权等。
四、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办理相关手续,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执行是指将判决书变为强制的行政行为。
五、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书证是指包括公文、商业文书和个人证件等的文字材料。
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实物。
证人证言是指以口头形式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明。
鉴定意见是指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事实进行的专业意见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法院进行勘验活动时记录的笔录。
六、民事诉讼费用民事诉讼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审判费和执行费用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费用的支付一般由原告先行支付,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承担。
七、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并且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延长或者缩短。
八、民事诉讼的异议和上诉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可以提出异议或者上诉。
民诉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
给付之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者消灭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的民事诉讼关系的诉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权利的自由受法律保护辩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移送管辖: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表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以物品的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物品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本证:指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指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直接联系,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是全部。
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是一部分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原始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1诉讼标的:普通(同一种类)必要(同一标的)2法律特征:普通(可分之诉)必要(不可分之诉)3诉讼请求:普通(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组成)必要(只有一个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决定权:普通(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无须当事人同意)4审理和裁判方式:普通(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并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也须分别判决)必要(要求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5内部关系:普通(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的诉讼行为中止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法律效力6是否经当事人同意::普通(必须)必要(无须)诉讼中的证据保全与诉前证据保全的异同1.申请的主体不同。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复习提要(2013)(一)、民诉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P16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包括我国整个领域,即我国的领空、领土、领海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除外。
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数诉讼法对什么人生效,即适用于哪些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者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
3、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指的是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即哪些民事纠纷和案件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来解决。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发生效力,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民事诉讼法自实行之日生效,自废止之日失去效力。
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适用新法。
(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及其例外;两审终审的例外;回避的对象和具体程序;一、公开审判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审判1、公开审判的积极意义:第一,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高办案质量;第二,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第三,实行公开审判,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第四,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实行公开审理,可能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给国家造成难以拟补的损失,这些案件因此不宜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考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四层含义:a 发生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
b 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
c 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d 它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3、诉权主体(当事人)<诉讼主体(当事人、法院、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其他诉讼参与人)4、(当事人死亡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件,可以引起诉讼的中止或终结。
在离婚案件中,应终结)5、各种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关系6、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公正(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第一章民事诉讼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民事纠纷特征:a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b 围绕着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 c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d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a 私力救济:自决、和解(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协议)2、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b 社会救济:仲裁、调解(法院、人民、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仲裁机构、其他调解)c 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1、诉讼的特点:a 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 b 法官居中裁判 c 以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d 按照诉讼法设定程序进行e 以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f用判决作为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2、民事诉讼的特点:a诉讼标的的特定性b 纠纷解决的强制性和最终性c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d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地位平等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a 民诉法是基本法(公法而非私法)b 民诉法是部门法 c 民诉法是程序法(实体法) d 民诉法多为强制性规范3、民诉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效力。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重点
民法复重点
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包括民法的定义、法律行为、法律
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以及民法的体系结构和特点。
2.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了解民事主体的权利取得方式,包
括合同、遗嘱、赠与等;同时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如订立合同、代理、诉讼等。
3.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熟悉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包括过
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赔偿、履行义
务等。
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
愿原则、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熟悉合同法中的要素,如
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
5.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爱护原则等;了解婚姻家庭法中的制度,如婚姻的建立、离婚、财产争议解决等。
民事诉讼法复重点
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熟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如公平公正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等;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如起诉、审理和执行等。
2.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了解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主体和特
殊诉讼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了解当事人在民事
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3.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证明:掌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和证明
方法,如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书证等;了解证据的举证方式和证
据的力量。
4. 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了解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形式和效力,如生效判决和终局判决;同时了解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结果。
以上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的内容提要,
希望对复习有所帮助!。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A. 程序法B. 实体法C. 组织法D. 综合性法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A.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B. 民事诉讼行为C. 民事诉讼程序D.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答案:D3.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调解原则答案:D4.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括:A. 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B.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C. 规范民事诉讼行为D. 保障国家安全答案:D5. 下列哪个机构负责解释民事诉讼法?A. 最高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检察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司法部答案:A6.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A.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B. 民事案件中的被告C. 民事案件中的证人D. 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答案:A7.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指:A.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B. 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人C. 民事案件中的证人D. 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答案:B8.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A. 对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请求都有利害关系的人B.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利害关系的人C. 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有利害关系的人D. 无关紧要的人答案:A9.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包括:A. 法定代理人B. 委托代理人C. 指定代理人D. 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答案:AB10.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法院调查取证答案:ABC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程序。
2.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
3. 简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
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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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
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
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
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
、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又称普通管辖和一般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1、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等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
专属管辖情形: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定条件,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方式合意约定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1、只适用于一审案件2、只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法院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当事人必须做单一的、明确的选择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或者受移送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一)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有人认为原告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起:1、原告发现自己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2、诉讼开始后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时。
(二)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三)异议必须在第一审诉讼程序的法定期间提出利害关系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为了保护正当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程序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相关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即以自己名义起诉和应诉的人。
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就自然人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就法人来说: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也就有当事人能力就其他组织来说:其他组织也称法人团体,是指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分离性: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立法上的分离)1、自然人胎儿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没有当事人能力死者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没有当事人能力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通说)和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3、非法人组织分离表现在:不具有普遍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具有当事人能力。
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能力具有不完整性,需要由非法人团体以外的与其有法定责任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连带责任。
当事人适格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裁判约束的人,也叫正当当事人。
诉的利益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诉讼担当指本不是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因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具有管理权,法律赋予其当事人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的诉讼担当(1)死亡公民的人格权和著作权保护----继承人(2)侵权致人死亡的---死亡公民的继承人(3)胎儿的继承权遭到侵害的---胎儿母亲(4)财产管理人---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诉讼代理人的产生: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特征(权限)1、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3、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4、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5、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6、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其合并审理。
特征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有数个诉讼请求3、是可分之诉4、合并是由于诉讼经济的考虑5、法院分别裁判代表人诉讼在群体性诉讼中,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而设立的制度,扩大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
分类(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的程序1、受理2、公告3、登记权利人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对其实体权利无影响。
第三人概念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特征1、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2、参加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诉讼地位原告诉讼程序1、参加方式:以起诉的方式2、参加时间:本诉已开始未结束时二审法院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发回重审。
3、撤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对与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是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地位现行立法态度:属于广义当事人,但不具有完全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特性:从属性:不得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地位和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
独立性:委托代理人、举证质证、参与辩论等。
民诉法5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
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1)收集、审查程序合法(2)主体合法(3)形式合法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指一定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明力指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价值和功能证据分类含义:指在学理上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本证和反证(一)划分标准和含义根据证据和证明责任(主张事实)的关系本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又叫肯定证据;反证: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反驳对方的主张,又叫否定证据。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1、本证和反证在证明标准上存在区别2、本证和反证的调查顺序不一样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一)划分标准和含义证据的来源不同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