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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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并且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
二、所有井下煤仓不得兼作进风巷,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漏空。
三、对水源的要求:
1、井下无压给水作为防尘水源时,机电区负责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如果水源属严重的酸性水,必须设立中性化的处理设施。防尘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g/L;
(2)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
2、无压给水泵站必须有一台完好的备用泵。
四、敷设防尘洒水管路的规定:
1、防尘洒水管路应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转载、装载点运输的重载系统,集中运输巷和采面回风、进风巷;
2、主要进、回风巷道,采面进回巷道,超过200米的掘进巷道都要设水幕,水幕、喷雾洒水的喷嘴,应及时维护,保证完好;
3、井下所有的运输巷,主要回风巷,采区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中敷设的防尘管路中,每隔50—60m安设支管和闸门,以供冲洗巷道等用。
4、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机或综掘机的喷雾装置,水压不得低于9.8*105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少于15L/min;
(2)转载或装载点的喷雾装置,水压不得低于3.9*105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少于2L/min;
(3)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的高压喷雾装置,水压不低于7.35*105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得少于15L/min;
(4)净化空气的水幕喷雾装置,水压不低于7.35*105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少于4.5L/min;
(5)冲洗巷道的供水,水压不得低于3.9*105Pa,流量不少于18L/
min ;单位巷表面积的用水量不少于1.5L/m2。
五、日常消尘洒水有关规定
1、矿井组建完善的专业的防尘队伍,并且配备全套的消尘工具。
2、防尘队负责防尘管路的安装、拆移,定期清扫和冲刷积尘巷道,洒水消尘周期,进风巷道每3天消尘一次,回风巷道每7天消尘一次。
3、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转载点都必须由各使用区队安设喷雾装置,且喷嘴必须成雾状,开关必须灵敏可靠,真正起到控制煤尘飞扬的目的。喷雾装置及转载点20米范围内煤尘由司机管理。
4、凡综采机组和综掘机组由内外喷雾装置,缺一不可,使用区队必须保证喷雾装置的完好且经常使用。
5、煤尘大而且用喷雾洒水方法处理不能达到灭尘效果的回采工作面,要预先进行煤层注水。
6、井下各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都要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清洗。
六、测尘的有关规定
1、集团公司配备专业的测尘人员,从事专门测尘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工作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也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测尘要有测尘记录,且要每月报表一次,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