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是否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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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是否要缴个税
问:企业年金,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有无文件说明?
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年金的定义是这样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可知,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明确规定:对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
人取得的这部分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