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是否要缴个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企业年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了一定的了解。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年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
具体而言,企业年金的个税计算应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员工从企业年金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在分配到个人账户之前不征税,实际领取时则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个简化的计算范本:假设张先生是一名企业员工,其所在的企业为其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
在某年度内,张先生的年金账户累计获得企业及个人缴费总额为1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资金在未领取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企业年金时,假设他每月领取2000元。
依据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金领取部分将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综合计税。
也就是说,张先生需要将每月领取的2000元企业年金与其当月的其他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扣除速算扣除数后计算出应缴纳的个税额。
例如,如果张先生当月其他工资收入为8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8000元+2000元=10000元。
按照我国个税税率表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即可得出张先生当月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的特点,税务部门鼓励合理规划,通过延递纳税的方式减轻个人当期税收负担。
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当合理规划,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确保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时,还需要与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企业年金的设立、运营和领取等环节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根据某企业例子计算如下:(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3人当月工资计税: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1480÷12×3×4%=414.80(元)。
2、3人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6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大强:450000×1.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中强:140000×1.25%÷12=145.83(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
算方法
单位目前执行的年金计提比例(含企业和个人)与政策规定比例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想知道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如何计算的吗?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例1: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职工大强2012年工资总额450000元,中强2012年工资总额140000元,小强60000元;
(2)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年金扣项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大强1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中强1月工资4000元,小强1月工资1800元。
问题:
2014年1月大强、中强和小强的个税应缴纳多少?(请列明计算过程,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1480元)
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
企业年金税收解读(理解)
企业年金税收解读(理解)企业年金税收解读1、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税。
(缴费时不计税,领取时计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不缴税。
超过计税标准的部分,当期计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2、企业账户作为未分配利益(公共账户缴费)暂未计入个人账户,在分配至个人账户前无法明确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所得额,不具备个人所得税征缴的基本要素。
税务部门对此征税缺少政策依据。
3、根据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缩短缴费周期更有利于节税)4、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退休领取时,按月领取,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退休领取时,扣除201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部分,之后的缴费按照标准扣税;分期领取时,按照2013年12月31日前缴费占所有缴费的百分比减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减计后的余额,按照规定扣税。
7、因出国定居或死亡导致的一次性领取,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本金法:根据缴费基数来计税历史余额法:根据缴费基数和收益来计税一次性支付应纳税额:本金法:支付时总金额-所有缴费中税后缴费的部分历史余额法:总金额-所有缴费中税后缴费-2013年12月31日的账户收益全余额法:总金额-所有缴费中税后缴费—所有税后缴费在支付节点的收益分期支付应纳税额:本金法:以所有税后缴费占所有缴费的百分比减计历史余额法:以所有税后缴费+13年12月31日账户收益占领取时账户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全余额法:以所有税后缴费+所有税后缴费在领取时的收益占领取时账户金额的百分比减计(余额法支付金额大于本金法,但不是所有银行都支持余额法。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
博学笃行自强不息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按一定比例和标准,以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一种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对所得收入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体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多种形式的收入计算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企业年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年金作为员工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应纳税。
具体纳税方式和税率根据个人年收入的不同,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领取企业年金时,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按照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额。
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免税额度等。
为了具体了解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年金的纳税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1。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企业年金是指用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是指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对该任务的回复: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离退休后的安全保障。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是由职工个人自愿缴纳的一部分。
然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须纳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平,避免个人通过个人缴费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根据员工工资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出应缴纳的年金金额。
而个人缴费部分通常是由企业年金制度参与者自愿选择缴纳的一部分,是为了提高退休后的收入。
按照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个人所得额进行逐级征收。
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项和税率是根据国家税务方面的规定而定。
因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作为个人的收入,应当纳税。
纳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加上其他个人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相应的税率和税级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计算个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可以选择在计税前抵扣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部分,也可以选择在计税后将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部分列为专项附加扣除。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负担。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为职工提供了离退休后的安全保障。
个人缴费部分须纳个税是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
然而,政策也允许个人在计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设计和个人的选择,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纳税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年金如何计算个税
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个税,相信现如今很多⼈对这个词语都不陌⽣,不同的情况对于个税的计算都有所差异,不知道⼤家对于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的这个问题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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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1.关于年⾦,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资计税,⽽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1)按⽉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的企业缴费×适⽤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所属⽉份,均作为⼀个⽉的⼯资、薪⾦,不扣除任何费⽤,按照适⽤税率计算扣缴个⼈所得税。
2.企业年⾦的企业缴费部分计⼊职⼯个⼈账户时,当⽉个⼈⼯资薪⾦所得与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所得税。
3.个⼈当⽉⼯资薪⾦所得低于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但加上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年⾦年⾦是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例如,分期付款赊购、分期偿还贷款、发放养⽼⾦、分期⽀付⼯程款、每年相同的销售收⼊等,都属于年⾦收付形式。
按照收付时点和⽅式的不同可以将年⾦分为普通年⾦、预付年⾦、递延年⾦和永续年⾦等四种。
相信⼤家看了上述内容,对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应该有了⼀定的了解。
⼩编除了对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这个问题给出了详尽的回答之外,还对年⾦的含义做了⼀定的阐述。
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会计实务: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
虽然,财税〔2013〕103号文件明确了在年金缴付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
请注意:只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才能享受递延纳税。
其具体标准是: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其中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
度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总额统计的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对超
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仍涉及年金缴付和实际领取
两个环节。
?缴付环节税款计算
?在此环节,主要应掌握两点:一是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否超过本人工
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个人缴费比例是否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0•【文号】国税函[2009]694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
企业年金怎么提取个税
企业年⾦怎么提取个税当我们购买了企业年⾦的时候,就要在很多⽅⾯进⾏了解,其中关于企业年⾦怎么提取个税的问题就需要⼤家有清楚的认识,这对于我们来说需要依法进⾏纳税。
那么具体是如何进⾏提取的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年⾦怎么提取个税1、关于年⾦,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资计税,⽽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1)按⽉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的企业缴费×适⽤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所属⽉份,均作为⼀个⽉的⼯资、薪⾦,不扣除任何费⽤,按照适⽤税率计算扣缴个⼈所得税。
2、企业年⾦的企业缴费部分计⼊职⼯个⼈账户时,当⽉个⼈⼯资薪⾦所得与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所得税。
3、个⼈当⽉⼯资薪⾦所得低于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但加上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企业年⾦的概念企业年⾦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或国家养⽼⾦制度之外,企业及其职⼯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实⼒⾃愿建⽴的旨在为本企业职⼯提供⼀定程度退休收⼊保障的补充性养⽼⾦制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年⾦办法》第三条企业年⾦所需费⽤由企业和职⼯个⼈共同缴纳。
企业年⾦基⾦实⾏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的职⼯建⽴个⼈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基⾦投资运营收益并⼊企业年⾦基⾦。
第四条企业年⾦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有关于企业年⾦个税的问题就要通过本⽂来进⾏详细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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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是否要缴个税
问:企业年金,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有无文件说明?
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年金的定义是这样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由此可知,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明确规定:对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
人取得的这部分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缴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