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51 社保转移热点问题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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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热点问题全解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现将部分热点问题集中并解答如下:
1哪些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答:目前,五大基本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2哪些人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
3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
③省内转移的,提供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④跨省转移的,提供成建制搬迁或工作调动材料
4退休后,可否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待遇领取地以外的统筹地区?
答: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6如何确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7如何处理参保人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8参保人具备哪些条件,退休后可享受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
(二)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