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
第三方支付最初是作为信用中介,解决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其中支付宝是我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金融创新,包括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快钱在内的诸多第三方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规定,解析第三方支付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处理。
一、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述
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批准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结构模式如下:
说明:
1.用户开设第三方支付账号,并按需划入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用户充分揭示网络支付的风险并维护用户权益。
2.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银行签订《结算服务协议》或《信息技术服务协议》等合作协议,根据客户指令,通过其在各银行的账号将款项划付至另一方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之间可便捷、迅速、低成本的进行各类款项的支付与退付。
3.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业务范围有限,不可能与所有银行均签订合作协议。对于未
签约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会与银联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渠道共享),力求支付渠道的全覆盖。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一般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即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划付时,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称服务费。起初,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均对个人(2C)业务免征手续费,仅对企业(2B)收费,且收费率极低,凭借巨量的资金结算金额产生盈利。目前,以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已陆续开始对个人业务收取手续费。
结算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支付给银行的结算手续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因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依托各银行进行资金划付,因此在资金结算时,需支付银行相应的服务费。
2.人力资源费。人力成本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成本,因利润来自于市场占有份额,因此,需不断的进行各个系统、渠道、模式的开拓。
3.设备费。对于线下业务,一般会安装POS机等终端设备,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布点千万家商户,设备的投入资金很大。
税务处理:
对于结算业务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