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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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我矿在汛期来临前,特别是省人民政府4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和收到市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并对某些较为严重的隐患点及时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经过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含责任人员、监测人员)对隐患点位清楚,险情明确,责任知晓。本次排查,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要求,对此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重视,工作落实

我县在汛期来临前,县府办于3月15日就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20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从3月18日至4月8日期间,对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开展一次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大排查工作,并明确指出重点要排查已列入监测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两旁、场镇、学校、工厂、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人员聚集区,各矿山企业采场、采点、尾矿堆放区及其它有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危险区域;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查及时制定隐患点防御预案和救灾应急预案,制订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险情速报制度。4月16日,县府办根据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32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地质灾害工作的严峻形式,要务必抓好全方位的排查落实、大范围的宣传培训、各行业的联动、各层面的防范和部门主导等工作。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的排查范围,职责及其要求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成立了领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

二、排查彻底、情况清楚

1.经过近年的搬迁安置,目前全县还有列入规划监测范围隐患点69个,涉及14个乡镇189农户,威胁人员779人。在69个隐患点中除马家乡楠木村罐口危岩隐患点出现新裂缝外,其余隐患点目前还未发现异常变化。

2.新增隐患点(有待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勘查确认)6个,受威胁农户17户,人员57人(未含过往行人、过往车辆)。该6个隐患点分别是:①罗龙镇添丘村1社龙子湾危岩,规模约50m3,受威胁农户2户,目前处于较危险状态;

②江南镇红星村2社半月寺码头滑坡,规模在500m3以上,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过往车辆,目前处于较危险状态;③江南镇场镇西侧滑坡,规模约100m3,由于诸因素的作用,已于5月5日出现部分滑垮现象,严重威胁4户村民及过往行

人及过往车辆,通信等设施。④大观镇田坝村3社水井偏滑坡,规模约1000m3,受威胁农户2户,目前未发现有异常情况;⑤仙临镇涌泉村10社小峡口滑坡,规模在10000m3以上,具当地村民介绍,该地段常有位移现象出现,目前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受威胁农户9户。⑥刘家镇龙滩村2社南观公路左侧危岩,规模约10000m3,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

3.全县矿山企业37个,除大观采石厂、永丰矿产厂,顺华建材有限公司六角冲采点、油房沟采点,天华碎石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着不按规程采矿、堆放尾矿废料存在一定隐患外,其余矿区目前还未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问题存在。

4.其他方面:如学校、建设工程、水利等,目前未反映出有地质灾害隐患的问题。

三、措施具体,责任明确

目前,对已排查出的80个隐患点(含待中介机构确认的6个新增点和矿山企业5个隐患点)均已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防灾预案和救灾应急预案,并向威胁农户填发了一表二卡;落实了监测责任人,我局已分别与各监测点的监测人员、各矿山企业签订了监测责任书,落实了监测点监测人员的相关补助经费;建立健全了汛期值班、险情速报、日常排查、巡查、雨后复查等制度。对存在较严重的隐患区域设立了警示标志和向相关人员发出防灾避险告知书;对因人为因素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如:不按规程矿采、堆放尾矿废料,切坡建房等)的行为及时对业主或责任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实施跟踪督办制度。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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