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行政区划代码表(汇总)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B22
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code of Jilin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DB22/84的本次修订,以2002年9月16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吉林省民政厅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文件为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按GB/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本次标准的修订版本为DB22/84-2009,代替DB22/84-2002。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晓东、尚德华、闫宏、党中平、武薇、杨明、
关英楠、周孟彤、王威、刘媛媛
本标准于1993年6月首次发布,1997年10月第一次修订,2002年9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对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结构
3.1代码的编制以线分类法用九位数字按层次分别表示吉林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国家标准GB/T2260—2007的规定,用六位数字表示。本标准中县级以上行政代码在规定的六位数字后补上三字数字,即一律补上000。
3.2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用九位数字表示。代码第七位数字为类别标识。即“0”表示街,“1”表示镇,“2、3”表示乡,“4、5”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第八、九位数字为在类别中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001~099表示街道;
——100~199表示镇;
——200~299表示乡。
3.3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代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代码表
各市(地级)行政区划代码(见表1)通化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7)
各县(区、县级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2)白山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8)
长春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3)松原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9)
吉林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4)白城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10)
四平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划代码(见表11)辽源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6)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00-00批准 2011-00-00实施
表1 各市(地级)
表2 各县(区、县级市)
表2 各县(区、县级市)
表3 长春市
表4吉林市
表5 四平市
表5 四平市
表6 辽源市
表7 通化市
表7 通化市
表8 白山市
表8(续)
表9 松原市
表9 松原市
表10 白城市
表10 白城市
表1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表1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