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银行职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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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银行职能的简析
摘要:中央银行往往被认为是提供“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服务的一个公共部门,包含“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三项基本职能。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及国际贸易频繁的多边贸易体系运作下,各国都不可避免的受到金融危机连锁反应的波及和影响,于是中央银行的职能发生转变。
关键词:中央银行;基本职能;金融危机;
一.中央银行的定义及基本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一国或国家货币联盟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主管机构,也是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之一。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货币发行权的独占或垄断是国家赋予的最重要的特权之一,是所有授权中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特权。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特定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集中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主要体现在: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等。
二.金融危机下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源头是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引起的。这场危机之所以爆发,从美联储货币政策作用的视角来看,是美联储货币政策错误的过度降息,造成延续三年多负实际利率,即采用了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美联储过于宽松的利率刺激了银行放松银根,进而导致了美国房地产行业的过度繁荣,从而导致了房市泡沫,而其金融稳定职能的缺陷不能对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进行约束,同时对货币政策形成制约。在以上因素和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等时代背景的综合作用下,金融部门整体风险超出了可控范围,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二)美联储的应对措施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向银行间市场参与主体投放货币,即所谓的注资。自2007 年8月10日首次注资至今,美联储先后二十次共向市场注资2717.5亿美元。
通过再贴现窗口向一些机构定向提供资金。2007年8月17日、9月18日、12月 11日,2008年1月22日、1月31日、3月16日、4月30日,美联储七次降低再贴现率共计3个百分点,同时,美联储还特别表示,会接受范围广泛的担保品进行再贴现,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及其相关资产,将贴现窗口贷款期限由30天延长至90天。
通过降低利率,利用银行货币创造机制增加货币供给。2007年9月18日、10月31日、12月11日,2008年1月22日、1月31日、3月18日、4月30日,美联储七次降低联邦基金利率共计3.25个百分点。
通过贷款拍卖方式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定期拍卖工具(TAF)是美联储2007 年12月建立的,其目的是向面临流动性不足的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自2007年12月至 2008年4月,美联储通过十次贷款拍卖活动共为商业银行提供3600亿美元资金。 2008年5月2日,美联储宣布在扩大贷款拍卖规模的同时,增加贷款拍卖所接受的抵押品种类,首次接受基于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的债券。
通过证券拍卖方式向投资银行提供资金。2008年3月,美联储推出“定期证券借贷工具”,暂时性地允许投资银行直接从美联储获得紧急贷款。根据这一安排,金融机构可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从美联储手中换取美国国债,贷款期限为28天。自2008年3月27日以来,美联储通过“定期证券借贷工具”进行国债招标拍卖,共五次为投资银行累计提供了2184.1亿美元资金。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联储首次如此大范围地行使其动用提供融资手段的职能。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应对措施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我国中央银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四次下调基准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和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同时减少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 年期和3 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同时政府投资了40000 亿拉动内需,这虽然起到了一定稳定金融的作用,但是过量的政府注资导致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这给未来的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埋下了隐忧。
(四)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从美联储与我国中央银行的应对措施中不难看出:金融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 年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金融稳定作了如下定义,即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金融稳定一般具有4个特征,即动态性、宏观性、效益型、综合性。
从中央银行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具备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工具。其中,与维护金融稳定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地位。以此次金融危机为例,我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政府的要求下,发行了40000亿货币来维持整个国内经济的稳定运行。这不仅维护了我国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且降低了国内经济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再以40000万亿货币发行带来的通胀压力为例,由于通胀压力带来了币值贬值,导致了外资大量的涌入,且我国资本市场在金融危机之后迟迟无法恢复,“热钱”的流窜,央行有必要实施金融稳定职能,制定出维持资本市场稳定的措施,并合理的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我国金融业的稳定。
(五)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中,充当最后贷款人以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核心角色。货币政策功能、金融监管功能以及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要求则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发展与延续,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以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和保障。
首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功能是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宏观经济层面的一种人为运用。在现代法定信用货币出现的基础上,运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