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经验交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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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经验交流总结
一、项目背景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环节。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终身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学前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广大家长尤其是农村家长的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学前教育得到社会各界普遍重视。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占幼儿园总数的32.3%),因质优价廉而供不应求;民办幼儿园数量多,是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但由于成本因素,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而且办园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编制限制,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尤其是民办园教师流动性极大等。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学前教育底子薄、基础差、发展速度和质量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的现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原则,积极拓展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出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提高民办园质量、提高农村入园率、解决弱势家庭儿童接受教育问题”四个目标,并规定了四项基本工作原则,同时就购买方式、购买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效动员社会力量,
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体系,成功助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一)购买主体确定。
学前教育存在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如兴庆区,主要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山区贫困县主要是家庭经济及观念原因,造成入园率不高;农村地区主要是资源不足。综合考虑各地的情况,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选择兴庆区、红寺堡区、固原、中宁县进行试点,兴庆区主要试点目标是提升民办园质量,降低收费,化解公办园入园压力;红寺堡区主要目标是加大宣传,提高家长的认识,降低收费,提高入园率;中宁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城乡结合地区幼儿向城内流动及流动留守儿童接受教育问题。为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在试点过程中购买服务承接单位(幼儿园)及购买主体(教育局)均要坚持相关工作原则,购买主体要找准问题重点突破,试点方案的制定、试点园的选择、购买方式的确定都要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来确定;在确定投入资金时把握“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
(二)承接主体确定。
为确保项目成果,实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年初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向教育厅
报送申请,教育厅、财政厅对各地资金预算及项目幼儿园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并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购买主体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编制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包含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内容、绩效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在选定承接主体时,购买主体向社会公布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目的、承接主体的具体要求、资金预算等,各幼儿园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购买主体对申请承接购买服务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遴选承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对3—6岁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所必需的园舍、教玩具及相关设施、教师、保育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幼儿园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信誉良好。
资金预算及购买方式商定后,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
(三)购买方式。
从近两年情况看,购买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发放助学券。主要目的是降低优质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方法是给试点园所有幼儿补贴一部分保教
费,购买主体给每个孩子按月发放一定金额助学券,幼儿入园时将助学券交给幼儿园,助学券的面值直接冲抵保教费。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幼儿园收的助学券数量,将等值资金直接划拨给幼儿园。二是购买学位。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提高入园率。对于一些由于经济原因无法上正规幼儿园的孩子,由项目园中购买一定数量的学位,经济困难幼儿可以免费或缴很少一部分保教费即可入园。三是补贴教师工资或社会保险。主要目的是解决民办园由于教师工资低、举办者不能按要求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通过政府补贴工资或为教师交纳保险的形式,帮助民办园为教师缴纳保险、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稳定师资队伍。具体支付方式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给教师缴纳保险的凭据将补助资金拨付幼儿园或给予工资补助。为了鼓励创新举措,各项目地区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方式,对于同一所幼儿园可以有一种或多种购买方式。
每年年底,购买主体应组织人员对承接主体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各项目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违约的承担主体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项目成效及亮点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得到特别关照。近两年来,通过购买服务,使近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费或以极低费用就学。兴庆区春苗幼儿园王城新小朋友母亲智力残疾,他本人肢体残疾并伴有智力低下,家庭十分困难,2016年由政府购买学位每月资助260元,他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资助,每月100元,两项合计每月共计得到资助奖金360元,春苗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50元,资助的经费高于保教费,王城新小朋友能够免费上幼儿园,大大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在春苗幼儿园中,这样的孩子共有13人。红专寺堡区是的一个移民区,所有居民都是六盘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生态移民,家庭收入很低,尽管幼儿园保教费每学期平均1000元左右(幼儿园按学期收费),但家长仍然觉得经济负担重,送幼儿入园的积极性不高。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以来,政府将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幼儿保教费,每个孩子每学期补助500元,家长的负担轻了,送孩子入园的积极性也高了。
二是降低了民办园收费标准,减轻了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自治区规定项目资金的70%主要用于资助幼儿保教费,以助学券形式发放给项目幼儿园所有在园孩子。近三年,共发放助学券3.2万多人,每人补贴500-1000元不等,直接充抵保教费,有的项目幼儿园的保教费降幅达到20%-30%左右,有效减轻了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