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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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例9 -1]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1.核查收入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 计算当期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 收入等各项应税收入。 2.核查成本核算账户和主要的原始凭证, 根据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定当期产品销售成 本或营业成本。 3.核查主要的期间费用账户和原始凭证, 确定当期实际支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4.核查税金核算账户,确定税前应扣除的 税金总额。
[例9-5]
3.财务费用的审核
(1)利息净支出的审核 (2)汇兑损益的审核
4.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1)对营业外支出的审核内容: (2)审核方法
(三)税金审核要点
1.预提税金及附加的审核 2.缴纳税金的审核
3.结算税金的审核
三、适用税率及减免税的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 (二)减免税的审核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例9一3]
(三)投资收益的审核
1.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核 (1)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2)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 2.审核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 记人“投资收益”科目 3.联营投资收益的审核 4.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收益的审核 5.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审核 [例9-4]
(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二)期间费用及支出的审核
1.管理费用的审核 (1)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审核 (2)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审核 (3)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 (4)开办费摊销的审核 (5)业务招待费的审核 (6)坏账损失的审核 (7)技术开发费的审核 (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审核 (9)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 审核
2.销售费用的审核
(一)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 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 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 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 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二)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三)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 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 (四)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 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五)企业可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 本分摊协议。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 间, 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六)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 税前 扣除:
第三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申报
(一)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
二、同期资料管理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三、转让定价方法
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 合同条款 经济环境 经营策略
4.审核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 入的划分是否正确 [例9 -2]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和入账 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情 况,或者通过往来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
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 确,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收 入记人本账户。
1.材料费用的审核
(1)直接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2)审核的主要方法
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
(1)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界限的审核。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审核。
(3)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的审核。
3.包装物的审核
(1)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核查。 (2)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核查。
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 审核“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 产损溢”明细账,与材料盘点表相核对,核实 申报的材料盘盈、盘亏数量是否相符,审查有 无擅自将盘亏转账处理,盘盈长时间挂账不作 处理的问题。
(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 (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 (五)案例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核要 点 (七)外币业务的审核要点 (八)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核要点 (九)清算所得审核要点
(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即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 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包 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 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财务会计制 度已作了规定的部分。
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 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二)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 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 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 正式申请书》。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 价安 排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 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同时报送国 家税务总 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 三)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 价安源自文库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曰 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 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形成审核评估结论。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 取的价格 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 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 毛利后的 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三)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 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 的公平成 交价格。
(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 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五)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 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 的利润额。
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一)转让定价调査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二)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实施 现场调査,有如下要求: (三)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 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 查有 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 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 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 检查 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核
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审核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审核
要点
要点
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 财产使用权等往来业务的审核要点 5.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核要点
(九)清算所得审核要点
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核
(一)减免税额的审核要点 (二)应补税额审核要点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案例分析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
一、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
收入总额的审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的审 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投资净收益的审核 和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 2.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 确
3.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
1.审核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 不及时转账,长期挂“其他应付款”、“应付 账款”账户的。
2.审核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 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 出的。
二、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材料费用的审核 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 3.包装物的审核 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 5.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 6.制造费用的审核 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 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五、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企业: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 币以上; 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 一)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 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税务机关 可以根据企业的书面要求,与企业就预约定 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 行 性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 会谈记录》。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 四)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 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 预 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 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 家税务总局审定。 ( 五)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 . 监控预 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六)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 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 前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 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 明 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 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 守该 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税 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 做出 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企业送达《预 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税务机关应 审核、评 估企业的续签申请资料,与企业协 商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并按双方商定的 续签时间、地 点等相关事宜,与企业完成续 签工作。
(五)税务机关应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 原 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 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六)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 则的,税务机关府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 并向 企业送达 《特别纳税调査结论通知书》。 (七)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 度起 5 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 ,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 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 6月20日之前向税 务机关 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同期 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重点分析,评估 以下内容:
5.核查损失核算账户,计算资产损失、投 资损失和其他损失。 6.核查营业外收支账户及主要原始凭证, 计算营业外收支净额。 7.经过上述六个步骤的操作,注册税务师 可据此计算出企业当期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和免税收入额,再按税法规定核查允许的各项 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当期应 税所得额。 8.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 所得税额。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
1.审核弥补亏损。
2.审核“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 对于税后利润从应税所得中调减。
(五)案例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核 1.采取按实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核查
2.采取按经费支出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
(七)外币业务的审核要点
(八)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核要点 要点
5.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
6.制造费用的审核
(1)审核制造费用列支范围是否正确 (2)审核是否有任意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加 大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
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
(1)生产费用归集、分配的审核 (2)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3)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4)本期产成品总成本计算的审核
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 七)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 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 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企 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 意向。
六、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 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 务,应符合如下规定:
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一)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 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 股东,包括中冈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 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 5% 的 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 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项目。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项目。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
1.无赔款优待。
2.已收回的坏账准备。 3.其他少计、未计应税收益。